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资本化方案选择原则与约束条件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丛海涛,唐元虎,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上海 200052 丛海涛(1973-),女,山东蓬莱人,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智力资本与企业管理。

原文出处:
管理科学

内容提要:

通过实现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发挥智力资本价值创造作用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提出智力资本化方案选择的三大原则,并对智力资本化方案技术上和制度上的约束条件进行探讨,提出了智力资本化方案选择矩阵和方案选择的制度约束。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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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334(2003)06-0077-04

      1 引言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智力资本在创造价值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逐渐超越实物资本成为竞争优势的来源,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作用成为企业广泛关心的问题。当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时,智力资本的谈判力就会增强,从而提出剩余分享的产权要求。所谓智力资本化就是通过实现智力资本的产权对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激励以充分发挥智力资本价值创造作用。

      如何科学、合理设计体现收益分享的智力资本化方案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现代企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对智力资本有效的激励制度安排直接影响并决定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是我国企业能否在加入WTO后的国际经济竞争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一个有效的智力资本化方案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一个可操作的智力资本化方案必须建立在对现实约束条件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智力资本化方案选择的原则和约束条件进行探讨。

      2 智力资本化方案选择原则

      2.1 收益权和控制权的组合

      智力资本产权通过获得收益权和控制权实现。收益权又可以分解为基本收益权(工资和基本福利)和剩余收益权(奖金和股权等),控制权主要体现为企业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权力配置的范围基本上包括六个方面。[1]

      (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自有资本或者持股;

      (2)剩余索取权——基于绩效和股票期权的分配;

      (3)非剩余的无风险的租金共享——超过平均水平的基薪;

      (4)部分专业经济活动的控制决策权;

      (5)资源配置和人力资本流动性方面的决策控制权;

      (6)体面退出权(金降落伞、退休保障)。

      设计智力资本化方案需要对这些收益权和控制权进行划分,并且根据智力资本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和特点对收益权和控制权进行组合。例如研究发现,让员工参与决策、拥有剩余分享权,能够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执行任务的自觉性,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绩效。因此,近些年来,一些企业特别是知识型的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和吸收员工进入决策层等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组织承诺。但是从决策效率的角度看,赋予的控制权应该集中在部分专业经济活动的控制决策权上和一般事务的控制权上。

      2.2 长短期激励的结合

      从激励作用的时期性看,剩余分享可以分成三种类型:①基于企业利润的分享;②基于企业价值的分享;③基于企业所有权的分享。[2]基于企业利润的分享解决的是企业经营者的短期激励问题,基于企业价值的分享和基于企业所有权的分享解决的是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问题,是剩余分享安排的重点,也是难点。

      在改革初期,基于企业利润的分享就得到关注。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通过目标责任制确定一定期限内包括利润在内的各项财务指标,期末对经营者进行考核,根据业绩确定奖金数额。但是基于企业利润的分享存在一些缺点:①不能解决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问题;②企业业绩在短期内会受到经营者自身努力以外的因素影响;③经营者可以对短期利润进行操纵。

      基于企业价值的分享是指以企业的价值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在股票价格反映企业价值的假设前提下,根据企业的价值对经营者进行激励,所有基于股票的薪酬计划都属于基于企业价值的激励方案。由于证券市场的反复无常,股票的市场价格常常由不可控因素影响不断波动,一些企业也根据企业账面价值设计基于企业价值的分享方案。目前,基于企业价值的分享方案可供参考的模式有以下几种:①股票期权;②股票增值权;③限制性股票;④虚拟股票;⑤账面价值股票;⑥特定目标奖金;⑦业绩股份;⑧储蓄参与股票;⑨股票无条件赠予;⑩影子股票。

      基于企业所有权的分享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赋予经营者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身份,使经营者以所有者的身份经营,剩余控制权和剩余分享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匹配,例如专业合伙、MBO等就属于基于企业所有权的分享。

      在设计智力资本化方案时,要注意长短期激励的特点和相互影响。例如,根据双因素理论,基薪是一种保健因素,要体现公平性。基薪的特点是获得了公平的基薪,“没有不满意”;但是没有获得公平的基薪,“表现出强烈的不满意”。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方案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没有一个具有竞争力的基薪,这不但会造成人才流失,而且使奖金和股权的激励作用受到限制。

      2.3 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配合

      从本质上说,产权激励是一种基于物质利益上的激励。[3]但是产权并不总是能够明晰化的,而且产权保护也存在制度和成本的约束。另外,从国内外的实践看,产权激励的有效性是有限的。因此,不能片面地强调产权激励,而应该将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结合起来。根据对国有企业的有关调查研究显示,居前三位的精神激励因素分别是岗位竞争激励、业绩目标激励和信任授权激励,同时有相当多的国企经营者对社会地位激励表现出强烈的需要。精神激励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岗位竞争激励。刘芍佳、李骥的超产权论从企业家才能保证角度证明了岗位竞争的重要性,超产权论认为真正有经营才干的企业家希望通过岗位竞争来证明自己企业家角色的地位优越性。

      (2)业绩目标激励。挑战性的目标给经营者带来一定的压力,同时也产生一定的动力,能够激发经营者的潜能。挑战性的业绩目标还具有筛选功能,它能区别有能力的企业家和无能力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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