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改革20年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出,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化的原因之一在于对改革措施的设计上“重资轻人”。也就是说,在改革中人们更重视的是资产的清晰化,包括股份化、资产管理体制的调整、企业债务负担等;而对于企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人的重视程度则要差得多,对用人机制的改革考虑得不多。而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要真正走出困境,不仅要有“资产”机制的变革,还要有用人机制的变革,而后者可能更为重要。 国有企业新用人机制的运行基础:市场经济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在用人机制上都将面对劳动力市场,国有企业也要从劳动力市场上取得它所需要的劳动力,要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合理配置劳动力,要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所获得的劳动力,有效地激励和保持自己所需要的劳动力。如果国有企业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在企业内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将在竞争中失败。在这一点上,市场是无情的,它并不因为企业是否是“国有”而有所区别。值得警惕的是,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的人才流失是非常严重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为严重。而国有企业人才的流失正是国有企业用人机制改革滞后的结果。对企业来讲,劳动力市场又可以细分为经营者市场、专业技术人员市场和普通劳动力市场。这三类市场既有共性,又有着各自的运行规律。我们主要来分析一下经营者市场和普通劳动力市场。 选择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参照系是经营者市场 人所共知,在市场经济下,经营者的好坏往往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如何选择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一直是改革中令人头痛的难题。什么是科学的选择方法,什么是科学的选择指标?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后,人们才逐渐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选择必须立足于市场。也就是说,对经营者的选择,既不能靠行政部门,也不能靠权威部门,而只能依靠市场——经营者市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只有在经营者市场上才能选择到适合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之所以改革以来在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问题上一直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经营者市场。 要想有效地形成经营者市场就离不开深化体制改革,这包括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非国有企业的发展等。如果没有一个庞大的非国有企业经营者群体,就无法通过竞争形成经营者市场。为什么仅仅在国有企业自身的范围内很难形成经营者市场呢?这是国有企业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之所以存在国有企业,就是因为政府要通过国有企业实现其既定的目标,如公共产品的生产等。这样,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必然以政府偏好为努力目标,而这往往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一方面要求国有企业遵循指导,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按市场规则运行以提高效率。而这种效率标准往往不是政府能制定出来的,而是靠市场竞争形成的。在这种效率标准的形成中,完全按市场规则运行的非国有企业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完全面向市场的非国有企业成本、物耗等方面往往可以为国有企业建立起比较效率高低的参照系。反过来讲,如果我们可以在一个国有企业占多数的行业中找到这样的效率标准,那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也应该能够做到这一点,而事实证明,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只有竞争的市场才能形成效率标准。 通过市场选择经营者还要求按照市场标准支付经营者报酬。只要经营者完成所有者所制定的经营目标,他就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经营者不能完成所有者的目标,他就成为经营者市场上的失败者,将会被从经营者市场中驱逐出去而失业。正是这种成功与失败的较量会逐步造就一支企业家队伍。所以,离开了经营者市场就很难选择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 必须摆正国有企业中劳动者的位置 在企业中,大量的是一般劳动者。改革以来,理论界在国有企业劳动者的位置这一问题上一直是混乱的,传统的“主人翁”理论已无法说明市场经济的现实。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讲,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但这里的劳动者并非仅仅指国有企业,各类企业的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企业的主人是企业的所有者。所以,国有企业中的一般劳动者既不是国有企业的主人,也不是国有企业的责任人,他们就是企业中的劳动要素的承担者——劳动者,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没有什么差异。 当然,说劳动者不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和责任人,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可以胡作非为,可以偷懒耍滑。同样,这也不意味着劳动者不会对国有企业做出超出其工资报酬的贡献。 国有企业对劳动者的要求与市场经济下其他企业对劳动者的要求是同样的,即要求他们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任务。同样,劳动者对国有企业的要求首先是企业按其劳动贡献支付市场工资报酬;其次,在其为企业作出更大贡献时,企业应给予相应的回报。如果企业做不到这一点,劳动者可能就会离开这一企业。 有人认为,员工参与管理是国有企业中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体现,而实际上,员工参与管理是现代管理理论与实践的需要,其目的是实现更有效的管理,并不带有所有制和意识形态的特点。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差异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在员工参与问题上应当做得更好罢了。 国有企业用人机制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可以分为世界各国共有的特殊性和我国独有的特殊性。 各国共有的特殊性一般表现为:由于国有资产的重要性或国有企业经营领域的重要性使所有者对经营者和劳动者的选择标准要高于其他企业,从而对雇员的待遇要高于其他企业。这一待遇可以表现为现期收入,如较高的工资报酬;也可以表现为预期收入,如较高的养老和医疗待遇。特殊待遇有时也可以表现为职业的稳定性,在市场经济下,稳定的职业对就业者是非常大的激励,但由于风险低,往往又只能得到较低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