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结构、公司绩效与高管层报酬

作者简介:
孙月静,张文泉,东北财经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孙月静,东北财经大学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硕士。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对影响公司高管人员报酬的要素—董事会结构和公司绩效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董事会结构和公司绩效在公司高管人员报酬总额的制定以及董事会结构在设置风险报酬收入比例、评价高管人员业绩过程中的作用。基于2005年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分析发现:高管人员报酬的对数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平方虽然都存在正相关性,但是相关性很小。董事会结构中各变量在制定高管人员总报酬时没有发挥作用,而在设置高管人员风险报酬比例、评价高管人员业绩方面发挥了作用。由于董事会中的各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性很小。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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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中心主义者认为,企业代理人(在本文中代理人即指公司高管人员)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然而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导致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代理人与股东的目标不一致而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按照委托代理理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建立有效的代理人激励机制,使代理人把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公司价值)最大化紧密联系起来,使代理人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

      代理人报酬结构设计,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激励代理人使其经营目标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合理的分配政策应该使代理人的实际报酬与公司绩效联系起来,并且能够正确、全面地反映代理人的投入和公司经营成果。现代西方高管人员报酬一般由年度报酬、长期激励收入、福利等几部分组成,其中长期激励在全部报酬中占较高的比例。魏刚(2000)研究表明,在我国,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报酬激励形式还不完善:股票期权等长期形式激励较少;高管人员持股较低、零持股现象严重[1];谌新民等(2003)研究结果是,高管人员报酬结构中长、中、短期激励失衡,零持股有上升的趋势[2]。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长期报酬激励几乎是不存在的,年薪成为主要报酬激励形式。这样,建立合理的以年薪为基础的报酬激励制度对于我国的公司治理将是更加重要。

      一、相关文献综述①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收入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公司的业绩,它是高管人员努力的直接体现;二是公司的外部特征,它包括公司的规模、所属行业、所处地区等方面。国外关于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绩效关系度量方式的实证研究主要有:Holmstrom(1979、1982)的标准代理模型开创了有关高管人员报酬与业绩关系评价的先河,他分析了公司业绩在高管人员报酬契约中的作用[3—4]。Jensen&Murphy研究认为,CEO的报酬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虽然是正向相关的,但是统计学检验高度不相关[5]。这说明CEO报酬与公司业绩几乎没有关系。Hirschey&ppaps,Carrol&Ciscel的研究结果同样认为高管人员的报酬与公司业绩不相关[6—7]。Crystal研究发现,在所有影响CEO薪酬的因素中,能够用公司业绩来解释的不到4%[8]。但是,Coughlan&Schmidt,Joscow&Shepard等研究了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并证明高管人员报酬和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9—10]。

      国内关于高管人员报酬的实证研究成果也是比较丰富的,魏刚(2000)、李增泉(2000)研究发现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与公司的规模和地区差异存在显著相关性[1,11]。陈志广(2002)发现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与绩效、规模和法人股比例等存在显著正相关,以及行业、地区对报酬也有影响[12]。谌新民等(2003)发现资产规模、行业特性、区域范围、股权结构对高管人员年薪都有深刻影响[2]。

      在我国已有研究成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数据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的董事和高管人员不在公司领取报酬,一些研究忽略了这一点。第二,现有对董事会结构和高管人员报酬的研究都集中在总报酬制定上,忽略了董事会结构对设置风险报酬比例和对高管人员业绩评价的影响,进而忽略了董事会结构对高管人员报酬与绩效相关性的影响。第三,现有的研究大都得出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绩效相关性不大的结论,对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还缺乏一种公认的科学解释。因此,本文将探讨国内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激励约束中的作用,以及用董事会结构变量改变斜率的方法从董事会的角度探讨导致高管人员报酬与公司绩效相关性不大的原因。

      本文的组成是:第一部分相关文献综述;第二部分研究设计,给出了数据的选取、分析方法;第三部分模型设定与相关分析;第四部分回归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基本结论和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择了2005年度沪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剔除了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上市公司和没有公布高管人员报酬的上市公司,用剩余253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数据处理利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和统计学软件Spss。数据全部来源于2005年上市公司的年报。

      (二)研究假设

      1.绩效与高管人员报酬 根据现代委托代理理论,当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股东就要与经理签订报酬—绩效契约,根据公司绩效给高管人员以部分剩余激励,来减少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导致的代理成本,从而使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在报酬契约下,公司高管人员报酬将根据公司的经营绩效来决定。

      假设1.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人员的年度报酬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2.董事会与高管人员报酬 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治理机构,其职责就是监督代理人的经营管理活动,参与重大决策。其中考核公司代理人的经营绩效、设计与建立公司代理人的利益补偿激励机制、减少高管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冲突,提高企业的效益等等,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之一。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改进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其职责是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能在重大决策问题上独立发表意见,在选派总经理、制定报酬、评价业绩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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