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协商民主:可能性、风险及其规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家刚,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信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数字协商民主在现实中成为可能。这种可能性既是由技术发展所提供的,也是实践经验所累积的,更是制度建构路径所赋予的。但是,技术的变化性和民主形式的稳定性,实践的差别性和民主价值的原则性,程序的规范性与民主创新的探索性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使数字协商民主的理论思考、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转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技术普及的条件下平等是否是自然可得的?技术即时可达条件下是否能够实现广泛参与?数字协商过程中的民意表达会不会出现失真与扭曲?充分信息条件下是否必然作出科学决策?技术提高效率的同时是否当然能够维护公平?数字协商民主是否能够实现治理效能提升?数字协商民主面临的挑战既需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实现突破,同时还需要在实践中鼓励更多差异性的创新探索。由此,才能够在不断地改变社会生活实际和被社会生活实际所改变的过程中,实现协商民主的开放式发展。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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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民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但民主在不同条件的实践模式是存在多样性路径的。民主总是在不断地回应时代要求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过程中为自己开辟走向未来的道路。理想和观念中的民主要在现实中扎根,必然要使自身的原则、制度和运作适合现实的经济、社会、文化、民族和传统的状况,当然,也要适应技术的发展。

       信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把人类社会带入了新的时代,信息、技术以及信息和技术之间的链接方式和呈现方式,为人类打开了持续探索的新边疆。英国学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指出,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时代转型,其已经成为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大数据是人们获得新的认知,创造新的价值的源泉;大数据还是改变市场、组织机构,以及政府与公民关系的方法。”①信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也改变了政治存在的状态,同样也改变了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数字协商民主开始出现在社会生活视野之中。

       数字协商民主,是政党、政府、社会、个体、企业等不同行为者,借由数字技术与平台的平等对话、沟通以达成治理共识的民主形式,是基于数字技术支撑的协商民主。数字协商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利益相关方可以在不同的空间直接参与协商过程;利益相关方在参与过程中,可以不受外在因素干扰地、更加自如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避免与不同地位、身份参与者面对面协商所带来的紧张感以及真实表达的犹疑;可以真正全过程参与,除了正式的协商,还可以在协商前通过互联网提出意见建议,在协商后对协商过程进行评价以及监督促进协商结果落实。我们无法判断数字协商民主未来的发展,但有信息技术、大数据和数字技术支撑的协商民主,赋予我们无限的想象空间。民众的政治影响力日益增强、政治生活的空间逐步延展、公众参与的能力大幅提升,普通民众能够更加直接地介入曾经被排斥在外的政治领域,垄断权力的传统政治精英开始受到挑战与质疑。

       我们欣喜地看到协商民主为自己开辟更大空间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技术是中立的,它对政治结构、过程、行动者、行为和规范的影响取决于使用动机、传播的内容、技术的使用方式。”②信息、互联网、数字技术是我们用以探索新世界的工具,是改善和提高我们治理能力的工具,也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和警惕权力肆虐的工具。数字协商民主的发展,使我们不仅仅将焦点聚集在“技术”上,而且还聚焦在“信息”上,同时也更重视“技术”和“信息”背后隐藏的内容以及使用它们时可能带给我们的显著利益或者潜在风险。在当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协商民主的发展目标就是广泛、多层、制度化。数字协商民主呢?其发展的基础和条件如何?未来将会有怎样的发展空间?

       二、数字协商民主在何种意义上是可能的

       实现民主和运作民主需要多种多样的条件,例如经济发展的程度、教育发展水平与识字率、民主素养、文化传统、制度环境等等。这些条件有些是早已具备的,有些是在民主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在数字协商民主隐约成为政治生活现实的时候讨论其可能性,并不是对现实本身视而不见,而是回到原点思考使数字协商民主成为现实的那些条件,进而在观察、分析和建构数字协商民主的时候,更好地利用和完善这些条件。数字协商民主延续着协商民主的意义结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运作机制,其可能性来自技术、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

       (一)信息、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使数字协商民主成为可能

       首先,数字技术使多元利益主体直接参与协商过程成为可能。协商民主的本意是政策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应该参与讨论协商和决策的过程。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民主,是对直接民主的复兴。但是,理想终究不是现实,原则也只能在部分上得到实现。因为人口规模与协商空间的紧张关系、地理空间与协商距离的紧张关系、参与要求与协商意愿的紧张关系,协商民主的实践中并非都能够实现所有相关者的直接参与,即使是在一个社区、一个村庄,全体直接参与也存在很大挑战。更多的情况是根据“非选举型代表制”的逻辑,按照特定的程序例如“复式代表制”选择协商代表;或者是不设代表选择机制,自愿报名参与协商;或者是由协商组织者指定代表参与协商。基于信息技术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视频会议等数字技术和设施,改善了协商民主的参与条件,技术发展已经可以满足全体参与的要求,这种参与可以是现场的,也可以是在线的。“因特网将会挑战既有的政治利益、鼓励公共辩论或者甚至模糊化关于精英和大众的传统区分。”③互联网改变了制约政治参与的条件,不活跃的民众也会积极参与协商过程。同时,数字时代知识平等化、信息平等化的趋势使协商参与者具备了真实表达的认知和观念,远程、视频等技术形式使利益表达更加不受外在因素的干扰,改变了因为地位、知识、权势、等级等强势协商因素影响而导致的协商弱参与、弱表达的状况。“技术会放大普通公民的政治表达(political voice)”④,微观个体平等地融入政治生活与政府治理过程,微小的利益表达也会转化为政治选择与科学决策的信息基础。

       其次,数字技术使便捷获取协商议题和决策信息成为可能。数字条件下的决策所依据的数据是网络记录、量化和积累的大数据,可以体现小样本所不具备的特征,具有丰富性、可选择性,能够为协商议题确定和科学决策奠定双重信息基础。确定协商议题是协商民主的基础环节,因为协商渠道和协商形式不同,协商议题也会有区别,例如政党协商与政府协商的议题不同,政协协商与社会组织协商的议题也会有差异。但总体上讲,协商议题的范围就是《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⑤。根据这个大的范围,我们可以将协商议题区分为若干类型,一是涉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例如国家发展规划;二是涉及整体或部分利益的问题,例如区域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生态发展;三是存在分歧和差异的问题,例如垃圾站、社区图书馆、养老设施建设等。因为协商民主活动的周期性和频率,完全将各种议题纳入协商过程是不可能的。因此,协商议题的选择是一个重大问题。确定协商议题,第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可供选择的问题事项有哪些?在数字协商民主条件下,问题事项产生的方式主要来自党和政府工作重点、领导关心的重要事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网络热点问题,通过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这些议题都可以充分汇集。第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事项作为协商议题,一般来说,协商议题的确定有一套特定的程序和规范,主要根据党和政府工作重点、社会热点问题、覆盖面广的问题、矛盾和纠纷问题等。对于民主决策而言,数字技术将互联网碎片、零散、孤立的信息构建为系统、综合、整体的信息,为形成符合实际的决策奠定坚实基础。数字协商民主能够较为便捷地收集数据、加工利用数据和监督管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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