《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鉴于这条改革思路,以“十个化”进行公司化改造大有裨益。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就没有真正的规范化公司,虽然有的西方国家也允许建立私人独资公司,但由于这种公司很难把投资者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公开,社会不容易对它们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公司的信誉较低,发展缓慢,在公司总数中,它们所占的比例较小。我们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是为了要有效地实现政企分开,摆脱行政机关对企业的直接控制,解除国家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使企业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罚权,成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因此,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进行公司化改革,必须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前提条件,并根据国家的规定和自身的不同情况,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资产代表——企业化 对于国有资产代表的确定问题,是企业公司化改造中遇到的一个难度较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两种倾向:一是产权关系仍然不能理顺,继续存在多方伸手、政企不分的状况,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企业活力的增强;二是产权代表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为避免以上两种倾向的出现。国有资产的产权不能再由政府机构来代表。国家可以授权给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的国有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也可以是大型企业集团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它们以国有股股东的身份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以及转让股权等权力,但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再隶属于政府机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三、领导体制——规范化 国有企业现行的主要领导形式是厂长负责制。这种领导制度是按照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制度确定的,其主要缺陷是: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没有进入企业,缺乏行使所有权职能的机构;实行的是横向分权制,决策与执行决策的机构、人员及职能划分不清,缺乏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不能适应多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需要。进行公司化改造,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等分层次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并明确规定各自的权责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形成层次分明、逐级负责的纵向授权的领导体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理班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接受监督。各部门经理向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 四、分配制度——双轨化 即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照公司化企业的要求,企业分配制度的基本特点应当是:企业是完全自负盈亏的,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依法向国家交纳税收,税后利润由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分配办法,除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职工集体福利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按股分红。职工的劳动报酬全部进入产品成本,工资形式、奖金分配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职工之间通过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等办法实行按劳分配,拉开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职工向企业投资,应象其他股东一样,取得相应的资产收益。这种分配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五、劳动制度——双向化 公司化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拥有高度的用工自主权,职工拥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为建立这种双向选择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劳动制度,首先需要统一的“企业职工”制度。其次在用工形式下,不应强求一律,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多种用工形式上,由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选用,可以用其一种,也可以多种形式并用。一些企业的经验表明,实行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计时工等相互结合的用工形式效果较好。实行这种有差别的、动态的劳动用工形式,可以兼顾企业发展和职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 六、组织结构——合理化 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改革我国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状况,将为职工生活服务的设施及人员独立出来,组成服务性经济实体,面向社会,自主经营,逐步做到自负盈亏,服务性经济实体享受国家新办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其中为本企业服务部分应予免税。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还可将辅助生产部门独立出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基础上,为社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它们的生产服务功能。辅助部门和非生产部门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后,可以成为原企业的子公司。原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人、财、物支持,帮助其扩大经营,增强实力。 七、生产经营——国际化 企业要进行公司化改造,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经济合作,开展国际化经营。为此,企业应积极使自己的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等向国际规范靠扰,建立起一套适合国际市场、符合国际规范、遵循国际惯例的经营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标准,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大型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和规模优势,在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迈向国际市场,使自己逐步成为具有社会主义特征和强大实力的跨国公司。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企业不仅要使自己的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而且还要特别重视科技进步、产品开发和人才资源开发,尽力缩小我国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差距,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运营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要在出口、技术引进、在境外办企业、外汇结算和使用、人员派出等方面,为这些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