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客体性和主体性的统一和倾斜与文学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贵山 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求是学刊

内容提要:

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是辩证的统一。任何方面的倾斜和分离都不利于文学创作。不能否认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生活境况等客观因素对于文学创作的决定作用,但更应该注重审美主体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主要表现在审美创造能力、审美情感因素、审美意念指向和审美个性特征等方面。主张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辩证统一、相互演进和交互发展,旨在强调把作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的人提高到与历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境界,实现人的审美工程建设,把人的素质加以优化,性格加以美化,人生态度和理想逐步加以崇高化。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人的客体性与文学

      文学是人学。必须完整地阐释这个蕴含十分丰盈的命题。这里包涵着创作主客体和接受主客体的相互关系。审美主客体的中心角色是人。人与文学或以文学形式表现出来的人学存在着亲情般的血缘关系。人们总是从主体的视角看人,这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研究作为创作主体和接受主体的作者和读者作为特殊的人的本质、结构、素养、个性、旨趣和能力是必须不断深化和强化的。然而,人也是一种存在,也是一种具有审美属性和审美价值的一种对象性的客体。人作为客体的存在形态既是一体化的,又是多重化的。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人作为自然界一部分,以依附和自主、受动和主动,同自然界既合作又抗争,既依赖又索取,和自然界同生共存,经历着相应的发展和变化。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说,人作为认知对象,经过创作主体的体验和分析,把握被描写的人的特征、意义和价值,反映到作家艺术家所创作的作品中去。从价值论的意义上说,人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往往以价值的载体和承担者同创作主体发生一种附丽着审美意蕴的价值体认关系,使对象的价值属性和主体的价值选择形成一种内在深层的相通性和互补性,才能产生高价值高品位的文学精品。因此,人和人的生活是文学的根基和母源。

      人和人的生活从横向和纵向看,都是既主导又多样的。社会物质生产的实践活动是人和人的生活的基本方面,围绕并与这种社会实践活动相适应的人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生存状态、生命活动、精神需求的现状、历史和未来以及不管主动的还是受动的所形成和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都理所当然地被包含在人的内涵之中。从横的方面说,文学主要表现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下的人和人的生活;从纵的方面说,文学主要表现人的历史和历史过程中的人和人的生活。这样,前者侧重于突现文与历史的人的关系,后者侧重于突现文与人的历史的关系。人是历史的人,历史是人的历史。因此,文、人、史都可以还原为人自身的内外部血肉相连的有机结构。文中主客体之间的对话,包括文中主客体同史的对话,都是解读凝聚于文本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自我言说。只有将文与人、文与史的关系变成或转换为一种相互肯定的对象性关系,把对应于主体的客体从“本然的存在”生成为“为我的存在”,才能建立和确定为一种具有审美意义和价值的主客体关系。

      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所提出的要求被对象化的审美对象接受以后,这种审美客体应当成为审美价值的承担者,成为审美意向的载体和受体。具体到人和人的生活而论,必须是带有审美意味的诗化的客体和对象,文学的审美指向应当发现和挖掘生活中的人的美或人的美的生活,从而为建构和实现人和人的生活的审美工程,提高人们的审美的品位、境界和文明程度承担起不可推诿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然而,必须看到,人作为审美客体的表现形态是多样的。人既是作为审美客体的自然存在,也是作为审美客体的社会存在。“人是社会存在物。”文学表现社会的人和社会的人的生活理应成为创作和作品的中心,强音和主调。这一点已被历来文学史实所确证。由于社会存在和社会生活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生命状态和与人的亲缘关系,使文学必然关注人的社会存在,以求推进和改善人的生存、发展的社会状态,使人的性格、素质和命运得到美化和优化。人还是作为审美客体的精神存在。人是社会中有意识、有精神活动的“万物之灵长”。人的心灵世界和人的丰富多采的思想天地,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在人的头脑和思维中的投影和折光,人的内宇宙的运行和变幻,人的想象和幻想,人的心理结构的复杂的奥秘,人的意向和对目标的追寻和探索,无不为文学家们所捕捉和阐释。实际上,作为审美客体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本来是一体化的,是一个人同时存在着的多种属性。但这多种属性和存在之中不是彼此平列和等同的,而是存在着主次之分的。作为审美客体的人社会存在是基本的、首要的、主导的、起支配作用的方面。人的自然存在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再不是本原意义上的自然属性,它往往渗透着融进社会因素,越来越被社会化了,打上文明的标记,受伦理道德原则的规范。至于人作为审美客体的精神存在,包括人的心灵世界、精神意向、心理活动往往是人的社会存在、社会生活、社会活动是人的思想意识中的投影和折光。这种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的最终根源是来自社会的人的生活,是社会的人的生活的心理表现和精神表现。或者说,人的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只不过是从精神层面表现出来的经过精神和心理机能改造过了的社会存在或社会现象。脱离社会存在或社会现象,根本无法对人的精神存在或精神现象作出正确的解释。可以说,文学表现人的社会存在、社会生活带有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根本性质。

      注重人作为审美客体的对象性存在的不同属性、不同特性的层面,可以程度不同地引发出不同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诸如,从人的本体论视角审视和表现人,多半会使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揭示出以人为本的思想意识因素,从人的认识论视角观察和表现人,必然会使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渗透着比较浓重的反映论的思想意识成分;从值价论的视角选择和表现人也会使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侧重开掘创作主体同作为创作对象的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形成价值意义上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

      如果创作主体用静态和动态的眼光看待人作为审美客体的这种对象性存在,或揭示人的现实的生存方式、生活状态、生活境况,或表现作为历史运行的主体和承担者的人的历史过程和历史行为,展示人的发展前景和历史进步的趋势,以此为主要内容的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不可避免地会融进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思想意识因素,带有浓郁的现实主义的艺术特征。如果创作主体着意考察和表现作为审美客体的人的对象化存在的不同方式,也不可能不对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的性质和内容产生明显的影响。注重表现人的自然存在,即把人作为自然人加以描写,一定会不同程度地流露和显示出自然主义的倾向;注重表现人的社会存在,必然使文学创作的内容和文学观念的思想意识属性附丽着社会学和反映论的特色;注重表现人的精神存在。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中的心理学因素势必会占据主要乃至制导的地位。如此等等。这表明,如果审美主体认同、尊重作为审美客体的多方面的属性和特质,即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对作为与之相适应的作为对象性存在的审美客体的承担者的人的不同存在方式采取容纳、选择、提炼的肯定态度,在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互渗透、彼此沟通的交互作用的境况下,审美客体的对象性存在的各种属性、特征、方式才能对文学创作和文学观念产生相对应的重要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