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政治哲学视角

作 者:

作者简介:
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可以被大致界定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新兴公共政策议题领域的政治学理解与阐释,因而是一个新的比较政治学或议题政治学分支,但也具有明显的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个体与社会、国内与国际等关系层面上的政治哲学意蕴。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既从既有的环境政治学学科发展及其理论成果中获得了研究内容与方法上的基础性支持,也在研究论域、学术话语和主体视角等方面实现了重大拓展和转换,因而能够更鲜明地反映我国新时代环境政治理论与实践上的质性特点。在环境政治学话语体系下,也有关于生态马克思主义或生态社会主义的政治理论和“红绿”的社会运动与政党政治的探讨,同样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有不同的政治理解与公共政策应对思路,但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视域下,社会主义质性特征或政治哲学的论辩和追问,成为一个尤其突出、也更加关系着全局和未来方向的问题。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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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名思义,“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就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新兴公共政策议题领域的政治学理解与阐释,或者说,是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在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新兴公共政策议题领域中的拓展运用。①而且,由于这里的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在更大程度上属于政治学中的比较政治学学科分支,所以,我们也可以把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归类为一种新的比较政治学或议题政治学分支。而作为一个仍处在构建初创阶段的新兴学科分支,笔者认为,它至少需要廓清如下三个基础性的理论问题:一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研究对象的科学界定或概念化,二是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对既有的环境政治学的承继与超越,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的社会主义质性特征。因而,本文所做的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政治哲学视角下的宏观阐释。

      什么是“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

      简言之,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是围绕着“生态文明建设政治”阐发与建构起来的学术话语体系或新兴学科分支。而对于作为一种独立政治现象或学科研究对象的“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或“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政治”)的理解,一是要将其置于生态环境议题的政治化和传统政治的生态化拓展的全球性进程之中,二是要明确它所处于的特定情势下的当代中国背景与语境。

      就前者来说,作为近代工业文明及其不断扩展深入的伴生性后果,生态环境质量退化或破坏至少在19世纪中叶就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比如恩格斯1844年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对于伦敦、曼彻斯特等早期工业城市中的环境污染和工人生活环境的描述。但生态环境问题被明确认定为一种全球性生存与发展的挑战甚或危机,一般认为是始于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办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此后,生态环境议题及其应对在包括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公共管理政策,民族国家层面上的政府、政党、社会利益团体与工商企业,国际层面上的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和研究智库、跨国公司等,都开始在某种程度上或以某种形式做出自己的回应,从而开启了走向绿化或生态化的进程。有关生态环境的另一个重要转折点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结果是,可持续发展原则与战略成为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重构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政策体系的统摄性伞形概念,而不同形态的或“绿色颜值”深浅不一的可持续发展,比如生态现代化、绿色发展、绿色经济(增长)、社会生态转型,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变得时尚与流行,尤其是在2008年世界经济与金融危机之后。依此而论,当代中国并没有落后于这一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的世界政治绿化进程太多或游离于其外,而是一个重要见证者、参与者和贡献者。换言之,自那时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就一直致力于对国内外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地做出政治化阐释与应对,而且事实上也是如此。

      就后者而言,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文明建设政治,是由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进入新时代这一政治研判,以及相应采取的生态环境治国理政理念方略或广义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政策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国共产党人持续不断地探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加强与改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制机制努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时代版本,因而既是一个一脉相承的连续性过程,也包含着回应时代问题与挑战的重大创新。对于这种时代特点,习近平同志在2018年5月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将其精准地概括为“三期叠加”:“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②换言之,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的使命,就是要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优质生态产品需要满足的愿望日益强烈”“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提供了实质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条件能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客观现实,做出一种“生态文明建设”话语政策体系下的政治阐释与应对。

      严格而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不仅在语词构成上有着明显的位阶层次之分,前者更应准确理解为后者的一个隶属性层面或它的实践维度,在我国的特定背景和语境下,围绕着“生态文明建设”伞形概念所构建起来的更接近于一种政策话语体系,而围绕着“生态文明”伞形概念所构建起来的则更接近于一种学术话语体系。③因而,当我们在公共政策及其比较的层面上展开讨论时,生态文明建设是更加适当的统领性概念,而当我们在哲学伦理或政治理论层面上进行讨论时,生态文明作为统领性概念显然要更为合适些,但也不能绝对化,本文就是在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的意义上展开的。④

      因而,对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的研究或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其主体内容是在国家的整体政治制度框架之下,围绕着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政策的议题形成、政策决策、执行落实、评估完善等具体环节或阶段而进行的。比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绩效考核政策主要是指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负责人所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与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成效的评价,并且会依此做出组织人事调配或物质奖惩意义上的决定。

      但也必须看到,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与通常所指的环境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之间的突出区别,是前者具有明显的政治哲学意味。这主要是由于,虽然二者作为公共管理政策,初看起来都是针对或指向某种形式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复合体,但它们所采取的观察思考角度与政策应对思路是存在着显著差别的。概言之,环境公共政策更加侧重于经济技术进步和行政监管手段的环境治理在直接或短期效果意义上的运用,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则更加强调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尽可能是“五位一体”意义上的综合性、整体性、长期性解决方案。具体地说,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学着力阐发公共政策视域中至少如下四个层面上的政治哲学意蕴或考量: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个体与社会、国内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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