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发展,企业兼并已成为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在企业兼并的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强调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政府应成为国有企业兼并活动的主体,于是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忽视企业兼并是一种自组织活动;二是强调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兼并活动的主体,从而又忽视政府的调控作用。本文试图回答这两个问题,重新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兼并理论。 一、企业是一种自组织系统 现代科学表明,客观世界存在的系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组织”系统(Self organization)。所谓“自组织”系统,是指不需要外界的特定干预,就能自我组织,自我建立秩序,从一种组织状态向另一种组织状态转变。另一类是“被组织”系统(Organization)。所谓“被组织”系统,是指需要外界的特定干预,才能实现从一种组织状态向另一种组织状态转变的过程。 笔者把企业看成是一种自组织系统,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企业是一种系统。以人本标准划分,系统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物系统和人工物系统。前者是天然的物质实体或系统,而后者是人造的物质实体或系统。就企业而言,由于企业是由一群具有相互利益关系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如资本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和管理技能所有者等)的具有特定经济目标的协作实体,因此,可以把企业看成是一种系统,即人工物系统。在其中,企业是以人为主体,不是以物或经济关系为主体。二是企业系统具有自组织性。把企业看成一种自组织系统是基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目标的市场主体,是为市场需要而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的一切活动需要以市场信号为取向进行自我组织,以使同外部市场环境相适应,即主要通过市场价格的涨落来观察市场供求的行情,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合理安排自己的商品经营方向、品种和规模。 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系统是一种高级的自组织系统,即不需要外界的特定干预,就能自主建立某种内部结构,自主协调和约束自身行为,自主决策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以及自主承担自己的经济责任,实现从一种组织状态向另一种组织状态的转变,以便同外部市场环境相适应的经济系统。需要强调的是,“外界的特定干预”特指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如指令性计划、行政命令等。当然,企业系统的自组织发展并不是否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间接调控职能,而只是要弱化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行政干预。 二、企业自组织兼并的内涵和特点 企业自组织兼并,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无需政府行政指令的特定干预,企业自组织系统就能自主兼并其他企业的经济行为。企业兼并行为是对市场环境的一种自主反应,而不是政府行政指令直接干预的结果。政府对企业自组织兼并行为的影响,集中表现在对企业系统外部市场环境的间接调控上,即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调控市场,并通过市场机制间接影响企业自组织兼并行为。 企业作为一种自组织系统,它的自组织兼并行为,必须具有主体性、开放性、动力性、协同性、模式性、适应性等特点,这是它存在的前提和条件。 1.主体性 企业自组织兼并行为具有主体性,一方面意味着企业是独立的法人产权主体,享有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权利,即企业产权明晰化。只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产权主体,企业才能自主地面向市场进行经营决策,从事兼并活动,实现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最终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目标。另一方面,意味着企业能够在市场交换中自负盈亏,自主承担市场风险。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总体上是立足政府统收统支基础上的行政附属物,没有独立的利益约束,企业对资产亏损不负责任,没有市场风险的压力。因此,难以形成企业内在的激励动力机制,企业也无法自主从事诸如兼并等产权重组行为。相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其经营效果主要取决于市场竞争关系。因此,企业就会自主地通过兼并行为,寻求规模扩张,以便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2.开放性 企业系统的开放性具体表现为:企业系统面向市场的开放性和企业产权结构的开放性。企业产权结构的开放性,是指企业系统具有外部产权进入和企业产权自由转让的机制。这种开放性对企业从事自组织兼并活动尤其重要。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兼并活动的实质就是企业间产权有偿转让的过程,企业的产权结构只有具有开放性,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才可能有偿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二是企业从事兼并活动往往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在自我封闭的产权结构中,原有的资本所有者不可能承担起这笔较大的资金。因此,企业需要增加新的投资者,这就要求企业系统的产权结构具有开放性和多元性。 3.动力性 在市场经济中,推动企业从事自组织兼并活动的内在动力机制来源于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尽管竞争机制无疑是推动企业从事自组织兼并活动的最活跃的动力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的重要作用。事实上,片面强调竞争对企业兼并活动的作用,往往不利于企业从事兼并活动,甚至有损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种负面影响集中表现在敌意兼并活动中。相反,合作机制对企业兼并的作用,不仅在于能够避免片面竞争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实现兼并双方企业资源上的优势互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强化对其他企业的竞争力量,实现兼并双方企业的共同发展。因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市场的逐步形成,企业自组织兼并发展应该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机制与合作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笔者称之为竞合动力机制,即指各个企业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机制。在现实经济中,竞合动力机制具体表现为规模经济效应、经验曲线效应、范围经济效应、联合经济效应和市场份额效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