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资源有限、温饱尚有问题的条件下,学会竞争、学会生存肯定是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内容。在一段时间里,原被压抑或被禁锢的个人主体性一旦解放出来,除了形成巨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外,还带来不小的破坏性(如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引发的内耗和伤害,甚至包括盲目地陷入忙碌紧张而不能自拔等等)。这种由竞争导致的破坏性并不是不可控制的必然“代价”,并不能因为矫枉必须过正的理由而任其发展下去。所以,有理性的人们逐步发现,盲目的竞争反而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地球的保护,各种因素迫使人们感到要彼此相安无事,就必须学会共同生活。简言之,学会生存需要学会共处,学会竞争也不能少了学会放弃。这两个相辅相成的对子,就构成了新世纪教育的特殊内容。或许,人们对前三个“学会”不会有太多异议,而对“学会放弃”也混迹于其中可能难以接受;因为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理智上,后者给人的感觉都是灰色的、消极的。于是,我们有必要来讨论一下“学会放弃”。 “学会放弃”之中,“放弃”之义简单明了(置之不理,弃之不求),而加上“学会”二字,其意义就复杂多了。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多种理解。一般说来,至少也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的理解。 从消极的方面看,倡导人们学会放弃的祖师当推老庄。其放弃之极便是遁世无为,放弃一切竞争乃至无所作为。当然,其根本目的是保全人的自然生活不受“有为”之争带来的伤害,这种思想除了在某些哲学、宗教观中有所反映外,在日常生活中也因时尚而不同程度地存在。 从积极的方面看,学会放弃是为了和平共处的适度选择。在这一点上,孔孟的礼教具有代表性。众所周知,儒教是主张入世和自强不息的,同时也强调在“礼制”,亦即人伦秩序中和平共处,“孔融让梨”的故事便是一个生动的写照(实质上是放弃竞争而维护人伦关系及其精神)。交通中的安全礼让、过独木桥等例也是如此。再者,在欲望无限与资源、力量有限的矛盾中,适度选择也是学会放弃的积极方法。 还有一类放弃,表面上是放弃,实质上是为了更利于竞争。如孙武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地有所不争”等兵法,“三十六计”中的“走为上”计,列宁的“退一步,进两步”,以及日常的俗话“退一步海阔天空”等等。学会这种放弃主要是学会竞争策略,掌握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以暂时的放弃争取长久或最终的胜利。 面对如此多种的放弃,怎样才算正确地认识、正确地“学会”呢?这就需要研究什么不应当放弃,什么应当放弃。 首先,什么不应当放弃?在生存条件并不宽裕的竞争氛围中谈此问题似乎有些奢侈或多余,但静下心来思忖一下,并不是所有有用的东西和欲望都不应放弃,而什么不该放弃的问题也没有真正说清楚。问题便在于,不同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就有不同的说法和选择,上面几种放弃便暗含着几种不放弃的内容。作为兼容人类文明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应当整合已有不可放弃的对象及观念,以全面、和谐、自由的社会个人及其生活为终极价值,构建基本的不可放弃的层次系统。这种不放弃至少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或前提,可以汲取精华作为结构的底层。再如,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首先必须吃、穿、住,然后才能够从事精神活动。这即是说,维持人的生活及再生产的最基本的物质生产条件及生活资料不能放弃,在此基础上,人的自觉自由的意识(包括智慧、科学)及精神生活(包括理想、伦理)也不能放弃。还不能忽视的是,社会主义强调人的社会性,即注重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所体现的共同需求及其价值;人最需要的是人类彼此的关怀。因而人的社会关系及其社会性不能放弃,不能自我封闭、彼此孤立甚至自绝于人类社会。进一步看,即便以人为本,不放弃人作为人的价值,还必须注重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不能放弃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自然规律,不能放弃“天人合一”的朴素观念。 其次,什么应当放弃?抽象地说,假的、丑的、恶的东西应当放弃。但是,同样因为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不同,你所认为的假、丑、恶,他可能看成真、善、美。尽管如此,在人类或一定社会关系范围内,共性的价值依然存在,其对立面否定性的共同价值也应该存在。我们仍然可以理出基本的层次结构。第一,有害于或不利于个体生命存在的因素应当放弃,这一点本应无可争议,因为个体生命的存在是人类生产生活及其延续的前提。所以,否定个体生命的欲念及行为都是违反人道的。故意伤害他人,无力承受困难或挫折而自残或自杀等都属应放弃之列。然而,某些特殊情况容易引起异议,如战争中的牺牲、宗教中的献身等等。这里面是否放弃的缘由很复杂,非三言两语能讲清。第二,片面、过度的欲望和行为应当放弃。应该说,人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无论在物质生活或者精神生活中,人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名利,放弃“吃亏”。然而,当本能抑制了理性时,人就会听任欲望的摆布,难免会犯下片面追求、纵欲无度的错误。所谓片面,并非指专长或分工的职能,而是指从意识到行为都偏执一隅,看似不肯放弃,获取很多,实则放弃的更多,只获取了一点。第三,自卑或自大的心理及行为应当放弃。不要小看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自卑和自大,它们实质上反映出人与人、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关系及其心态。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自卑所表现的低人一等和自大所表现的高人一等,都破坏着人们平等交往、和谐相处的关系,也压抑和消耗了人的创造性和潜能。同类生嫉妒、文人相轻的现象便是如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卑和自大带来的损失同样不可低估。当人类还处于蒙昧阶段时,人们虔诚地匍匐于自然面前,崇拜神灵,将人的本质异化为宗教的本质;当人类掌握了科学技术,对自然有些认识的时候,一些人又沉不住气,狂妄自大起来——对人自身及其本质又忘记了认识,忘记了“人定胜天”只能在符合自然法则的前提下才有意义。实际上,人类已在被迫地部分吞食凌辱自然而结出的恶果。“学会放弃”与其说是一种理论,莫如说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一个教育者怎样教、受教育者怎样学的问题。因此,怎样学会放弃是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笔者暂且提出两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