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文论对话是中国文论话语转型、构建中国特色文论话语体系进程中极为重要的方面。西方文论既是中国文论辨析差异、彰显特色的镜像,也是交流互鉴、寻求共识的他者。“对话主义”(Dialogism)最初是对巴赫金思想的命名,后来演变成一种学术研究范式。巴赫金和弗朗索瓦·朱利安(又译“于连”)共同提供了“之间”的“中西对话”的基本思路,却有着过于理想化的问题。它无法解决中西对话现实语境中的不对等问题,也无法处理“中西”之间有同有异、密切相关的状况。为此,需要确立“在世界中”的意识,超越“中西”二元对立,展开“之中”的“中西对话”。 一、将“中西”因素引入“对话主义” “对话主义”的兴起与巴赫金思想的世界性影响密不可分。与“对话”“对话主义”相关的理论资源非常丰富。从苏格拉底的诘问法、柏拉图的对话录到马丁·布伯的“我与你”、伽达默尔的“问答辩证法”、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等,可谓源远流长。人类重要的知识生产和思想成果都是在交流对话、交锋回应中获得推进的,但我们对“对话主义”的基本理解主要来自巴赫金,正是巴赫金将“对话”从一个日常用语和文学批评术语上升到人文科学方法论的高度。虽然巴赫金在其著作中并未使用“对话主义”一词,但深受其思想影响的同时代和后世学者普遍认为,“对话主义”可以成为对巴赫金思想的概括和命名。1983年,俄国文艺理论家、塔尔图符号学派的奠基人尤里·洛特曼将巴赫金思想命名为“对话主义”,认为“由巴赫金引入其著作中的‘对话’概念,时常带有隐喻的性质,常常带有一种很不确定的性质”。①这里所谓的“隐喻的性质”“不确定的性质”正是巴赫金的“对话”有别于日常话语和文学批评术语“对话”的特质。同样也是在1983年,美国解构主义批评家保罗·德·曼指出,“正是对话性的概念受到了更多的关注,而非其他相关的巴赫金术语如‘时空体’‘折射’‘众声喧哗’‘狂欢化’等”。②法国结构主义运动的推动者、叙述学的倡导者托多洛夫也将巴赫金的“对话主义”确定为与“独白主义”相对抗的价值立场。③ 中国文论对话意识的自觉源于应对西方文论影响、寻求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在选择主动接受西方文论的同时还存在一些疑虑:一方面它被视为人类文明新的历史阶段出现的新思潮、新理论,学习西方文论有助于推动中国文论走向世界,但另一方面它长期以来被定性为“资产阶级文艺思想”,经常面临“姓资姓社”“西马非马”的质询。随着引进、吸收、消化西方文论的程度不断加深,中国文论界出现了应对西方文论影响的三种态度:第一种是“同步论”,即认为我们现在对西方文论的接受已经不再是囫囵吞枣、不再存在时差(也就是“落后”),已经能够及时跟踪、同步掌握西方文论最新的发展进程了。西方新近出现的批评理论成为不少中国学者竞相追捧的对象;某些炙手可热的西方学者的著作刚一出版,便出现了中译本或者书评介绍。但正如王宁所说,“他们确实已经走向了西方乃至国际学术理论前沿,对西方文论的发展跟踪十分及时,几乎达到了同步的境地。但是我们反过来看,我们中国的理论和中国的学术在西方的被关注度如何呢?”④因此,这只是中国对西方文论单方面的同步,而非西方了解中国文论的同步,能够真正进入西方文论学术视域中的中国文论问题依旧凤毛麟角。第二种是“失语论”,即认为中国文论话语基本上只能借用西方文论的学术话语来展开研究,“长期处于文论表达、沟通和解读的‘失语’状态”。⑤为了克服这种严重的文化病态,摆脱被西方文论“殖民”的境地,中国文论开启了“古代文论的现代转换”的努力。不过时隔二十多年之后,“失语论”的主要代表曹顺庆终于发现这一学术努力仍然走的是“以西律中”的老路,“这一口号和路径误导了学术界”。⑥第三种是“中国化论”,即主张推进马克思主义文论中国化、西方文论本土化,使之适应当代中国文学和文论的发展现实。持这种看法的学者认为,我们不能满足于仅仅让中国的文学文本、文学经验作为西方理论的注脚和材料。在总结中国实践、阐释中国经验和解决中国问题过程中修正西方文论,发展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理论形态是我们的努力方向。这三种态度显示出从不同方面寻求并确立当代中国文论主体性的努力。巴赫金的“对话主义”正好呼应了中国文论话语转型过程中的思想立场,成为中国学者克服单向度接受西方文论、寻求交流互鉴的思想方法。 经过中国学者的努力,在中西文论互鉴中发展中国文论、提升中国文论世界影响力的主张逐渐成为共识。钱中文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是第一位正式全面介绍巴赫金理论的中国学者。早在1993年,他就提出“对话的文学理论”的主张,认为“20世纪中国各种获得成就的文学理论,大体是通过对话的方式获得发展。在发现东西文论差异后,用外国文论中有用的异质性部分激活本国文论,使之融入自身进入创新。东西方文化在不断相互激活中将更趋繁荣。”⑦孙绍振用“西方文论在中国文坛上的独白”检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论发展的现状;⑧谭好哲也用“对立与冲突多于对话和交流”来描述20世纪文艺理论的发展特点。⑨倡导“对话”意味着对自我主体性的强化,因为“对话总是在承认双方思想存在差别的前提下进行的”;⑩倡导“对话”同时意味着对全球文化多元、异质特点的认可,以及“话语独立”“平等对话”“双向阐释”“求同存异、异质互补”等原则的确立。(11) “对话”的日常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谈话”或者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接触或会谈”。无论是“两人”还是“双方”,都强调了“对话”一定是“主体之间的对话”,这是对话的前提。中西文论互鉴中的主体是中国文论和西方文论。它们的主体特征既有语境的分别,也有个体、群体的因素,还有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因此,需要将“中西”因素引入“对话主义”,以便更好地应对20世纪以来中西文论互鉴中遭遇的各种复杂问题。 其一,“对话”语境的差异性问题。“对话主义”在西方的出场有着深刻的现代性危机的背景。20世纪的西方思想界经历了从尼采的“上帝死了”到福柯的“人死了”等被弗莱德·R.多迈尔称为“主体性的黄昏”的时期。(12)人被降格为非理性的受潜意识支配的动物;人在“语言的牢笼”中,主体性被消解;后现代的差异思想将一切意义的稳定性基础解构殆尽。因此,西方思想界看重的是巴赫金对话主义中与后现代思想相契合的“狂欢—僭越”“复调—多元”“杂语—双重性”等因素;而中国文论对“对话主义”的重视则源于西方文论引入之后,对本土文论传统断裂和自我表达能力丧失的焦虑。因此,中国文论非常看重巴赫金对话主义中包含的致力于摆脱弱势地位的“平等”追求、彰显中国特色的“差异”强化、以及通过与西方文论对话来完成中国文论主体性确认的“独立”意识。 其二,“对话”主体的双重性问题。“双重性”也是巴赫金的术语,是其对话主义、复调理论、狂欢化理论共享的理论思维方式。“对话”的双重性主要表现为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对话”虽然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但这一“个人”不能仅仅只代表自己。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3)社会关系深刻地影响到“个人”之间的对话,因此,对话的主体便出现了“个体”与“集体”(其所代表的“社群”、民族、种族、国家等)之间的双重性问题,出现了“个体”与其社会关系(源于“个体”同时拥有多种社会角色)之间的双重性问题。任何“中西”之间的“对话”都是依托中国或西方国家之中的“学者个体”来进行的,但是每个个体又都是作为“中国”或“西方”的代言者来发声的。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是否具有中国国籍的学者的所有发言都可以被视为代表中国学者声音的发言?难道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学者就不能代表中国发言了吗?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