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808(2022)07-0026-10 “十四五”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号角,国家正式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远景目标纲要》)强调“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同时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民生保障存在短板”。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强调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1]义务教育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是社会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实现社会公正、夯实国家人力资本和创新能力基础、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尽管我国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二十年来①取得了重大历史成就,截至2020年我国96.8%的县级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85.8%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者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但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②依然明显,农村学生教育获得感较低,部分升学无望初中生过早放弃学习.却得不到教师应有的关注、尊重和欣赏,导致他们排斥学校、厌恶学习甚至直接辍学;想继续升学的学生应试化取向明显,教师过度注重知识传授,单纯追求分数和升学率,轻视德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学校对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法治观念等核心素养关注不够。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的战略重点是“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即“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基本方向,以加强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任务……加快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差距,推动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2]。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那么,新发展阶段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呢? 一、“十一五”以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政策演进 (一)“十一五”时期的政策取向 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概念,强调要“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上来,并把“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等作为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在农村义务教育领域率先开启了“两免一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历程。 (二)“十二五”时期的政策追求 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调减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为了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首次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和无差异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指由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并提出政府要优先保障和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第一,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提供免费住宿,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第二,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第三,为农村学生、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第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提供资助;第五,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可以发现,“十二五”期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已经由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拓展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费和农村寄宿生免住宿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每天营养膳食补助3元,由义务教育拓展到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或提供资助。 (三)“十三五”时期的政策发展 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服务项目和标准,促进城乡区域间服务项目和标准有机衔接。合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同时重点“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标准统一”“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并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建构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从政策表述上看,由“推进”改为“促进”,说明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已经走出进展不好、水平不高的发展阶段,进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的新发展阶段。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内容上看,除了“十二五”期间提供的服务外,还增加了有助于全民终身学习的“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服务、有助于流动学龄人口在居住地平等享有免费义务教育(如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学)服务等,更为重要的是,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在五年规划中的位置实现了由“新农村建设”到“改善民生”再到“民生保障”的转变,以及由“三农”到“民生”再到“民生+教育”的领域跨越(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