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2)06-0012-10 在中国文学艺术创作中,广义的“写人”固然可以涵盖“叙事”与“抒情”,而狭义的“写人”则主要指关于人物形、态、神等方面的传达与描写,可与“叙事”“抒情”平分秋色、平起平坐。在中国传统文论中,基于诗骚传统的抒情文论具有绝对优势,可以自成一脉;而基于史传传统的叙事文论与基于赋画传统的写人文论则需要析出或整合而得。相对而言,叙事文论重在总结文本“纪闻”经验,写人文论则重在探讨“目观”下的文本“如画”效果。由于受到历史悠久的“贵耳贱目”等观念影响,较之于前者,后者的发展显得相对缓慢。所幸的是,写人文论颇能兼取博收,在广泛吸取“赋比兴”之诗学、传神写照之画学,以及微言大义、事在人为之史学等相关文论观念的基础上,至明清小说戏曲批评的大盛时期,也获得了蓬勃发展,并逐渐达到某种统绪性的境地。而今,以叙事文论、抒情文论为镜像,立足于“观物取象”“观画得趣”等传统“目观”文化,从辨析传统“耳目”视听觉功用维度切入,我们可以更清晰地洞察中国写人文论的历史命运和统绪性生存状态。 一、“耳目”认知文化及跨文化镜照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目”视觉与“耳”听觉常被赋予不同的审美功用。这不仅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成为区分不同文学艺术类属的依据。就审美器官所对应的艺术归属而言,中外文艺理论大多把听觉性的音乐纳入时间艺术,而将视觉性的绘画归入空间艺术。这在莱辛的《拉奥孔》一书中有所论定。从认知视角看,中国人的经验是:关于“事”的接受与传播,可以依靠目见,更需依托耳食,耳食优于、多于目见;而关于“人”的印象,可通过耳闻间接获取,但更需靠目见直接捕捉,目观胜于耳食。因此,探讨中国传统写人文论不妨从“目观”认知文化切入。 关于耳目器官功能的价值评估,古人常常模棱两可。一方面将耳目审美归结为娱乐接受,看到了其审美愉悦作用,以及其权且可当作寓教于乐手段的特点;另一方面又常常认为这种声色娱乐容易玩物丧志,并非人生根本。张衡《南都赋》曰:“夕暮言归,其乐难忘。此乃游观之好,耳目之娱。未睹其美者,焉足称举。”①指出游观风物固然可以娱目悦耳,但并非美之极致,不值得称扬。阮籍《乐论》曰:“昔先王制乐,非以纵耳目之观,崇曲房之嬿也。心通天地之气,静万物之神也。”②指出古代先王制乐的初衷不是为了放纵耳目之欲,纵情享乐,而是为了连通天地元气、安定万物精神。传统社会强调“民以食为天”,而“声色”则被视为“衣食足而思淫欲”的奢靡消费。故在乐舞诗赋创作中,崇尚“言志”,而不满足于声色的低俗欲望。声色犬马常常给人们带来感官刺激,属于“耳目之娱(玩)”,容易玩物丧志,有损于立大志、成大业,因而常常沦为文人雅士轻视甚至鄙视的对象。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传统文论家们常常以生发于味觉的滋味、韵味等术语评赏文学艺术,而不愿用生发于视听觉的审美观念去评说。其间,萧统《文选序》曾以耳目声色之娱来论文:“众制锋起,源流间出。譬陶匏异器,并为入耳之娱;黼黻不同,俱为悦目之玩。作者之致,盖云备矣。”③却未能从整体上改变人们对声色之娱的负面印象。 既然在传统社会,“耳知其乐”“目知其美”活动受到压制,那么常被视为“耳闻”娱品或“目观”美品的文学艺术之叙事与写人功能便会遭遇到各种规约与限制,相关文论之生发自然也会出现延滞。因此,相对于获得较好发展的抒情文论而言,大体上分别对应于“耳闻”听觉与“目观”视觉的叙事文论与写人文论的发展便显得较为缓慢。况且,与西方历来重视“视觉优先”的文化传统相比,中国对“视觉”的重视总体上赶不上“听觉”,加之叙事文论最初所依托的史部地位较高,因而导致隶属于“目观”文化传统的写人文论总体上不及隶属于“耳闻”文化传统的叙事文论那样风行。 在中国传统文学艺术中,“耳闻”“目观”视听觉观念尽管常常相伴而行,但其具体分工又有所不同,各自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如《国语·周语下》载,单穆公在劝谏周景王铸大钟时曾指出:“夫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夫耳目,心之枢机也,故必听和而视正。”④意思是,音乐不过是要靠耳朵来听的,美景也不过是要用眼睛来看的,耳目是“听和而视正”的手段,是心之枢纽。无独有偶,《墨子·非乐》也曾有言:“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⑤也指出人体各器官各有其感知功能,即“身知安”“口知味”“目知美”“耳知乐”。就审美对象而言,“乐”主要表现在音乐艺术上,而“美”往往表现在绘画艺术上。音乐审美主要通过听觉完成,绘画审美则主要通过视觉完成。这与西方感官功能理论基本上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古人那里,虽有“观乐”之说,但“乐”主要还是靠“耳”之听觉获取,而“美”则主要靠“目”之视觉获取,此即“悦耳”“娱目”说之原初。还有,“目知其美”的地位和用途总体上不及“耳知其乐”。 为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目观”视觉文化特质的认知和把握,我们不妨拿异域视觉文化作一镜照。在西方,视觉被看成认知事物的主要感官,具有较为绝对的优先性。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求知是人类的本性。我们乐于使用我们的感觉就是一个说明;即使并无实用,人们总爱好感觉,而在诸感觉中,尤重视觉。无论我们将有所作为,或竟是无所作为,较之其他感觉,我们都特爱观看。理由是:能使我们识知事物,并显明事物之间的许多差别,此于五官之中,以得于视觉者为多。”⑥尽管在西方文艺理论发展史上,听觉也不时受到重视,但视觉审美却一直是西方感官审美文化的主流。从法国雕塑家奥古斯特·罗丹所讲过的“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句为人熟知的话中,我们便可以感觉到“眼睛”之于“美”的发现的重要性。在文艺理论建构过程中,西方哲学家、美学家常常把“美”置于视觉运思之下。如叔本华在《论美》中指出:“‘美’(‘sch
n’)这个词毫无疑问是与英语词‘toshow’(展现)同源、相关;因此,‘showy’就是显眼、夺目的意思,‘whatshowswell’则是‘很好地展现出来’的含义。因此,美就是清晰显现、可被直接观照,因而也就是清晰展现了事物的含义丰富的柏拉图式的理念。‘美丽如画’(‘malerisch’)一词的含义从根本上是与‘sch
n’(美丽)一词的含义相同的,因为前者形容那些展现自身,并把种类的理念也清晰地表现出来的事物。这词适合形容于画家(Maler)的表现手法,因为画家致力于表现和突出理念,而理念正好构成了审美中的客体部分。”⑦这种视觉运思美学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西方“视觉优先”的观念不仅源远流长,而且根深蒂固。再如,面对西方文化发展中的视听失衡现象,近年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等人认为:“视觉空间的运用仅限于浸染在拼音文字的文化之中。这些文化压制了大脑右半球的活动。”将其根源归结为用拼音字母阅读和写作而产生的感知习惯。⑧无论如何,在西方视觉优先文化传统中,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常常被区分看待,由此所形成的写人文论总体上偏于看重人物的现实性。且不说风光一时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理论的诞生与流行,就是而今风行的叙事学也存在过度倚重视觉运思现象,仿佛故事可以尽从眼底叙出,叙事依托于文学家对世间万象的观察和呈现,所谓“视角”“观察”“聚焦”“焦点”等使用频率较高的术语,都显示出视觉运思之于叙事的特殊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