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夹击改革国企

——2000年国企改革的重点、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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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市场经济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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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完成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决战之年。取得国有企业改革的决战胜利,在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跨世纪目标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国企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政企职责划分问题。政企职责不分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目前的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本应由企业作出的重大投资决策,有的仍需要进行行政审批;二是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拔和使用,基本上是按照原有的干部管理体制进行管理;三是企业承担了大量应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职能;四是不少企业实际上是部门所有和地方所有。这个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也就不可能有持久的活力。

      国有经济布局问题。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国有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但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计划经济时期铺摊子比较大的产业,如纺织、机械、冶金、军工等行业的一批国有企业,以及60年代建设的三线企业,很难参与市场竞争。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在能源、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中的比重太大。

      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问题。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何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充分发挥经营者的作用,行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处理企业内部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等问题都值得注意。当前的难题是如何加大解决企业内部权力机构重叠、“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力度,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经理人员选拔和激励机制,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确保董事会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监督。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体制问题。在实际运作中,谁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具体职能?每一个国有企业具体的产权代表是谁?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方面如何具体划分这些问题,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好解决。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难以建立和落实,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降低资产负债率问题。我国相当一批老企业负债率较高,“七五”、“八五”时期在经济过热的背景下新建的一批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不少是靠银行贷款建成的。这类项目先天不足之处是缺乏资本金。企业负债累累,财务费用高,投产之日即亏损之时,不少企业靠自身能力根本无法偿清债务。近几年通过多方面的增资减债,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显著改善,但是很多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资本金补充机制,相当一部分企业处境十分困难。债转股是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有效办法,但规模有限,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扩大股票发行规模,可较大幅度降低上市公司的负债率,但发行的速度、规模要和市场资金供给相协调,不可能大规模上市。

      结构转换问题。长期以来,由于重投入、轻产出,重外延、轻内涵,重生产、轻市场,重复建设严重,盲目发展,一些行业生产能力过剩,产品大量积压;另一方面不少设备和产品严重依赖进口,一些行业特别是高科技和高附加值的行业,与外国跨国公司的技术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造成这种结构性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没有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企业技术进步动力不足,资金短缺,人才匮乏。

      实现两大目标需从五处着手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三年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0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最后一年,是改革脱困决战的一年。

      三年脱困目标是阶段性目标,企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可能在三年内全部解决,必须把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与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跨世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制度保证。

      在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是作为国民经济支柱的520户国有重点企业60%以上要实现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其次,2700户国家和地方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基本实现规范运作。这两个目标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困难不少。因为不能把简单改制甚至翻牌就视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在改组和进行公司制改革的同时,使大多数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按《公司法》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内部机制,提高竞争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

      围绕三年两大目标的实现,200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应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进行。内部方面,主要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外部方面,主要是继续改善企业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继续控制总量,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此,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将得到加强:

      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二是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合理的改制形式,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竞争性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一般都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三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法人参股、债转股、外商入股、职工内部持股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四是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与法人财产制度,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家与各类出资人依照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资产收益、选择经营者等股东权利,并相应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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