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类型与学习过程

——学习双机制理论的基本框架

作 者:
莫雷 

作者简介:
莫雷 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系

原文出处:
课程·教材·教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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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思考知识,如何对知识作出划分,如何给知识定位,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对学生学习过程及教学过程的思考与分析,形成了对学习理论或教学理论的重大问题的不同见解。

      传统教育心理学对书本知识的分类意见较多,如有人根据知识的层次将它分为感性知识与理性知识;有人根据知识的形成过程将它分为直接知识与间接知识;有人根据知识的形式将它分为概念、规则与高级规则(推理)等。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两种分类:第一种是按照学科领域来分,将知识分为数学知识、语文知识、物理知识、生物知识等,然后阐述不同领域知识学习的心理过程与规律;第二种则是根据知识的性质将它分为知识(狭义)与技能,然后分别阐述知识的掌握过程与技能的形成过程,并阐述知识技能的掌握与智力发展的关系。这些对知识分类的观点,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对客体化形式的知识的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其实这种分析角度对于教育与心理学领域来说,其意义是有限的。把握个体学习与教学过程的规律,关键在于要根据主体化形式的知识的性质进行分类,也就是说,要从知识学习过程的心理实质或特点的角度对知识作出分析。

      当代教育心理学家注意了根据知识学习过程的心理特点来考虑知识的类型。奥苏贝尔将有意义的学习分为五类:表征学习、概念学习、命题学习、解决问题的学习与创造的学习,相应地也将知识分为表征、概念、命题、解决问题与创造(注:邵瑞珍:《教育心理学:学与教的原理》,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27—58页。)。加涅则将学习分为六类:连锁学习、辨别学习、具体概念学习、抽象概念学习、规则学习、高级规则学习,与此相应,他将知识分为连锁、辨别、具体概念、抽象概念、规则与高级规则(注:R.M.Gagne: The

      Conditions

      ofLearning and Instruction Theory,1985,178—273.)。显然,加涅的知识分类也是建立在其学习分类基础之上的。我们认为,这些心理学家力图根据个体获得知识的学习过程的性质来对知识作出分类,使知识的类型能反映出学习的不同心理过程,这是有意义的。然而,他们缺乏对知识获得的信息加工过程实质的研究,因此,其知识类型的划分还有较多的思辨色彩,而不是建立在对个体学习过程比较有确定性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

      现代认知派心理学家根据对人的学习的信息加工过程的实验研究的结果,按照知识获得的心理加工过程的性质与特点提出了关于知识分类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J.R.安德森等人认为,人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类是程序性知识,也称为产生式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指关于事实的知识,而程序性知识则是指关于进行某项操作活动的知识,这两类知识获得的心理过程,它们在个体头脑中的表征,它们的保持与激活的特点有重要的不同(注:E.D.Gagne:The Cognitive Psychology of School Learning,Printed in U.S.A.,1985,P69 —136.)。 现代认知派心理学家关于知识类型的划分,是根据对人们学习知识的信息加工过程的研究结果而提出来的,正因为如此,这种观点的提出尽管只有十几年,但是它已经被教育与心理学界广泛接受,并对学习心理学、教学心理学的研究与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们认为,现代认知派心理学家将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两大类的分类模式,对于学习与教学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有重大意义,我们应该注重吸收。然而,现代认知派心理学家这种分类,主要是从不同形式的知识在人的大脑中的形成、表征、储存及激活的性质及特点这个维度进行分析,也就是说,主要是从知识形式的心理特征这个维度来进行分析。我们认为,单纯考虑这个维度是不够的,对知识的分类还应该充分注重知识内容方面的心理特征。我们提出的学习双机制理论认为,人有两类学习机制,一类是联结性学习机制,另一类是运算性学习机制。联结性学习机制是指个体将同时出现在工作记忆的若干客体的激活点联系起来而获得经验的心理机制;运算性学习机制是指有机体进行复杂的认知操作(即运算)而获得经验的心理机制(注:莫雷:《论学习理论》,载《教育研究》1996年第6期。)。 从不同内容的知识的获得过程来看,有的知识可以运用联结性学习机制来获得,有的知识则需要运用运算性学习机制来获得。因此,从这个维度来看,可以将知识分为联结性知识与运算性知识。这个维度的划分对于我们理解知识的实质也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个思路,我们提出对知识分类的“陈述—程序”与“联结—运算”两维分类模式。下面详细阐述不同类型的知识及相应的学习过程的特点与规律。

      一、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产生式)知识

      现代认知心理学家安德森等从知识的心理性质的角度出发,将学生学习的书本知识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陈述性知识,另一类是程序性知识。所谓陈述性知识,是指关于事实“是什么”的知识,它的基本形式是命题,许多命题相互联系形成的命题集合成为命题网络。所谓程序性知识,是指完成某项任务的一系列操作程序,它的基本形式类似计算机“如果……那么……”的条件操作,每个程序都包括条件部分(IF……)与操作部分(THEN……),个体掌握了这种程序性知识后,一旦认知了条件,就能产生相应的操作。

      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的获得过程与条件是不同的。陈述性知识学习过程主要是在工作记忆中把几个激活了的节点联结起来形成新命题的过程。例如,一个过去不知道“中国的首都是北京”的人,当他听到这句话时,首先激活了头脑中长时记忆的“中国”、“北京”、“首都”等几个节点(假定他头脑中已存在着这几个节点),把它们提取到工作记忆中去,然后这几个节点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新命题,再存放回长时记忆的命题网络相应的位置中去,该个体便获得了这个新的经验或新的命题。总的来看,陈述性知识的获得过程包括三个环节:1.联结。随着命题的物理形式的刺激(声音刺激或视觉刺激)进入工作记忆中,激活了长时记忆中相应的节点,同时也激活了与这些节点有关的若干旧命题,这若干节点在工作记忆中被联结起来构成了新的命题。2.精加工。将新形成的命题与所激活的旧命题进行加工、整合,按照一定的关系构成局部命题网络。3.组织。将精加工过程形成的局部命题网络组织进宏观的知识结构中去,也就是将工作记忆加工处理的结果放到长时记忆相应的位置中去。这就是陈述性知识获得的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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