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理解现代企业制度与管理科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邬凤祥 北京经济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机电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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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央已经明确决定,也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是企业改革,这是对改革认识的又一大深化。

      改革的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及重点突破企业改革,已经成了十分突出的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到了需要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上进行研究、探讨和探索的地步。改革的整体推进是为了重点突破,当前,一切改革的推进,都必须围绕着、有利于和服从于重点突破国有企业的改革。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已经到了制度创新的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建制”必须搞好“四句话”,其中之一就是要搞好“管理科学”,它是“建制”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由此可见,“建制”是当前改革的重中之重,搞好“管理科学”又是重中之重的基础性保证。

      因此,如何正确认识与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如何正确认识与理解管理科学,就成了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课题。下面,我就谈谈对这个首要课题的一些粗浅认识与理解,作为提出问题,抛砖引玉。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四、五”的企业制度

      为什么要提出企业制度创新问题呢?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两大必然要求”:一是我国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二是客观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所谓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主要是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产品计划经济体制改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再深化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四大明确确定了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又专门为它设计了“基本框架”。这个经济体制“新大厦”的基本框架,要求必须搞好“五个主要环节”,或者说建立好。“五根主要支柱”,而其中的第一根“顶梁柱”,就是要建好现代企业制度,换句话说,就是要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如果我们的国有企业不建立或建不好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就不能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就不能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就实现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改革的“新目标”。显然,这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政治问题,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和国家前途与命运的大问题,这充分说明了“建制”的必要性。

      当前,国有企业的现状仍然很困难,问题仍然还很多,甚至有人说还有“越来越困难”的趋势。目前的主要问题表现是,如观念转变慢,机制转换慢,亏损面较大,亏损额较多,产品不对路,库存积压多,装备较落后,冗员比较多,劳动效率低,社会负担重,经济效益低,三角债严重,资金紧缺等等。虽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观和客观原因很复杂,但绝大多数是从旧体制转到新体制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是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说明,现有的企业制度已经明显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创新的紧迫性。

      所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主要是指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我国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制度创新,说到底就是要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否则现代企业不仅难以发展,甚至难以生存,也就不成其为现代企业了。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呢?现在有一种误解的舆论与实践,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将所有企业实行“公司化”,而公司化就是都搞股票上市。这显然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错误理解,是一种误导。要知道,“建制”是所有企业改革与努力的方向,“改制”只是部分国有企业的事情,“上市”则更只是改制企业中的少部分。因此,“建制”≠“改制”≠“上市”。

      现代企业制度是针对企业制度来说的。企业制度有多种多样的,而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的企业制度,它是具有“一适应,四句话,五特征”要求的企业制度。

      所谓“一适应”,是指它不仅要适应一般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就是说,我们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还肩负着一项重大的探索任务,即要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如何有效地结合,从而达到保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保持公有制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相对优势,保持公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所谓“四句话”,是指它要符合“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在这里,首先要认识到“四句话”是个完整的体系,哪一句话也不能缺少;其次还要明确每句话在“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其中,产权清晰是前提,权责明确是核心,政企分开是关键,管理科学是基础。因此,“四句话”都很重要,都必须搞好,否则“建制”就建不好,这根“顶梁柱”就立不起来。

      所谓“五特征”,是指它要体现出“五大特征”的要求。第一,它应是产权关系明晰的法人实体企业,即拥有所有出资者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此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它应是依法“两自”的法人责任企业,即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对出资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三,它应有明确的出资者的权益和责任,即出资者享有其出资额所有者的权益和权利,并负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第四,它应是政企职能完全分开的生产经营性单位,即完全按市场需求组织其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不再直接干预,资不抵债时就依法破产;第五,它应有一套科学的企业管理及机制,其中特别是有效的领导体制、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关系,具有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上述五个方面的特征,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搞好“五制”:一是企业法人制度,二是有限责任制度,三是企业组织制度,四是企业领导体制,五是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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