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中,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总是与一定的文化和教育相联系的。长期接受一定文化和教育的熏陶,会使这个民族的成员在发展中自然而然地表现出比较相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使得一个民族在发展的过程中,以其独有的方式和特质与其他民族相异。正因为如此,在现代社会,不同的民族或个体在审视对方时,总会从其中独具特色的文化教育中,发现许多值得深思和借鉴的东西。美国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其渗透式教育,它是美国文化与教育长期发展,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不仅影响着美国的家庭、学校,甚至成为美国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试图通过对美国渗透式教育进行初步的研究,从一个侧面认识美国教育的性质。 一、 美国的渗透式教育是以美国社会和个人主义文化为基础长期发展的结果,因而,它十分重视对个体的教育以及为个体的发展和教育创造相应的条件。美国的渗透式教育主要表现为,无论从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对于个体的发展,都十分重视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相应文化的渗透式的影响,注重为个体的发展提供一种较为宽松的教育气氛和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实行较为弹性的管理,反对强制性的教育,使得个体在发展中和选择上有较大的自由度。同时,也使得个体在发展中要面对社会更多的挑战和更大的压力。 美国渗透式教育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它是美国社会个人主义文化长期发展和熏陶的结果。美国学者霍华德·金在《独立宣言——美国意识形态剖析》一书中指出:“我们是在这样一个社会里成长起来的。这个社会里思想观念的选择有限,某些思想观念占据着统治地位。我们从自己的父母那里,从学校里,从教堂里,从报纸上,从广播电视中,听到这些占统治地位的观念。从我们开始学习走路和说话时,这些观念就充斥在我们周围。这些观念构成了‘美国意识形态’——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模式。这些观念的流行并非某个集团把某种观念强加给社会的结果,也不是人们真正自由思考后做出选择的偶然结果。实际上存在着的是一种自然的(也可以说不自然的)选择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某些正统观念受到支配我国文化的那些最强大的机构的鼓励、资助和促进”(注:转引自段连城著:《美国人与中国人》,新世界出版社,1993年版,第10-11页。)。美国文化的核心就是个人主义文化,这种文化在美国社会中是占统治地位的文化。这种文化以及伴随这种文化的发展所形成的从家庭到学校以及到社会多层面的、广泛性的、有重点的熏陶方式,使得美国人从小就在多种因素、多种价值观念的影响和渗透下,注重个人的价值、个人的存在和面对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挑战,提供了美国个体成长和发展的大的文化背景和社会环境。同时,它也使得美国儿童个体的发展,以及儿童个体的教育处于各种价值观念和思想的包围之中,不可能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这为美国渗透式教育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其次,它与美国社会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软性管理的特点有关。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协调个人和社会关系的问题。如何使人的活动和社会的活动都能在一种有序的管理中进行,尽量减少个人与社会冲突,使人和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比较协调的状态,既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这成为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向前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实行社会管理实际上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一般说来,社会管理分为软性管理和硬性管理两种。软性管理主要指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舆论导向、宗教信仰、表扬批评等;硬性管理主要指一个社会的行政手段、法律程序和规章制度等。任何一个国家的社会管理都是软性管理和硬性管理相互结合的结果,区别主要是在于软性管理和硬性管理二者在社会管理中所占的比重不同。从美国社会的管理特点看,美国也非常重视采取各种手段使个人的行为不许超出美国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但由于个人主义文化的作用,与不同历史文化的国家相比,美国社会似乎更强调软性管理的作用。一般说来,美国的社会管理比较宽松,硬性管理比较弱,软性管理比较强,有“小政府,大社会”之称,即政府的管理权限有一定限度,社会主要通过法律制度和各种传统的风俗习惯、舆论导向对个人进行管理。实质上,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的个人主义文化和来自多国的移民所追求的多元文化价值观念发展的结果。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崇尚个人的价值和人的自由发展,它使美国人长期重视追求一种个人自由的生活方式,反对外部的过多干预。美国的多元文化强调不同民族文化的特色,反对用统一的文化取代各种文化存在的价值。这两种价值观念相互融合,构成了美国社会管理中强调个别性,反对统一性的基础。这种混合型文化不仅成为美国人日常生活的信念和价值,也通过美国人对物质财富的创造和对精神文化的追求而体现出来,深深地影响了美国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因而,在美国,虽然社会的一般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进行,联邦和各州的各种法律条文又多又细。但美国人认为,法律不是为了干预个人的自由,而是为保护个人的自由而设立的。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而在法律之外,政府是无权干涉个人的自由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法律不禁止,人们爱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属于个人权利范围内的事。而在法律之外实行一种强制的手段或措施来干预人们的生活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在美国,人人强调自由发展,每个人也都有自己追求的目标 ,但在法律的制约下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下,整个社会从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散而有序的状态。这实际上是美国人在社会管理问题上的对一种适合自己、保护自己的管理方式的选择。它为美国的渗透式教育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管理基础。总之,美国的个人主义文化使美国人选择了自由的生活方式,而美国的法律制度又保障了美国人的这种自由的生活方式。这就使得美国式的生活方式和教育方式要带有非强制性的特征,渗透式教育成为人们主要选择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