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比较:贝雷迪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的现实参照

作 者:

作者简介:
付淑琼,女,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晨,女,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浙江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比较教育学家乔治·贝雷迪提出和发展了著名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描述教育现象、解释影响因素、并置因果关系、实施具体的比较研究。在具体的比较中,如果资料对等且充足,可以实施解释一般教育规律的平衡比较和总体研究。但在现实中,因为资料不对等且不充足,大部分的比较教育研究都进行着以诠释性理解和借鉴为主的单一国别的阐释比较和问题研究。尽管存在对一般教育规律、真正可比性的质疑与否定,但比较教育研究仍应努力从诠释取向走向解释取向,这就需要超越描述,避免陷入孤立主义,始终秉持问题意识。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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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22)09-0012-08

       DOI:10.20013/j.cnki.ICE.2022.09.02

       在世界任何地方,比较教育研究都面临着一个基本原则的挑战,那就是:比较教育领域的研究在多大程度上是进行真正的比较?英国的《比较教育》(Comparative Education)和美国的《比较教育评论》(Comparative Education Review)这些研究中的比较,从性质和程度上看是值得怀疑的。[1]为什么比较教育研究会经常被指责堕落为旅行者见闻、政策主张和对不科学政策借鉴之投机取巧的理论说明?[2]究竟什么是比较?这需要每一位比较教育研究者努力去解答。

       一、贝雷迪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

       乔治·贝雷迪(George Z.F.Bereday,1920-1983)是美国著名的比较教育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牛津大学历史学硕士和哈佛大学社会学与比较教育学博士,师从比较教育学家尼古拉斯·汉斯(Nicholas Hans)和罗伯特·乌利希(Robert Ulich)。在批判继承汉斯历史因素分析法的基础上,结合假设—归纳方法和实证主义思想,贝雷迪提出和发展了著名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贝雷迪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着力于解答什么是比较,开创了比较教育研究程序化的先河,被视为比较教育研究的基本范式与圭臬,主要由描述、解释、并置、比较四步构成。

       第一步,描述阶段,又被称为“教育地理阶段”(geography of education)。[3]研究者事先选定研究主题和具有典型性的国家,通过广泛阅读文本资料或实地访问获取教育制度或实践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学家的指导以构建精密、合适的研究框架,按照各维度罗列对象国的教育事实。这一步绝不是漫无目的地把对象国的所有教育现象都展示出来,而是说明同一主题下各国教育是“怎样的”。

       第二步,解释阶段。这一阶段要解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解释描述阶段的教育状况需要考虑到“校外的事情”与教育现象之间的联系,尽可能地使用多学科视角,评估教育事实背后潜藏的社会因素的影响。比较教育研究者必须要超越各国教育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单纯比较,转而分析这些模式的构成因素和形成动力,即“外生因素”。[4]

       第三步,并置阶段,也被称为“第三比较阶段”。[5]如果说解释阶段寻求的是多学科因素分析的话,那么并置阶段就是在描述和解释阶段的基础上,聚焦并提取更为具体明确的因果问题,围绕该问题收集、并置各国教育资料,并初步提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关系的假设。在贝雷迪看来,即便暂且不论问题或假设提出之后的验证是否存有困难,仅假设或问题的提出本身就十分艰难。“有时最终的假设是微不足道的,不得不痛苦地撤销最初设想为可研究的宏伟设计”[6]。所以,贝雷迪认为,并置阶段是比较教育研究过程中“最新且成果最少的阶段”[7]。

       第四步,比较阶段。并置阶段发现了具体的教育问题,并提出了研究假设,这更多的是直觉的激发、可比较性基础的确立,比较阶段注重采用求同、求异等方法去论证因果关系是否真实。[8]在贝雷迪看来,基于并置阶段的问题和假设进入比较阶段需要考虑一个关键性的条件:能否搜集到真正的具有可比性的充足资料。如果资料不对等或不充足,那么就只能实施阐释比较和问题研究的比较研究,这是退而求其次的比较范式;如果资料对等且充足,则可以进行平衡比较和总体研究,而这才是贝雷迪认为的每一个比较教育研究者应该努力追求的最终目标(如图1所示)。

      

       图1 贝雷迪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

       在贝雷迪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里,描述、解释、并置阶段主要完成的是准备和搜集资料、缩小研究问题、提出研究假设,比较阶段则是对假设进行分析论证,从而得出结论。描述、解释、并置和比较构成了大概念意义的比较教育研究。其中,描述、解释、并置都是必要的步骤,缺一不可,但它们都是为了服务于最终的比较,也就是小范畴的、具体的比较。正是因为这种大概念和小范畴、宏观与微观的相对性与认知差异,才导致了学界内外对比较教育研究的纷争。那么,贝雷迪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中的具体比较到底是什么呢?

       二、理想的比较:解释取向的平衡比较和总体研究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社会科学主要有两重功能:一是寻求对社会行动过程、结果的因果解释(explanation),二是为社会行动提供诠释性的理解(interpretation)。[9]解释功能力图揭示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以普遍性因果定律或普遍性因果机制的构建及相似个案的不断验证为最高目标。诠释功能阐释行动的文化意义,偏重于分析社会行动者之社会行动的意义以及赋予这些社会行动以意义的信念和制度[10],是“事实之后”对地方性知识的深描,其效力只有一次,与其他情境中的相似或相异现象关系非常有限。作为社会科学的比较教育学,解释与诠释都是其必然且重要的取向。贝雷迪的比较教育研究四步法也表现出了十分明确的解释取向与诠释取向,致力于实现比较教育学的社会功用。

       为了实现探寻教育一般规律的解释功用,比较教育研究在并置阶段提出假设后,围绕问题和假设搜集各国资料,把特定的教育现象分成多个维度,按照维度系统梳理多国对等的信息[11],特别强调一国的每一项信息必须与从另一国家获取的可比信息相匹配[12],并能通过对称的比较得出对异同的平衡观点,从而实施平衡比较(balanced comparison)。在比较阶段,基于异同的平衡观点,对教育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进行因果规律的总体把握,从而确定某一具体社会因素是否对教育现象产生影响以及产生多大程度上的影响,完成比较教育的总体研究(total approach)和实现对教育一般规律的解释。具体可以学校改革和权力去中心化为例,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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