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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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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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认真总结我国恢复督导制度以来的巨大成绩和宝贵经验

      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督导战线围绕基础教育工作依法治教,加快发展和改革,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是:

      1、《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

      1986年到1988年,1989年到1990年,1991年到1992年,受国务院委托,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分别就执行《义务教育法》情况、就德育工作、教育经费政策和教师工作待遇、危房改造、制止流失生、制止乱收费情况等,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督导检查。1992年,根据国家教委安排,开展了对德育工作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的两项督导检查。1995-1996年,受国务院委托,与全国人大、全国政协联合,又开展一次“两基”规划实施情况、教育经费政策落实情况、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德育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问题等五项内容的督导检查。这些督查活动,极大地推进了《义务教育法》的宣传普及,解决了许多热点、难点问题,也初步树立了督导工作的权威。

      2、“两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1993年国家教委决定,建立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制度。省负责评估验收,国家教委视情况对省“两基”工作进行抽查。迄今为止,教育部(委)已公布了四批总共1882个已通过“普九”和“扫盲”的县(市、区)名单。今年,还公布了51个“普六”县的名单(这些县到本世纪末只能“普六”)。现在,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已达65%。

      到本世纪末我国实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90年代我国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基”评估验收是教育督导战线集中开展的一项规模、力度最大,成绩也最显著的工作。各地的督导工作者以光荣的使命感和对国家、民族高度负责的历史责任感,不怕困难,不辞辛苦,足迹遍及每个规划“普九”“普六”的县和乡、村、学校,宣传发动、督促检查,现场指导,帮助服务,一丝不苟,认真工作,受到各方面的称赞,在“有为”中实现了“有威”。许多省市领导评价督导部门是“劳苦功高”,“功不可没”,对他们表示“感激之情”。五年来,仅由国家教委督导办组织国家督学参加的督导活动,就达到近百省(次),近500个县(次),约1500个乡(次)和数千个村。这项工作有力地推进了“两基”的实施和规划目标的实现,促进了“两基”作为政府行为的落实。大量现实、生动的事例说明,“两基”工作的顺利推进,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重教兴学的结果。同时,如果没有“两基”督导评估制度的建立,没有督导工作者的艰苦努力,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辉煌的成绩。“两基”工作开始时人们以为解决不了的许多难题,依靠督导制度和督导工作得到了解决。督导工作发挥了一般行政工作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3、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1991年国家教委下发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及其试点意见,各地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1997年2月下发了《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在全国全面推开了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各地相继制定了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一些地(市)、县(市、区)对中小学的全面评估工作已进行一轮或几轮,并已经形成制度。

      “两基”督导时解决学校的办学困难,受到校长的热烈欢迎。之后对中小学开展督导评估,开始时有些校长有压力,怕“打棍子”。经过一段评估实践,校长们深深认识到,督导评估不是“棍子”,而是“手电筒”,通过“自评”和“他评”,使学校找到了差距,明确了奋斗的目标,为落实“两全”,实施素质教育指明了方向。实践证明,建立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是帮助学校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一环。

      4、逐步拓宽督导工作范围。

      根据督导工作《暂行规定》,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范围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一些地方在“两基”评估验收基本结束后,逐步开展了对中等、中等以下其他教育的督导评估。如:北京市已连续两年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浙江省一些地区也开展了对职教的评估,重庆市开展了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督导评估等,都收到良好效果。

      在12年的工作实践中,依靠各级政府的重视,依靠广大督导工作者的积极探索,辛勤工作,我国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是:

      1、各级领导重视。

      首先是各地党政领导重视。许多地方党政领导深刻认识到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在机构设置、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偏爱”、“倾斜”。其次是教育行政部门重视。一些地方注重提高督导部门的地位,或由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督导室主任。北京市不仅由教委主任兼督导室主任,同时配备了五位副厅级干部担任督导室副主任。各地都把督导部门作为推动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

      2、现阶段督导工作以“督政”为主,兼重督学。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包括督政和督学两个大部分。其中“督政”,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的依法治教工作,是在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实践中提出并不断发展起来的。我国1986年恢复重建督导司,主要的外因是《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实施。因为《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首先和主要是政府行为,所以以监督《义务教育法》实施为中心任务的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必然首先放在“督政”上。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无论是历次专项督导检查,还是“两基”评估验收,都主要是围绕“督政”来进行的。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经费投入,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待遇等各项政策的落实,包括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等,都主要是政府行为。所以,“督政”必然成为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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