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史上一对古老而重要的概念,雅俗之间的对立与争讼形成众多理论波澜。古典文化的式微并未平息二者的分歧,相反,雅俗分别带动众多理论命题积极介入现代性主题,并且成为现代文化的内在组成部分。这种状况极大丰富了雅俗的概念内涵,同时赋予远为不同的理论指向。因此,雅俗之辩的清理和阐发不仅包含概念内涵的解读,更重要的是描述雅俗概念的理论竞争以何种方式呼应乃至催生历史的重大转折。 一、雅俗之辩的源与流 雅俗之辩源远流长,并且广泛分布于诸多领域,造就不同的分支。从诗词格律的形成到叙事文学的兴盛,从白话文的倡导到“先锋派”名噪一时,尽管雅俗之辩的导火索时常由文学或者艺术充当,但是,分歧往往会迅速扩展到亚文化乃至文化整体。迄今为止,雅俗之辩带有两个引人瞩目的特征:首先,旷日弥久,相持不下,历史演变很快瓦解二者之间既定的平衡基础,“雅俗共赏”依赖的公约数难以为继;其次,卷入雅俗之辩的各种观念谱系错杂,相互转换,巴别塔式的语言混乱往往持续转移理论的聚焦点。 雅与俗分别拥有各自的美学起源。双方互为“他者”分庭抗礼,这种对立至少可以追溯至孔子。《论语》中的《卫灵公》与《阳货》分别记载两段著名的表述:“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①孔子推崇庄重肃穆的雅乐而贬抑放浪浮靡的曲调,这种审美趣味可以在他的诗学观念之中得到证实,譬如“思无邪”或者“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儒家学说相信美学与世道人心存在特殊呼应,譬如“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②如此等等。因此,雅俗之辩的意义远远超出美学范畴而成为匡时济世的意识形态。 这或许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进入现代社会,雅与俗的不同根须伸入社会文化各个层面,产生种种隐秘的回响,并且与阶级、阶层等举足轻重的社会学范畴相互解释。从贵族、精英、知识分子、高雅文化、文言文、纯文学到平民、底层、乌合之众、通俗文化、白话文、消费文化,一批或褒或贬的概念积极提供各种现代版本的理论注释。各种新型历史主题的巨大动能,使得雅俗与这些概念形成各种程度的结合,制造曲折的理论脉络以及声势浩大的文化交锋。因此,雅俗之辩至今风头不减,甚至历久弥新。 恰恰由于漫长的积累,雅俗之辩中保留的众多命题、判断、概念术语开始出现磨损、扩展或者引申、转义。因此,考辨内涵、澄清歧义不仅是一种理论预热,更重要的是再现雅俗之辩复杂的历史际遇,校准未来的文化方位,避免言不及义,张冠李戴。考辨与澄清恰恰表明,不存在某种高悬于不同历史语境的统一标准,周而复始的雅俗之辩更像是每一个历史段落重新涌现的内在需求:主题相似,内容已非。 一些批评家试图赋予雅俗概念固定的涵义。例如,钱穆的《雅与俗》认为,“俗”乃一时一地之风尚,“盖俗必限于地,限于时。既富区域性,亦限时代性。”“雅”的性质相反:“可以通行于各时各地,历久不变,故谓之‘雅’。”“雅取共同一致,俗则各趋所好。”③然而,这种论断往往遭受历史事实的反证,甚至缺乏足够的逻辑自洽。只有从抽象的定义制定返回历史语境,才能从一批概念的互动之中察觉雅俗概念承担哪些功能,显示何种涵义,开拓与扩展哪些新型的理论路径。既要辨析概念的内涵、外延以及所属范畴,充分关注概念的形而上功能,又要考察概念进入的历史现场,发现概念的活力、展开的范围以及逻辑的限度。换言之,雅俗概念的基本内涵只能在历史语境之中不断充实,并且真正活跃起来。这个意义上,各个历史时期的雅俗之辩并非重新谋求一个标准的概念定义,或者复述已有的观点,而是雅俗卷入各种文化运动的理论再生产,从而激发特殊的思想能量的过程。 作为历史语境的辨别,一方面必须指出的是,中国古代批评家或者诗人心目中“雅”的相对坐标并非必定指向“俗”。刘勰的《文心雕龙·明诗》说:“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这时,“雅”不是与“俗”对举,而是参照“奇”。正如《文心雕龙·体性》所言:“故雅与奇反”。④李白感叹“大雅久不作,吾衰竟谁陈”,李白心目中遮蔽“大雅”的毋宁是风格“绮丽”的浮华辞藻,或者用陈子昂的话说,“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⑤另一方面,“俗”的相对坐标也可能不是“雅”。考察诗赋文章的时候,批评家所谓的“俗”时常指谓行文命意的陈陈相因,或者指拘泥于典籍的迂腐古板,例如李东阳曾经嘲笑此类诗作说:“秀才作诗不脱俗,谓之‘头巾气’”。⑥因此,“俗”的相对坐标毋宁是“标新立异”的独创。陆游所谓“清心始信幽栖乐,穷理方知俗学非”的“俗学”已经扩展至对处世学问的非议。 从作者、作品、读者到修辞、文体、风格,文学可以按照不同的模式分解为各种组成元素。哪些元素可以作为鉴别或者衡量雅俗的有效标志?换言之,雅俗的分歧显现于修辞、文体还是来自作者的出身或者某种社会阶层的读者?显而易见,诸多元素的混合参与是产生巴别塔式语言混乱的重要原因。司马迁所谓“文章尔雅”是一种普遍的泛指;《典论·论文》的“奏议宜雅”形容某种文体特征;⑦《冷斋夜话》记载白居易作诗追求“妪曰解,则录之;不解,则易之”,⑧另一些批评家表示质疑:“白乐天令老妪解之,遂失之浅俗”⑨——这时的雅俗之辩涉及文学的社会传播范围;然而,苏东坡所谓“元轻白俗”是倾向于一个诗人的总体风格概括,⑩至于“雅望”一词的指向则是个人的仪表声望。总之,雅俗的区别分散于诸多因素,指标不一,更为复杂的是,这些因素远非同声相应,协调一致。一些古代诗话词话曾经围绕“俗字”的运用展开小规模的争论,譬如杜甫诗歌之中的“个”字与“吃”字。若干批评家认为,粗俗的字眼格调鄙下,“善古诗必属雅材,俗意俗字俗调,苟犯其一,皆古之弃也”;(11)然而,另一些批评家的分析表明,巧妙的“俗字”运用仍然可能形成佳句,重要的是祛除“俗意”。薛雪的《一瓢诗话》说:“人知作诗避俗句,去俗字,不知去俗意尤为要紧。”(12)所以,“诗之高下,并不取决于单字。单字作为一个要素,进入句子结构,其性质即为诗句所同化。雅字可为俗句,俗字也可为雅韵。”(13)当字句的修辞与篇章的整体意向不一的时候,雅俗的评判可能卷入相互掣肘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