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我国的生活素质教育

作 者:
骆风 

作者简介:
骆风,广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研究所副教授(510400)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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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8 月中日两国数十名儿童在内蒙古草原探险夏令营的“较量”,曾在我国引发一场讨论。有的论者注意到,在“较量”中表现不佳的中国儿童多是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笔者经过多年思考和调查认为,失利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生活素质太低。 (注:1993年7月广东《黄金时代》杂志发表孙云晓的作品《夏令营中的较量》(原题《我们的孩子是日本人的对手吗?》)是这次讨论的“导火线”。)当然,不能把板子打在孩子身上,我们应当认真检讨和反思教育在这个问题上的失误,确定今后教育在培养年轻一代生活素质问题上的方针和措施。

      一、生活素质的涵义

      关于生活的涵义,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广义生活说,把生活同生存等同起来,指人的生命有机体的延续活动,包括劳动、政治、文化、消费、交往、宗教等活动。第二种狭义生活说,认为生活是生存的一种基本形式,它同生产(工作)相对而言,是消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从而维持人的存在与发展的活动,包括衣着、饮食、居住、交往、娱乐五个方面。(注:参见王雅琳《生活方式研究评述》,《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4期。 )生活又可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两大类。本文采用狭义生活说。

      素质原本是解剖生理学和生理心理学概念,指个体与生俱来的解剖生理特点,它包括神经系统、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的特点。最近几年,我国学者指出,素质除上述狭义的概念外,还可以指“未来发展的主体可能性”,即发展潜能;或指主体在先天与后天多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人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和功能水平,即主体的现实性。(注:参见杨付银《素质教育若干问题的探讨》,《教育研究》1995年第十二期;孙喜亭《素质与教育》,《教育研究》1996年第五期。)本文采用广义素质说:生活素质就是人在消费物质和精神财富,从而维持自身存在与发展的活动中必备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和功能水平。从生活素质的心理结构来看,大体包括生活知识、生活技能、生活观念、生活习惯、生活情趣五个层面。

      生活素质是建立在一定的生活条件基础上的,生活条件包括生活环境和生活资料,前者指地理、气候、邻居、风俗等生活的外部条件;后者指服装、食品、书籍、戏剧等各种消费对象。人的生活是生活条件和生活素质的统一。生活条件受到当时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尤其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的影响,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阶级的生活条件迥然不同,这就决定了人的生活素质具有一定的时代性、民族性和阶级性。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条件改善,人的生活素质总体上是在不断提高和发展的。

      较高的生活素质,不仅是个体生活幸福的前提条件,也是个人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的有利因素。最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等单位“杰出青年的童年与教育”的专题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400名杰出青年中,81.08%的人童年时经常帮助父母做家务,只有5.41%的人很少做。(注:孙云晓《如何培养孩子成材》,《少年儿童研究》1996年第一、二期。)就社会进步而言,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注:生活水平指人们生活的丰富程度,主要通过人均收入、商品购买力、人均居住面积、文化娱乐支出、消费构成等数量指标来测量;生活质量包括生活的丰富程度、文明程度、科学程度等。)始终是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依靠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外,必须提高国民的生活素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注:这里指(日常)生活领域的活动形式与行为特征。)

      二、生活素质教育的涵义

      人的生活不同于动物的“生活”。虽然都要吃,但人吃饭要讲卫生、讲礼貌;虽然都要住,但人住宿要讲美观、讲文明。人的生活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生活。虽然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观察、模仿到一定的生活知识与技能,但要其掌握生活的“文化”、取得独立生活能力,没有成人的生活素质教育是不可能的。

      广义的生活素质教育,是成人通过造就一定生活的“文化环境”,促使年轻一代“汲纳”人类已有的生活经验、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的活动。这种教育有目的,但没有计划;它随处可见,但没有专门活动,是在日常生活中“不声不响”地进行的。广义生活素质教育的功能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示范,成人在照料儿童生活时运用的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生活观念和生活习惯,成为儿童了解生活、学习生活的范本;二是解惑,成人解答儿童在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使其更深刻地理解生活,懂得恰当地处理生活问题;三是指导,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儿童需要成人引导去正确认识各种生活现象,抵制消极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干扰,形成文明的生活观念和习惯。广义生活素质教育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原始氏族公社时期,成年人就在日常生活中向孩子传授穿衣取暖、烧制食物的技能,提出饮食有度、起居有常的要求,并给年龄较大的孩子讲述婚育方面的知识。虽然几千年来人们的生活和家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广义的生活素质教育一直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狭义的生活素质教育,指成人根据社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年轻一代的生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其目的比广义的生活素质教育明确,有严格的计划和专门的教学活动。狭义生活素质教育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启蒙,通过传授为系统的生活基础知识、基本观念,使儿童懂得衣食住行乐的常识,理解生活中的真善美和假恶丑,感受生活的幸福;二是养成,通过较严格的训练,使儿童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自理生活、独立生活的能力,促进儿童逐步养成勤劳、卫生、节俭、互助等生活习惯,学会驾驭生活。狭义的生活素质教育是在学校教育诞生之后出现的,最初是学校“正规教育”的“附属品”。古代斯巴达贵族子弟在接受军事训练时,也受到严格的生活训练。我国古代的蒙学和书院为了使学生形成特定的思想品德,也非常重视约束儿童的生活行为,朱熹编定的《蒙童须知》就对学童的日常生活方式作了具体规定。19世纪60年代,美国少数学校出现了专门讲授生活知识和原理的家政课程,20世纪以来,美国、日本、欧洲国家学校教育中家政课程的种类增多,而其教育对象扩展到所有大中小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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