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所承负的核心功能使其成为最受关注的考试,高考数学更是如此.每年高考结束后,关于高考数学试卷与试题的各种评价可谓“铺天盖地”:有以考生感受为角度做出的评价,有以教师认识为角度做出的评价,有以社会认同为角度做出的评价,还有以专家研究为角度做出的评价. 凡此种种,在让人目不暇接的同时,往往也因此不知所措:因为这些评价时常各执一词,甚至观点相背.其实,无论是从学术探讨的角度、还是从价值认同的角度,某些评价在观点上出现分歧都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倘若未能及时弥合这些分歧,达成一致,高考数学在“导向教学”方面所发出的信息就可能被误读,更遑论以评价促进命题质量的提高.基于此,明辨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的基础,明确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的方法,其意义和价值都是显见的. 一、评价的基础 科学的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有赖于评价基础的明辨.这包括:评价内涵的准确解读,评价视角的准确定位,以及评价共识的准确达成. (一)评价内涵的准确解读 早在九百多年前中国北宋时期就已出现了“评价”一词,“市场不评价,市人知而不欺”(《北宋·戚同文传》).当然,这里的“评价”指的是“讨价还价、评论货物的价格”.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1999年版)对“评价”一词给出的解释是:评价,评论货物的价格……今亦泛指衡量人物或事物的价值. 据此可认为,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指的是:根据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为《课标》)和《××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为《考纲》)所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运用可行的科学手段,对高考试卷与试题的命制质量进行价值判断,从而为提高高考数学命题质量、更加准确有效地体现高考数学的核心功能提供决策依据. (二)评价视角的准确定位 案例1 近年的高考数学几乎不考查“合情推理”,这是否意味着“合情推理”不适合作为高考的考查内容? 近年来,这类评价屡屡出现在高考数学试题分析中,反映的是对高考数学命题考查内容选取方式的理解问题,或者说是对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视角定位的理解问题. 相关研究表明,以选拔为基本目标的高考数学命题,关注的是考生作为未来公民所必要的数学素养,关注的是考生进一步学习所必需的数学知识储备与数学能力储备.这种关注必然地决定了高考数学不是以知识的考查为唯一目标,知识的考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于对能力或素养的考查.换言之,只要能够有效地考查考生的数学能力和数学素养,选择任何知识作为考查载体都是恰当的. 据此,在进行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时,准确的视角应该是:试题是否遵从了《课标》和《考纲》所规定的内容与要求?是否突出了数学能力与数学素养的检测?而非纠缠于一些具体知识点的“考”或“不考”. (三)评价共识的准确达成 案例2 近年的高考数学在“应用意识”方面的考查方向与教材的关联度偏差太大——教材以较大比重介绍的求解实际应用问题的“函数模型”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这也是一类在近年来高考数学结束之后几乎都会出现的问题,所反映的是一种在“教考分离”趋势下必须修正但又普遍存在的认识——学生学了什么,高考就应该考什么.深究之下,这种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对《课标》《考纲》、学校所选用教材和高考数学命题之间关系把握的不准确. 相关研究表明,就科学的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而言,《课标》《考纲》、学校所选用教材和高考数学命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1)《课标》是制定《考纲》的基本依据,也是高考数学命题的基本依据.(2)《考纲》是《课标》所规定培养目标的可测性细化,是高考数学命题的直接依据.(3)在课标课程教材“一标多本”的背景下,学校所选用的教材只是学生学习的载体,不能作为高考数学命题的依据. 当然,高考数学命题不会也不可能完全不顾及学校所选用的教材.一种认同度较高的做法是:适当关注教材在知识表述方面的特征,力求使高考数学试题的呈现方式与考生已有的学习经验没有明显的冲突.在这种认识下,案例2所涉及的问题也就不再是问题了:高考数学考查内容的选定,既不会完全受限于教材的内容安排(尤其是内容权重),更不会完全源之于命题人的“即兴生成”,而会是在严格遵循《考纲》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于“合理抽样”而最终确定的. 二、评价的方法 高考数学命题质量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一)定性评价 所谓定性评价,是指评价者以《课标》和《考纲》为统领,在研读试卷的基础上,依据命题权重表和命题双向细目表,对试卷在《考纲》相关规定的遵循程度、考查目标的达成程度、表达呈现的规范程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定性评价的主要指标是5个命题原则(指导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遵循程度. (1)指导性原则.指高考试题的命制必须在《课标》的统领之下,严格遵循《考纲》的相关规定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