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批评的文化视界及其方法论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耀辉,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具有现代哲学思辨性和理性批判精神的批评思维的建构,是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研究中,应给以充分重视的一个问题。而建立起自觉的、更具有哲学涵摄力的文化视界,将使文学批评既具有一种更为深邃的历史意识,又具有一种哲学的思辩性和理性精神。文章从文学艺术的文化本质和文学批评的哲学出发点两个层面,论证了建立文学批评文化视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从“文化观照的整体性原则”、“理性观照的批判性原则”、“面向未来的前导性原则”三个方面,探讨了建立文学批评文化视界的方法论意义。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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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言: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纵向观察一下70年代末开始的这20年来中国文学批评走过的道路,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如果说从结束“十年动乱”到80年代前期的五六年间,文学批评主要是在对于极左思潮的清算中寻求一种回归的话,那么,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现代西方文学批评观念和方法的大量引入带来的空前的理论繁荣,文学批评应该是进入了一个有着良好前景的建设时期。可是,也正是从80年代中后期,人们开始对批评现状提出诘难,指出当时的文学批评大体只是对于文学创作的疲惫追踪。人们将这种失去了自己应有的前导性的批评现状,称之为“批评的尴尬”。事实上,从那时起直到现在的十多年间,关于批评的“尴尬”或“疲软”的话题,几乎从来就没有中断过,而随着大众文化的兴起,文学批评受到的更加严厉同时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指责,则是它在许多情况下出现的那种带有明显广告意味的“热点炒作”式运作。在许多情况下,批评失去了自己的独立品格。

      这是一种值得玩味也很值得思考的现象。这一现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其实正是我们在自身文学批评建构过程中应该解决,而实际上又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即具有现代哲学思辨性和理性批判精神的批评思维的建构问题。这是从理论上思考中国当代文学批评的发展时,应该给以充分重视的一个问题。文学批评活动作为一种现代哲学阐释学意义上的“意义”追寻,从其思维目标来看,它既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学问式的考据,也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应时性的现实问题的解答,而应该成为一种借助审美对象的形而上思考,深刻透析人类心灵、人类自身存在的理性反思形式。正是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文学批评思维建设对于批评实践的重要意义,而事实上也正是哲学思辨性和与此相联系的理性批判精神的缺失,使我们的文学批评的独立品格的形成显得非常的艰难,以致于文学批评本身应该有的独立的话语方式都无法真正形成。批评在许多时候,实际上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声音。

      正是在对于上述问题的思考基础上,笔者提出建立文学批评的文化视界及其方法论意义的问题。笔者以为,作为一种主体阐释背景的文化视界的确立,虽然绝不是建立和优化文学批评思维的唯一途径,但应该是具有启发意义的途径之一。

      二、文学的文化本质与建立文学批评文化视界的必要性

      文学批评的文化视界,不是指一种与社会—历史批评、神话—原型批评、结构主义批评等相类似的,有着自己独有的批评视角、批评范围以及具体批评操作手段的批评模式,而是一种阐释学意义上的观照视野或“前结构”。建立文学批评文化视界,整体上说,也就是要求批评者建立起自觉的、更具有哲学涵摄力和思辨性的文化观照意识,形成一种多层面的整体观照视野,以求能从文化哲学的高度,探寻作为个体文化创造的文学如何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为理解人类文化,并由此达于理解人类自身所作的特殊贡献,从而使文学批评既具有一种更为深邃的历史意识,又具有一种哲学的思辨性和理性精神。

      建立文学批评的文化视界,是文学自身的文化本质对文学批评提出的客观要求。

      时至今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了文学与文化之间深刻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人类的文学艺术活动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人类文化活动形式。文学艺术的文化本质,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其作为一种创造活动,无论就其出发点或是就其活动方式来看,都与人类整体文化创造“同型同构”。如果我们将人类的文化创造,从本质上理解为是人类从自身需要和目的出发的一种对象化活动,是人类不断要求对象化自身的生命活动形式,是人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充分显示人的自我本质和全部人性的庄严的自我建构过程,那么,人类的文学艺术创造,也就是人类文化创造内在本质最充分也是最直观的体现。

      文学艺术创造与人类文化创造的“同型同构”性,使文学艺术具有了两个鲜明的文化特征。一方面,它使文学艺术事实上成为了一种文化的显现形式。从本质上看,文学艺术正是一种用文字、音符、图像、色彩等文化标记,将存在于特定历史时空中的特定文化世界,在艺术审美的世界凝定下来的一种极端形式的文化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其区别于如哲学、宗教、道德、政治、法律等其他文化现象的特殊性,除了它艺术审美这一内在价值取向的规定之外,还突出体现在它总是某种人类文化形态的直接的、综合的表现,它是文化这一人类在自身的历史经验中创造的“包罗万象的复合体”(泰勒语)的完整“肖像”和“模型”。因此,正如英国学者理查德·霍加特所说的,作为一种文化创造,“文学(以及其他表现艺术),是一种文化中的意义载体,它有助于再现这个文化想要信仰的那些事物,并假定这种经验带有所需求的那类价值。……由于艺术在自身中创造了秩序,它便有助于揭示一种文化中现存的价值秩序,这种揭示要么是通过反映,要么是通过拒绝现存价值秩序或提出新的秩序。”(注:[英]理查德·霍加特:《当代文化研究:文学与社会研究的一种途径》,见《当代西方艺术文化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6页。)正是通过反映或者拒绝现存秩序而提出新的秩序,文学艺术集中显现着特定民族、特定时代的文化形态和文化走向,突出地体现出文学艺术对于人类生活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创造与文化创造的“同型同构”性,也内在地规定了文学艺术在人类文化大系统中的位置。文学艺术作为一种文化创造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是整个大文化系统中的一个环节,是整个文化有机体的一个部分。这使文学艺术无论是其产品创造还是自身发展,都将以特定时空中的文化整体为背景,并与这一背景中的其他文化因素构成一种复杂联系,它不可避免地要接受特定民族、特定时代文化传统和文化氛围以及其他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将在包括文学观念、文学题材、主题乃至文学风格、体裁、技巧等在内的各个层次上体现出来;同时,文学艺术也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文化活动形式,通过对于特定文化深层内核的独特呈现,强烈地影响着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使之成为人们确定自己在特定历史文化时空中所处位置的精神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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