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建国以来的古代文论研究,可以说始终是同当代文艺学建设密切相关的。五十年代末周扬同志作为当时文艺界的主要领导人倡议建设有民族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一度被冷落的古代文论重新受到学界的重视,于是有《文心雕龙》热,有“风骨”大讨论,有《中国历代文论选》和《中国文学批评史》这两部高校教材的编写。可惜为时不久,即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粉碎“四人帮”以后,再度掀起古代文论研究的热潮,其标志就是1979年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术讨论会的召开和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的成立。在学会章程中明白揭橥建会的宗旨是:加强古代文论研究,普及古代文论知识,培养古代文论研究队伍,以建立民族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体系。其后多次学会年会曾以古代文论的当代价值为中心议题。可见,古代文论研究要为当代文艺学建设服务的目标是明确的。应该承认,自1979年以来古代文论研究的成果是丰硕的,大大超过了前六十年(以黄侃1914年在北大讲授《文心雕龙》为起始)研究成果的总和。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文艺学的任务却远远没有完成,以致近来一些中国学者惊呼中国文艺理论患了“失语症”(即没有中国的“话语系统”),在世界上没有地位,没有自己的声音。为什么在这个问题上进展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八十年代在结束了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西方文论著作的大量译介,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波,吸引了广大学人的注意力,于是打破了苏联模式文艺学的一统天下,取而代之的是五光十色的西方文论或新或旧的众多流派。文艺学研究取之于西方文论者多,而与古代文论则相当隔膜,“言必称希腊罗马,对于自己的祖宗,则对不住,忘记了”这类状况还甚为普遍。同时,古代文论的研究者们对于文艺界的现状也关心不够,往往埋头于古籍丛中,而无暇顾及古代文论的普及和应用、当代文艺学的理论建构和文学评论实践,既定目标并未落到实处。所以文艺学研究和古代文论研究这两支队伍在一定程度上是各行其道,缺少沟通和协作。我们也看到,有一些学者在文艺学的中国化方面付出了努力,九十年代以来出版的几部文艺学新著较多地引用了古代文论的范畴、概念和例证,但总体框架仍然是苏联或西方式的,古代文论用作充填拼贴的材料,处于从属的附庸的地位,因而难以显示出中国的特色。现在反思这一段历时三十余年的漫长过程,可以察觉除了古代文论的当代价值认识不足这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症结点,就是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这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关。难点就在于,近百年来中国文化(不仅是文论)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出现了断裂,今天要把这条断裂的线索再连接起来是有很大的难度的,而这种现象在西方文化的发展中却没有发生。因此,我们不可能重走王国维那样不离传统、吸收西学、创造新学语的道路,如今谁要用道啊、气啊、意啊、象啊这一套范畴概念来构建当代文艺学,就会像突然穿上长袍马褂、戴上瓜皮帽一样令人无法接受。历史已演进到这个地步,是不可能倒转回去的。记得七十年代末已故学者、出版家李俊民先生曾提仪编写一部以古代文论的范畴、命题为主体的文艺学,而至今无人敢于膺此重任,大概问题也在这里。其实这个问题不仅在文艺学领域中存在,恐怕首先是在哲学领域中存在,不过哲学界没有提出而已。因此,实现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文艺学,不是改头换面地恢复传统,而是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拾洋人之牙慧不行,守古人之衣钵也不行,要立足于创新。这是我经过反复思考之后得出的结论。以下再就几个目前尚有意见分歧的具体问题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以就教于专家们。 研究和利用 研究古代文论和利用古代文论,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古代文论作为一宗宝贵的理论资源,一要开发,二要利用。首先要开发,开发就必须研究,没有深入的研究就谈不上充分的开发。因此,研究是利用的先决条件,我们不能离开研究来空言利用。但研究和利用又不是一回事。对于古代文论的研究来说,应该保持古人的本来面目,不能随意曲解或拨高,务必遵循历史主义的科学原则。如果任意改铸古人,在古代的范畴、命题、理论观点中注入现代人的意识或研究者自己的思想,那末就会歪曲古人的原意,由此作出的历史定位和价值评判也必然是与实际不符合的。当然,在古代文论研究中要对古代的范畴、命题、理论观点作现代转换,即用现代语汇加以阐释,就难免会发生变形、走样,但必须认定我们的目的是“还原”,不是“改造”,应该联系历史文化背景力求准确地诠解古人用语的实质,而不是简单地望文生义,寻求一个大致相当的现代语汇来“对译”。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例如《文心雕龙·原道》第一句“文之为德也大矣”的“德”字,从释为“文德”到释为“功用”、“属性”,再到释为“道的表现形式”,经过几代学者的钻研才厘清了其真正的涵义。可见,对于古代文论原典的训读必须采取极其审慎认真的态度。而对于古代文论总体面貌的宏观概括,也不能出于想当然的主观臆断,如今那种大而化之的论断是屡见不鲜的,貌似简明扼要,却经不起与事实的仔细对勘。因此,学风上的浮夸是应坚决反对的。 然而,就古代文论的利用来讲,我认为原则是有所不同的。利用古代文论中的有用成分来构建当代文艺学,应该容许在古人的语言外壳中加入新的内涵。在某种意义上说,对原典的误读或别解,恰恰可以成为创造性的发展。这就是所谓“六经注我”的方式。在学术史上,这样的先例是不胜枚举的。古代学者就惯用注解典籍来阐发自己的思想,较早的如《韩非子》中的《解老篇》,便是通过解释《老子》这部道家经典来发挥法家的观点。在魏晋玄学中更是蔚成风气。王弼作《老子注》、《周易注》,以儒释道,为道解儒,借以会通孔老。最典型的是郭象注《庄子》,实际上变成了《庄子》注郭象,如果以研究的标准来衡量,他是歪曲了庄子的原意,但我们不妨把它看作郭象的哲学思想的表述。在古代文论史上也不乏其例。如孔子提出的“兴、观、群、怨”说,清代的王夫之的解释是: “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尽矣。……“可以”云者,随所以而皆可也。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无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姜斋诗话·诗绎》)黄宗羲的解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