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1996年OECD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提出一个国家的教育要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问题,指出在知识经济中,政府政策尤其是与科学技术、产业及教育相关的政策,是至关重要的。政府政策的优先重点应是:(1)促进知识的扩散:为大学、 产业和政府的合作提供条件,促进新技术扩散,推动信息的发展;(2 )提高人力资本的素质:提供基础广泛的正规教育,建立激励机制以便使劳动者终身学习,并不断接受培训,从技能需求方面改善劳动力的供求平衡;……〔1〕 OECD的这些建议是源于对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教育发展经验的总结。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对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也使这些国家目前在国际经济竞争和政治斗争中取得了一定的强势。发展中国家要在知识经济浪潮中站稳脚跟、后发而先进,就必须极其重视吸取发达国家教育之长,对本国教育进行变革与促进。 与以往的经济形态相比,知识经济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国家科学系统(其核心是公共研究实验室和高等教育机构)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在知识经济中,国家科学系统的主要功能有三:一是知识的生产,即发展和提供新的知识;二是知识的传播,即教育和开发人力资源;三是知识的应用,即扩散知识和提供解决问题的措施。〔1〕 发达国家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科学系统主要的核心,在发挥这三个功能的作用上采取了非常有力的措施,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 二、知识的生产——发展和提供新的知识 1994年,素来语出惊人的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在文章《亚洲奇迹的神话》中认为,被世界银行誉为“亚洲奇迹”的亚洲经济的确增长很快,但这是靠增加投入和吸收外资实现的,缺乏自己的技术基础,尤其是基础研究落后,技术创新很少,所以,全要素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在下降。因此,亚洲经济的高速增长是难以为继的。长此以往,难免走上前苏联解体的道路〔2〕。 亚洲金融危机后的今天再读此文,尽管克氏的某些推理和结论显得极端了一些(比如将亚洲模式与苏联模式并论),但更多的是对发展与增长的警醒。基础科研、自主创新,克氏指出了亚洲许多国家的致命弱点,而这也正是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竞争力的源泉所在。 发达国家的教育,既重视科研,特别是基础研究,又很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使他们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能够不断创造新的知识。 1.重视基础科研,直接创造新知识 美国大学中,科研通常被看成是人们为人类知识的积累而生成知识的正式过程,看成是把新思想转化为产品的线形过程的第一步。研究之后才是技术开发、生产和营销。自从在大学中知识产生被看得比知识转换和应用更为重要以来,在许多大学中研究就被认为比教学和对社会提供服务有更高的地位,“研究”往往就意味着“获得资助的研究”,即由政府和商业机构提供资金给研究者做研究。 二战期间,美国政府曾与一些大学签定重大合同,让教师和学生参与到和战争有关的项目中来。二战刚结束的1945年,美国就建立了国家科学基金会, 从而使这一实践制度化起来。 1945 年麻省理工学院Vannerar Bush作了题为《科学:无境的疆界》的报告后, 立法机构从法律形式上作了这样的“承诺”:政府应资助科学家自主地选择对美国经济、军事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有重大益处的项目进行研究。发展到现在,美国科学基金会每年约33亿美元的资助总额中有超过20亿美元提供给了大学等教育机构,资助他们的科研,尤其是基础研究。 80年代,政府对大学研究的资助还进一步扩展到包括对国际竞争力的研究,从而就有了人类基因工程、制造业领先计划、高效计算与通讯计划(HPCCP)等科研项目。这些联邦科研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 例如,HPCCP就分配到8亿多美元,其中一半以上都流向了大学。这些高科技研究项目的成果直接为美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做出了很大贡献,并进而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1980年12月12日美国签署“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将由政府资助的高等院校、非营利性机构,在进行研究过程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原先归政府所有的政策,改为可归合同承包者或资助接受者持有。尽管大企业并未列入新修正案的实施对象中,新的专利政策仍然对美国大学的研究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因为大部分基础研究是在高校中进行的。以1979年政府拨款73亿美元用于基础研究为例,其经费分配中,大学占到了58.9%。 90年代后,OECD成员国中总的研发支出增长变缓,而这当中,针对基础科研的资助在下降(美国是个例外,它在基础科研上的投入进一步增加,这也许正是它的后劲和潜力所在),主要是政府不再增加投入,甚至减少了对基础研究的资金支持。私人企业却似乎表现得比政府更有长远眼光,继续对基础研究提供了研发费用上的保证(参见表1)。 表1.研发费用的资金来源 企业政府 国内其他国外 1981 1993 1981 1993 1981 1993 1981 1993 日本 67.7 73.4 24.9 19.6 7.37.0 0.1 0.1 北美 48.4 57.6 49.3 36.9 2.02.3 欧盟 48.7 53.2 46.7 39.7 1.11.4 3.5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