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本质研究中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科学统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傅松涛 河北大学教育系

原文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科学统一,是主观世界正确把握事物本质的理性思维方式,也是科学揭示教育本质的必由之路,即祛除狭隘的价值偏好,面对所有时空中的全部教育形态,透视教育直观表象,进行普遍共性和特殊性的科学抽象与概括。科学的逻辑方法必然依赖和包含着科学的历史方法,反之亦然;单纯的逻辑方法和单纯的历史方法都是片面的,故以往揭示教育本质的“上位属性定质法”、“成熟典型法”和“直观表象法”都是非科学的方法。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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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科学统一,是教育本质研究中应该且必须遵循的基本方法论原则。这既是科学思维规律和实践唯物主义内在统一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也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论实践所证实。只有全面彻底地坚持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科学统一,才能真正走出直观表象化或玄虚空泛化的理论误区,不断深化对教育本质及其决定的各层面特殊教育规律与形态的正确认识,建构起逻辑严谨的科学教育理论体系,既合规律又合目的地指导我们的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一

      在教育本质的理论研究中,逻辑方法就是研究者运用含义确切、规范明晰的辞语或其它标志符号,按照定义、判断和推理等形式逻辑的模式程序和规则,通过间隔划分、比较分类、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辩证思维过程,观念地反映、揭示和把握教育社会现象普遍共有的特定内在规定性,形成正确的概念、命题和理论的基本科学方法。运用逻辑方法揭示教育本质,既是人类力图探究客观教育现象的深奥底蕴,将其转化成主观世界能够理解的观念形态并加以经济地把握,满足人们弄明白“是什么”“为什么”的好奇心和认知欲,最终正确高效地指导教育社会实践的主体能动性要求与体现,更是教育社会现象的丰富形态中原本就存在着不同层面和范围的根本共性的必然反映。因此,逻辑方法的基本功能和目标,就是要找出全部教育社会现象的不同层面的普遍共性,科学准确地把握教育社会现象的客观规定性。

      在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过程中,必须坚持研究对象全面性的基本原则,即任何一种层面的逻辑思维都必须面对相应教育形态的全部个体及其结构要素。因为,任何层面的教育现象的实质规定性都是所有教育类型或形态共有的、不以其个体的多种存在形式为转移的最普遍、最经常、最稳定的属性和关系。因此,运用逻辑方法揭示教育本质,定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必须与被定义概念(包括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完全对等;教育的全称性质判断的主项必须周延;作为所有教育理论逻辑展开的公理前提必须是对全部教育个体类型形态的性质判断,而且在按三段论形式推论时只能有三个项,且中项必须周延一次。总之,教育的本质必须是对全部教育个体类型的抽象、归纳和概括。

      单纯的历史方法是对教育的“个别现象而不是一般现象”的“准现象主义的描述”和“发生学解释”,其特征可“最确切地规定为归纳的、非归纳的科学。”〔1 〕它运用较形象生动的叙述或描述性语言勾勒或白描特定教育现象中的具体个人、群体或事件的直观结构、表象特征、来龙去脉和发展过程与轨迹,并在对众多的教育历史人物与事件的文献资料的鉴别、选择与剪裁中表现出较多的有时是很强烈的主观价值色彩。因此,历史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教育现象历史演进中的多态多相的选择剪裁性整体描述来间接地暗示和衬托出其背后的内在规定性。

      在对教育现象的本质研究中,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的正确运用必然要求二者的科学统一。这不仅因为无论单独使用哪一种方法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只有二者的科学结合才能使其得以弥补和校正。而且,任何一种方法的正确运用,都必然地包含着另一种方法的正确运用。没有逻辑方法对教育的普遍性、共性和历史既定性的抽象认识及其帮助和校正,单纯的历史方法不仅会因其直观描述性和主观剪裁性而掩埋甚至扭曲它对教育现象共性与规律的正确反映,干扰或迷惑人类理性对教育现象深遂而经济的理解和把握,把历史变成任人涂抹装扮的婢女;而且,连最基本的理性思维和科学研究都谈不上,甚至无法超越动物对外界事物的直观简单的本能性反射。因为,用语言再现任何历史现象本身就需要语言的抽象与概括。正因如此,马克思才尖锐地指出,“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即“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是错误的”。〔2〕

      反之,离开了对教育现实个例的特殊性、个性和境遇性的历史具体把握,单纯运用逻辑方法所获得的共性规定性就会变成一些抽象的教条,由此来表征的教育概念、命题和理论就会成为纯理论的机械规定和组合,根本就无法实现对现存教育现象的实际认识。这就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华而不实,假冒科学、高傲无知思想懒惰的人”〔3 〕惯用之法。只有把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透视教育现象的直观外在性和自在性,超越认识主体的主观随意性、教条性和虚构性,对教育现象的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既定性与境遇性、统一性与多样性和整体性与总体性等在观念上给以科学的统一反映。

      逻辑方法的正确运用必然地包含着历史方法的正确运用,反之亦然。恩格斯称之为“逻辑的研究方式”“实际上……无非是历史的研究方式”。〔4〕首先,逻辑方法的周全性、 对应对等性必然要求对教育现象进行历史的全时空考察,不仅要考察其现存全部横向空间中的各种形态,而且还必须考察其全部纵向时间中不同成长发展阶段的初始态、成长态和成熟态。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对教育各个层面的本质规定性做出科学的抽象概括。当然,穷尽全部时空中的个体有时既是不可能的,也是没必要的,但面对全部可能的、具有独立个体形态意义的个体,则应是必须坚持的规则。

      其次,认识的逻辑起点与教育的历史生长点和初始形态是统一的。“科学上最初的东西,也一定是历史上最初的东西”,〔5〕因此,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该从哪里开始。”〔6 〕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教育也是既与的历史存在,其质的规定性早在教育诞生之日起就已具雏形,并稳定持续地影响贯穿于教育的整个发展历程,决定其发展的方向和存在的多态性,这就是教育在“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关系”〔7〕和“最顽强的事实,”〔8〕就象“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9〕这些“关系”、 “事实”和“征兆”作为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既构成了教育的最初生长点和多种可能形态的最稳定的本质因素,同时也就是认识教育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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