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分开:让工人集体作为企业所有者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恒中,美 美国花旗银行集团

原文出处:
改革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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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政企分开,首先要有一个大家都同意的关于政企分开的定义,或者一个一致的关于在什么样的状况下政企才算分开了的判别条件。找到能让任何人接受的定义无疑十分困难。下面试图给出的定义,乃本文讨论政企分开的基础,希望能够得到大多数读者的接受。

      所谓政企分开或曰“分开了的”政企,是指作为两个互不隶属的法人主体,政府和企业各自之经济权力与经济利益彼此独立。就是说,判别政企是否分开的标准,在于政府和企业是否乃两个互不隶属的法人主体、是否各自之经济权力与经济利益彼此独立。进一步地,用比较通俗的话讲,只有使用国资的企业能够真正地不听命于政府而自主经营、完全地独立于政府而自负盈亏,政企才算真正地分开了。

      自二十多年前改革伊始,中国经济各界就充分地认识到了政企分离乃此次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内容:无论转换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或者赋予企业独立经营的地位,还是培育政府计划控制下的市场经济机制,都涉及政府和企业之关系的重新建立。至于如何实行政企分开,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界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理论和设想。然而,尽管这些理论和设想从各自提出的角度均不无一些道理,但在本文看来,就经济体制这个层面而论,以往“国营”体制下政企不分、现行“国有”体制下政企难分的根本原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从而资本国有制下实行政企分开仍然无有效的可行之法。

      事实上,迟至今日,政企仍然没有分开,或者说没有能真正地分开。例如,仅从形式上看,六成以上的各类企业负责人仍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这个数字在国资企业中高达百分之七十多。再如,在建立控股公司的过程中,许多改革试点的中小企业反映原先代表政府管理企业的“婆婆”变成了“婆婆”加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老板”。毫不夸张地讲,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系统目前处在一种政企难分的不伦不类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我们现在不仅面临一个国资企业尚未真正自负盈亏而国有资本及其收益却已大量流失的两难挑战,也面临一个市场调节功能远远未能有效运作而政府宏观调节却早已日渐乏力的两难挑战。特别地,在企业独立经营的掩盖下,相当多的政企不分的各类控股公司和各级政府,承“亦政亦商”之机把权力变成资本来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政府的机体因此严重地腐败。总之,我们知道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目前更势在必行、迫在眉睫。我们也认真地进行过不懈的努力,但我们至今仍未能成功地将政企分开。因此,现在的关键在于:为什么政企不分?怎样才能将政企分开?以及如何实行政企分开?

      本文也试图探讨上述关于政企分开的三个问题。不过,与时下流行的国资股份制逻辑取向不同,本文不拟从稀释或离间国家对国资企业(注:在本文中,国资企业并非对国有企业的简称,而是对一切国有的或非国有的使用国有资本之企业的简称。所谓国资企业,就是使用国有资本之企业,除此没有任何别的意思。)的所有权着手、或者说不拟从寻找国资之理想代理或代理机制着手,而是从分开国资利益与企业盈亏的联系着手、或者说从由工人集体取代国家政府成为国资企业的所有者着手。

      一、为什么政企不分?企业完全国有或股份国有

      自改革以来,我们对政企分开的认识及其实践大致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

      八十年代初期,“放权让利”乃主流的改革思路。“国营”体制下的政企不分,被从形式上理解成主管工交等行业的政府部门既为国家行政机构又乃至直接管理企业的“婆婆”,被看作是造成体制改革中各类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基于这种形式上的认识,我们进行了为政企分开而政企分开的尝试。从中央到地方的许多工交管理部门一分为二或负责经济管理的行政机构和专司企业经营的公司机构,一个政府部门的门面挂上了行政和公司两块牌子。

      进入九十年代后,政企不分被归结为政府对国资的管理和对国企的管理不分,归结为国资之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混淆的政企关系,不再看成是造成体制改革中各类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而被视为体制改革中各类经济、政治问题的集中表现。这是一次了不起的认识上的飞跃。根据这种认识,要实行政企分开,并非一个部门挂几块牌子能够解决,必须从造成“政企合一”的原因上下工夫,必须把政府直接地管理国资企业转变成政府只直接地管理国有资本,必须分开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在寻找分开国资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模式的过程中,中国的绝大多数改革家们把眼睛投向了西方的当代股份公司制度。在他们看来,由管理精英集团代理众多分散的股东经营公司的方式,乃企业制度之一般的现代模式,从而系分开国资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不二途径。由是,对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主导性的、占统治地位的改革思路。似乎只要普遍组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实行以参股制和代理制等为特征的国资股份制,就可以把政企分开了。

      国资股份制是否真能将政企分开呢?如果援引本文关于政企分开的定义,回答无疑是否定的。为什么呢?这个问题牵涉到政治操作、利益分配和经济体制等多个相互联系的方面。本文主要从经济体制的角度来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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