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企业对韩国经济发展的功与过,不同的评价标准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亚洲金融危机中充分暴露出来的种种深层次问题必然使韩国大企业未来的发展发生重大的变化,以大企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格局将成为历史。也就是说,必须对大企业集团进行结构改革已成为韩国企业界和政界的共识。尤其是具有国际声誉的大宇集团的解体彻底打破了“大马不死”的神话,韩国经济发展所赖以依靠的大企业集团结构和“船队式”经营方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目前,韩国政府已公布对大宇各系列子公司资产负债的调查结果,问题的症结一清二楚,解决方案已制定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宇问题的解决成了韩国再一次向全世界显示其进行企业结构调整的决心和能力的契机。同时,大宇事态也向大企业集团敲响警钟,警示他们必须竭尽全力进行全面、高强度的结构调整。 一、大企业结构改革现状 韩国大企业集团的结构改革可以归结为5大原则和3大补充对策。这5大原则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取消相互间的债务担保,改善财务结构,确立企业集团的核心产业,明确控股股东和经营主管的责任。3大补充对策主要是:5大企业集团必须改善下属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不得将其变成自己的“小金库”,限制循环投资和不正当的内部商务交易,不得进行不正当的变相遗产继承和财产馈赠。其中还有一项有时间性要求的具体指标,那就是要求各大企业集团在1999年底以前将负债比例降至200%以下。 韩国大企业结构经过两年的调整,其效应正在逐步显现出来。1998年末5大企业集团总负债规模为225.1兆韩元,比计划的229.5兆元减少4.5兆韩元,但和1997年末相比增加4.64兆韩元。由于自有资本扩充没有达到计划目标,负债率尽管从1997年末的470.2%降至386.0%,但仍未达到1998年末320.1%的目标。 从1998年末的负债额看,三星、乐喜金星、鲜京集团减少了1.4-6.5兆韩元,而大宇和现代集团则增加了17.3兆韩元,同期只有乐喜金星和鲜京完成了降低负债率的计划目标,其余3家集团都未能完成计划,其中大宇和现代集团的负债额和负债率都相当大。进入1999年后,5大企业集团的财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除大宇之外,其他4大企业集团的负债率已从1998年底前的355%降至1999年6月末的254.6%。 从1998年到1999年第1季度,5大企业集团自救努力合计22.1兆韩元,目标完成率81%,其中资产拍卖额9.6兆韩元(实施率82.8%),资本扩充12.5兆韩元(实施率79.8%),外资引进(计划值为98.6亿美元)完成率只有40%。减少相互支付担保、分社化、整顿系列子公司等方面正按计划实施中。另外,1999年1季度实际审核结果显示,对重叠投资的9大产业部门的合并大部分已进入完成阶段,半导体、精制油、发电设备等行业按计划进行资产重组,石油化工、飞机制造等行业正在进行引进外资的谈判。 5大企业集团以外的大企业集团也正通过清理整顿和破产管理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的是采取具体措施使3大对策不断落实。韩国政府正准备通过修改金融法、公平交易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企业管理模范标准”和实施“董事候补推荐委员会”制度来提高企业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切断大企业集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垄断,最终取得对大企业集团改革的成功。 今后,韩国将通过债权金融机构对5大企业集团改善财务结构协议书的履行情况按月进行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财界恳谈会,对协议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当不履行协议书时,将采取交纳违规利息等制裁措施。与此同时,政府将对主要债权银行对协议书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 得益于“脱胎换骨”式的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全面复苏(1999年上半年韩国创造了经济合作开发组织会员国中最高的经济增长率,达到7.3%,全年经济增长率有可能达到10%),现代、三星、LG和鲜京等大企业集团1999年上半年分别实现利润1兆至2兆韩元,其中以电子、通讯、造船和证券部门的经营业绩最为突出。 二、大企业结构改革之未来方向 韩国经济在1999年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其根本原因是韩国加大改革力度,尤其是大刀阔斧地进行大企业集团结构的改革——韩国政府曾采取要求金融机构向大企业集团施压等直接的方式推进大企业集团的改革。韩国大企业正在发生一些意义深远的结构性变化。 1、从家族经营体制向理事会中心经营体制转变 韩国短暂的工业化历史和独特的社会结构必然地使韩国企业具有以创业者为主的家族企业特征。在家族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一致的,这是韩国大企业集团的一大经营特点,也是问题的根源。韩国大企业集团参与的产业门类多种多样,在如此多样化的产业门类中,由创业者及家族来决策已跟不上急速变化的工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尤其在象电子、电器行业那样急速的产业周期变化下,家族经营的局限性愈加突出。 为此,韩国政府和各企业集团试图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机制稳定下来,逐步向理事会为中心的经营体制过渡。在1998年1月发表的企业结构改革5大原则中,就包括所有及经营体制改革的两项内容——提高企业经营透明度和加强大股东及经营者责任等。 在1998年2月修订的上市公司外部监事的有关法律,对外部监事和会计的惩罚将更加严格,并按国际标准重新修订企业会计标准(1998,12),加大对虚假审计等阻碍会计透明性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从1999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