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企业博弈模型的构建及其分析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顺泉,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朱顺泉(1965—),男,湖南邵阳人,副教授,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企业信息管理与决策,数量经济。

原文出处:
暨南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在供应链吸纳新成员的博弈分析中,建立了一个支付博弈矩阵,根据纳什均衡的必要条件,确定了目标企业的范围,并从中选择最优企业。在供应链整合期,应用负激励模型约束成员企业的违约行为,同时指出,供应链企业在重复博弈中,运用可信承诺、触发策略可限制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供应链企业可以形成长期的合作关系。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4)04-0022-04

      一、引言

      二十一世纪的竞争不再是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1]供应链是一个不断吸纳能实现战略目标的新成员和舍弃危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旧成员的复杂的组织系统。为了简化,我们假设供应链从吸纳目标企业开始直至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短期过程,这些无数的短期过程造就了供应链动态的长远发展,并且使供应链企业间逐渐形成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不特别声明的情况下,问题中涉及的相关决策行为被假定行为决策者为“经济理性人”。

      为了简化,我们假设供应链从吸纳目标企业开始直至形成稳定的供应链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短期过程,这些无数的短期过程造就了供应链动态的长远发展,并且使供应链企业间逐渐形成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假设核心企业拟构建或重构供应链,需要吸纳新成员加盟,现将此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1)寻找和吸纳目标企业阶段;(2)与新加盟企业的整合阶段;(3)供应链的正常运行阶段。一旦出现新的战略目标,又将执行阶段(1)~(3)这一过程,因而仅对阶段(1)~(3)这一过程进行分析不会影响我们所研究对象的本质。

      二、供应链吸纳目标企业博弈模型的构建及其分析

      由于长远发展的需要,核心企业拟寻找符合其战略目标方向的目标企业建立供应链,首要任务是圈定目标企业的范围,然后对其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做出择优决策,使其成为供应链节点企业,节点企业在合作中逐渐形成合作伙伴关系。

      (一)目标企业的圈定

      假设有n个备选企业成为核心企业决策者的考虑对象,核心企业与备选企业i的行动集合分别为a[,g]和a[,i](i=1,2,…,n),a[,g]=a[,i]∈A={同意加盟,拒绝加盟},简写为A={Y,N}。假定在备选企业i加盟供应链之前,核心企业与备选企业i所拥有资产的价值分别为V[,g]、V[,i];而备选企业加盟后,相应的期望价值分别假定为EV[,g]=V[,g]+△V[,g]和EV[,i]=V[,i]+△V[,i],这里,△V[,g]、△V[,i]表示合作后的价值增量,符号不限。出于战略管理的视角,短期利益的关注必然会损害企业及供应链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我们选取代表未来收益贴现的价值变量而不是当前利润变量作为决策主体选择行动的关键因素,这既充分体现了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层目标,又注重了基于战略目的的长远发展。

      核心企业与备选企业i的行动组合分别为(Y,Y)、(Y,N)、(N,Y)和(N,N),如果以期望价值表示支付值,可得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不同行动组合的支付矩阵

      

      显然,假定(Y,Y)是核心企业与备选企业进行双向选择博弈的均衡战略组合,在不存在转移支付的前提下,须满足必要条件:

      

      暂不考虑备选企业的择优问题,我们首先考虑备选企业i被吸纳加入供应链的首要条件,设不等式EVgN≥Vg和EViN≥Vi始终成立,故有

      

      式(3)表明核心企业与备选企业的决策者均同意实施加盟策略的前提是合作后博弈双方增加的价值预期大于零,该博弈为一双赢博弈。只有双方优化了资源,个人理性与团体理性相符,才可能合作。

      假使存在转移支付(即博弈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情况,(Y,Y)均衡战略组合成立的条件为:

      

      与式(3)相比,不等式(5)显然更容易满足,在不存在转移支付条件下,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一定能实现;但如果双方相互谅解,允许转移支付,(Y,Y)均衡战略组合存在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令t代表转移支付额,则

      t[,min]=max[0,(V[,i]-EV[,iY])]

      这里,t表示满足企业i个体理性的最小转移支付。

      仅满足核心企业与备选企业的增值要求而忽视供应链中其它成员企业的个体理性约束是不可行的,即备选企业i的加盟不应损害其它成员企业的利益(不存在转移支付情形下)或能足够大地提高整个供应链效益以保证转移支付措施的执行,才能保证团体理性和个人理性相一致。

      (二)择优决策博弈

      假定有m个备选企业满足(Y,Y)均衡战略组合成立的必要条件,其中,1≤m≤n。这些备选企业就属于核心企业拟与之合作的目标集,谁将成为供应链中的新成员取决于决策双方的择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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