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研究:在学科之间游走 本文所说的“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不能顾名思义地简单理解为对于文化的研究(the study of culture);与一般所说的(更宽泛意义上的)文化探索或文化研究(cultural research)也不完全相同。作为专门术语的“文化研究”具有更限定的含义,它特指产生于本世纪50年代英国的研究领域,其先驱人物是霍加特(R.Hoggart)与威廉姆斯(R.Williams)。霍加特在1964年创办了英国伯明翰文化研究中心并任首任主任。这是第一个正式成立的“文化研究”机构。此后,“文化研究”在全球范围得到迅猛发展,走过了差不多半个世纪的历史,成绩斐然,甚至被认为已经进入西方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中心。(注:本文讨论的均为此一特定意义上的“文化研究”,但在行文中不再用引号表示。) 然而,即使在今天,文化研究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都仍然是变化不定的。从研究对象上看,据格罗斯伯格(L.Grossberg)等人编选的论文集《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1992)“导言”的归纳,文化研究的旨趣涉及:文化研究自身的历史、性别问题、民族性与民族认同问题、殖民主义与后殖民主义、种族问题、大众文化问题、身份政治学、美学政治学、文化机构、文化政策、学科政治学、话语与文本性、重读历史、后现代时期的全球文化等(注:参见格罗斯伯格(L.Grossberg)等编《文化研究》(Culrural Studies,Routledge,1992)“导言”。)。该“导言”在列举文化研究的上述旨趣之后立即声明:“但是文化研究只能部分地通过此类研究旨趣的范围加以识别,因为没有任何图表排列能够硬性地限定文化研究未来的主题。”(注:参见格罗斯伯格(L.Grossberg)等编《文化研究》(Culrural Studies,Routledge,1992)“导言”。)“导言”还指出:传统的界定一门学科的方式,常常是通过厘定其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型;但是这两者都不适用于文化研究。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教授杜灵(S.During)在他编选的《文化研究读本》(The Cultural Studies Reader,1993)的“导言”中则说:“文化研究是正在不断流行起来的研究领域,但是它不是与其他学科相似的学院式学科,它既不拥有明确界定的方法论,也没有清楚划定的研究领域。”(注:参见杜灵(S.During)编《文化研究读本》(The Cultural Studies Reader,London,New York,1993)“导言”。)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文化研究不仅是跨学科的,而且有意识地打破科学界线。学科归属上的“无家可归”状态在文化研究的早期就已经定下基调。霍加特在创建伯明翰中心时就强调:文化研究没有固定的学科基础。这一点使得文化研究老是在各种学科之间游荡,而自己则不能、且拒绝成为一门学科。正如澳大利亚昆诗兰大学文化研究者特纳(G.Turner)指出的:“文化研究的动力部分地来自对于学科的挑战,正因为这样,它总是不愿意成为学科之一。”(注:参见格罗斯伯格等编《文化研究》,第640页。)与传统的正规学科不同,文化研究并不拥有、也不寻求建构一种界线明确的知识或学科领域,它是在与不同的机构化学术话语(尤其是文学的、社会学的、历史学的话语,以及语言学、符号学、人类学以及心理分析学的话语)的持续碰撞中,也是在机构化话语的边缘、交叉处开花结果。有人认为,就迄今为止的历史看,与文化研究关系比较紧密的几种理论话语是:马克思主义* 精神分析、女权主义、人种论、后结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这样,在何为“文化研究”上给出一个基本定义并达成共识是不可能的,因为“文化研究需要保持的正是对于出乎意料与想象、不请自来的可能性的开放性。”(注:参见格罗斯伯格(L.Grossberg)等编《文化研究》(Culrural Studies,Routledge,1992)“导言”。)对于文化研究的以上特点,著名文化理论家霍尔(S.Hall)曾经指出: 在福科的意义上说,文化研究是一种话语的形构(discursive formation),它并没有什么单一的起源,虽然当它最初以文化研究命名时,我们中的一些人持有某种立场。在我看来,文化研究从中产生的许多工作已经存在于别人的工作中……文化研究拥有多种话语,以及诸多不同的历史,它是由多种形构组成的系统;它包含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工作,它永远是一个由变化不定的形构组成的系统。它有许多轨迹,许多人都曾经并正在通过不同的轨迹进入文化研究;它是由一系列不同的方法与理论立场建构的,所有这些立场都处于论争中。(注:霍尔:《文化研究及其理论遗产》(Cultural Studies and It's Theoretical Legacies),参见格罗斯伯格等编《文化研究》,第278页。) 二、文化研究的特征 文化研究的学科模糊性(或跨学科性)并不意味着它没有自己的价值取向与方法论特征。固然,文化研究作为一个研究工程是开放的,它拒绝成为任何意义上的元话语或宏大话语,也不固定于任何一种研究视角。它是一个永远向自己尚不了解、尚不能命名的领域开放的工程。任何视角在文化研究中都没有对于批判性质疑的豁免权;但这并不等同于简单的“多元并存”,也不意味着无论什么都可以冠以“文化研究”的名号。 首先,文化研究固然没有固定的、与众不同的方法,但这恰好意味着它对于方法的选择是实践性、策略性的,更是自我反思与语境取向的。用霍尔的话说,文化研究的使命“是使人们理解正在发生什么,提供思维方法、生存策略与反抗资源。”(注:参见格罗斯伯格(L.Grossberg)等编《文化研究》(Culrural Studies,Routledge,1992)“导言”。)文化研究的理论与方法选择所依赖的是它所提出的问题,而问题则依赖于它们的背景。可以说,问题取向与问题意识本身就可以视作文化研究的方法论特征之一,由此决定了它的实践性与开放性,它反对对于任何文本的任何封闭型阅读以及对于某种方法的固执。它只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特定时期将特定的方法综合进自己的研究,但是这项重要的工作却不能事先确定,因为它不能事先保证在一定的背景中什么样的问题才是重要的。“任何方法都没有什么特权,但同时,也不能排除任何方法。”(注:参见格罗斯伯格等编《文化研究》,第3页。)文本分析、语义学、解构、人种论、会谈记录、心理分析、综合研究等等,只要运用适当都可以提供重要的理论洞识与知识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