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下包制度理论模型分析

——以佐藤模型和浅沼模型为对象

作 者:
孙川 

作者简介:
孙川,经济学博士,现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现代日本经济

内容提要:

在日本,关于下包制度理论研究中佐藤模型和浅沼模型是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前者认为下包制度的实质在于大企业垄断,后者认为它反映了企业间的协作与激励,这两个模型都有其合理性也存在缺陷。应该强调的是,作用于下包制度不同层级的治理机制不尽相同,只有在所有权控制、资产专用性和市场机制等要素所构成的日本企业间关系治理机制的框架下去审视和分析下包制度,才可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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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在各国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业务外包十分普遍,但像日本企业那样长期维持着相当高的外包比例,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有着十几年甚至数十年的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却非常罕见。在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外包业务关系最引人注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大小企业间的发包、转包和承包关系与一般意义上的“外包”有所不同。在日文的研究文献中,一般用“下请”一词来描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外包活动,企业之间围绕着外包业务交易形成的一整套交易习惯和制度称“下请制”。为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外包”,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本文采用“下包”和“下包制”来描述日本企业间的这种关系。①

      众多研究者认为系列化和下包制构成了日本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我们在日本的诸多产业中都可以观察到下包现象,特别是在国际竞争力最强的机械制造和汽车产业,下包制度尤为盛行。但是,下包制度到底是促进了还是阻碍了日本产业经济的发展,不论是日本国内还是国际上始终存在着完全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在下包制度基础上形成的长期紧密的交易关系构成了日本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长期交易关系存在诸多弊病,如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压榨、控制、封闭和排他性等等,它是以牺牲中小企业利益和自由竞争原则为代价的。在产业空洞化、泡沫经济破灭和长期不景气的条件下,其弊病和缺陷暴露无遗。

      现实中的经济现象,需要相应的理论加以解析。对于日本企业下包制度和大小企业间关系的理论观点和分析模型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具影响力的是佐藤芳雄提出的佐藤模型和浅沼万里提出的浅沼模型,他们分别代表了对下包制度持批判态度的大企业垄断论观点和持赞赏态度的中间组织论观点。本文旨在通过对佐藤模型和浅沼模型的分析,探讨其合理性及缺陷,在此基础上利用更加合理的分析框架,从更全面、更科学的视角对下包制进行分析,弄清下包制度在日本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中的经济学功能和意义。

      二、佐藤模型:大企业垄断

      佐藤芳雄是日本中小企业理论研究中大企业垄断学派② 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从1971至1975年连续发表《寡占垄断与中小企业竞争的理论构造》等6篇论文,提出了系统的理论观点。[1] 他认为:

      (1)“垄断资本”是理解在现代资本主义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支配着整个经济发展的大企业群的关键性概念。

      (2)现代产业结构呈现出寡头垄断核心部分与非垄断的竞争性周边部分并存的格局。相互共谋的大企业或大企业集团构成了垄断的核心。分散的相互之间竞争的中小企业形成了围绕核心的竞争性周边。

      (3)从寡头垄断与非垄断、竞争与支配的原理出发,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①同一产业部门内的垄断与非垄断关系;②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垄断与非垄断关系。

      佐藤芳雄详细分析了垄断大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控制和支配的机制。

      1.寡占·大企业与非寡占·中小企业的竞争与协调

      一般而言,寡占企业之间会经常通过协调、共谋来确定自己的市场范围。那么寡占企业为何容忍中小企业在其势力范围内存在,中小企业又是如何生存的,与大企业的关系又如何呢?佐藤芳雄以“保护伞模型”来进行说明(见图1)。

      

      寡占核心企业A,周边中小企业B和C,分为三组;A的市场占有率为3/5(ox[,1]),B和C各为1/5。各组之间存在成本价格差。如果A以p[,3]低价出售其产品,则可以利用规模经济优势扩大生产和市场份额,从而淘汰处于边缘地位的B和C。但是,为此A必须进一步扩大设备投资,利润也可能下降,并且有可能引起价格竞争。A为了获得稳定的高额利润,并保持行业稳定,则可能容忍、维持B和C的存在。如果A、B、C三方协调价格为p[,1],则A、B、C三组均可按p[,1]出售产品,这样C可以维持生存,B可以获得一定量的超额利润a[,1]a[,2]b[,2]b[,1],A则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如果C(零散小企业)不同意协作,A就可以将价格降至p[,2],从而淘汰C。因此,对于B和C而言,最好的选择是与A协调,在其保护伞下“和平共处”。

      这就说明了在同一产业内,中小企业能得以生存,归根结底,是寡占大企业为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策略。中小企业处于被压榨、掠夺的地位。

      2.寡占直接支配与中小企业竞争

      本来,分属不同产业部门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应该按照社会分工的原则进行市场交易。但在日本这种交易有其特殊性,即为“下包关系”。所谓下包关系实际上是寡占企业将与其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相关联的中小企业,从技术、生产、经营、销售等多方面进行整合,在“不等价交换”基础上形成的支配——从属关系。同时,正是由于非寡占·中小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为具有市场垄断实力的大企业提供了对其统治、支配的可能性。佐藤芳雄通过对下包价格的竞争分析,来说明寡占企业对(其他部门)非寡占·中小企业进行直接支配、管理的运行机制(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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