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影响政府政策制定的途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勇强,田志龙,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高勇强(1974—)男,湖南安化人,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为华中科技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战略管理、营销管理、跨国公司等。

原文出处:
管理科学

内容提要:

在西方民主社会中,企业对政治的参与是合法的和合乎伦理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理论界对企业参与政治的现象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一直被归入公司政治行为这一主题。尽管中国存在大量的公司政治活动,但对其的研究却很缺乏,对中国企业如何影响政府政策制定进行简要的探讨,由于文化、体制等方面的差异,中国企业参与政治的途径与西方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正是由于企业参与途径和方式上存在问题导致了中国的权力腐败等问题。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12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334(2005)04-0026-06

      1 引言

      企业对政治的参与一直是公司政治行为学者研究的主题,这方面的理论和文献至少可以追溯到1908年阿瑟·本特利的著作《政府的进程》,书中比较详细地讨论了利益集团对政治的影响。另外一些学者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大量的研究试图解释公司参与政治活动的决定因素[1~6],调查公司政治活动是否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利益或阻碍了企业之间的竞争[7~10],分析公司政治行为的伦理[11~13],探讨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PAC)捐款或其他各种形式的竞选捐款对国会选举的影响[14~16],探讨成本-收益框架对公司政治行为决策的影响等[17~23]。

      企业参与政治的某些途径已在有关政治策略的研究中被识别[24~29]。Getz识别了公司政治行为(corporate political action,CPA)的7个策略,即游说、报告研究结果、报告调查结果、证词、合法行动、私人服务以及选民培养[26]。Hillman和Hitt将公司政治战略分为信息战略、财务刺激战略和选民培养战略,并对企业的政治活动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列举,包括游说、研究报告、证词、民意调查、竞选捐款、PAC捐款、谢礼、付偿旅行、未来雇佣、基层利益相关者动员、倡议性广告、公共形象关系广告、政治教育等[29]。Davis则集中于CEO证词和直接游说[28]。Cole分析了美国利益集团与总统接触的一些渠道,如通过白宫职员、第一夫人、总统的朋友亲戚等[30]。然而,有关企业政治行为的研究并没有在中国引起同样多的关注。

      笔者对中国学者以“政治行为”、“政企关系”、“企业行为”为主题的文献进行了整理,发现很少有文章专门研究公司政治行为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有不同的文化和政治经济制度,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如何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关系方面面临与西方不同的选择。中国是一党执政,不存在多党执政,因此并不存在竞选捐款;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的国会(两院)也存在一些区别;中国文化决定中国人办事的方式与西方不同。在中国尽管企业经常和政府部门打交道,但怎样与政府打交道一直是比较忌讳谈论的。本文将对中国企业如何影响政府政策制定进行简要分析。

      2 国外企业参与政治的主要途径

      本文所谈的政策制定主要是指与企业有关的政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章的出台。政策事项的出台遵循一个生命周期的动态过程模式,而我们这里所说的途径或渠道在某种意义上类似于策略/战略,但其范围有时窄于策略而有时又宽于策略,它是指企业借以影响政府政策的手段,比如基于关系的手段、基于金钱的手段、基于选民压力的手段、基于社会舆论压力的手段等。

      根据本文的定义,西方企业参与政治的途径可以划分为:游说和其他沟通关系的活动,包括直接游说、PAC游说、提供研究报告、请议员吃饭、谢礼、有偿旅游等;竞选资助,包括直接捐款和通过PAC捐款;选民培养,包括选民政治教育、发动选民施加压力等;社会舆论,包括倡议性广告、公共形象关系广告、民意调查等。还有公益性捐款(如慈善捐款、艺术捐款、教育捐款等)、参与顾问委员会或国会证词以及很少使用的公开抗议等。

      企业参政的渠道是动态的,比如,尽管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向政府申诉,但对大企业过度影响及其逃避竞争惩罚的担心导致1907年Tillman法案和1925年的腐败行为法案相继出现。腐败行为法案明确禁止公司向候选人捐款。1947年,Taft-Hartley法案禁止工会向候选人捐款。1974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工会提供的竞选基金没有违反Taft-Hartley法案,后来当把某些竞选捐款解释为言论自由时,来自个人、企业和其他利益集团的竞选捐款的限制才被放开,但仍然在捐款数量上有最高限制,这种限制是后来PAC迅速发展的动因。自此,企业或行业通过成立PAC开展游说或竞选捐款一直是西方企业影响政府政策制定的重要途径之一。

      企业对不同途径的利用是不同的,绝大多数企业都通过游说和其他沟通关系的活动、竞选捐款来影响政府的政策,正如Berman评论的,关于CPA的研究文献集中在工商企业通过游说和竞选捐款对立法过程的影响[31]。Vogel认为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大量的CPA文献关注于PACs,而仅有零星的文献研究选民培养、公益性捐款、国会证词、社会舆论、公开抗议等[32]。

      综上所述,西方企业参与政治的主要渠道包括游说和其他沟通关系的活动、竞选捐款、选民培养、公益性捐款、社会舆论、参加各种顾问委员会和提供国会证词以及提起法院诉讼和公开抗议等。

      3 中国与西方政治经济体制的差异

      中国与西方特别是与美国相比,不论在文化上还是在政治经济体制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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