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美与技术之间

——巴赫金对形式主义“纯技术(语言)”方法的批评

作 者:
曾军 

作者简介:
曾军(1972-),男,湖北荆州人,南京大学中文系、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博士,主要从事文艺学研究。 南京大学 中文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巴赫金的文论思想是一个未宪成的有机整体。在此背景下,本文从作为“普通的系统美学”的“艺术中的技术”概念出发,探讨了巴赫金对形式主义“纯技术(语言)”方法的批评。巴赫金从三个方面指出了形式方法的“纯技术(语言)”错误:本体化悖谬、审美性缺失、创新性丧失。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0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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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456(2001)02-0060-04

      一

      巴赫金的文论思想是一个未完成的有机整体,它主要由三个有机部分组成:一是巴赫金从“普通的系统美学”角度对诗学的若干概念进行的剖析,代表作是他的《文学创作中的内容、材料和形式问题》;二是建立在“普通的系统美学”基础之上的“语言创作美学”、“超语言学”,这主要指其未定稿的《语言创作美学》、《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等著作。从其理论旨趣来说,它们都表现出相似的倾向性,即都是一种理论的建构和演绎,可称为“理论诗学”;三是从其“理论诗学”所确定的基本概念或观念出发,在批判继承前人思想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历史诗学”,使巴赫金享誉世界的复调理论、狂欢化理论以及对形式主义、精神分析的批评等构成了其历史诗学的坚实基座。这种有机性使得巴赫金的文论思想如同一座金字塔,在塔的顶端,是高高在上的“普通的系统美学”,紧接其下的是他的“语言创作美学”、“超语言学”,最下面则是他大量有针对性的文艺美学具体问题的研究。用“金字塔”来比喻巴赫金的文论思想整体,还有另外一层意思:从巴赫金现有的所有著作来分析,不难发现,作为其最核心部分的“普通的系统美学”,恰恰是巴赫金本人研究得最为薄弱的地方。尽管巴赫金从这一美学高度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诗学思想,但是很多都没有来得及展开,更没有来得及将它们体系化,再加上那篇代表作《文学创作中的内容、材料和形式问题》主要是用于论战,用于针对“材料美学”的批判,因此,“破”的力度要大大强于“立”,这也不能不影响到其思想的体系化表述。本文就是力图将巴赫金对形式主义的批评放在这个未完成的有机整体中进行考察,以便挖掘出还没来得及被巴赫金充分展开的理论思想。

      在巴赫金的“普通的系统美学”中,他提出了“艺术中的技术”问题。“艺术中的技术”是针对两个相关性概念提出来的:一是作为对应面(即处于巴赫金所主格的概念层次)的“审美客体”概念;一是作为对立面(即作为巴赫金所批评的概念层次)的“材料”概念。巴赫金认为,材料美学“在材料问题上的模棱两可,尤其在语言美学中是司空见惯的:对词语一词的理解真是莫衷一是、随心所欲。”[1](p342)有的甚至把审美因素理解成词语所固有的属性。巴赫金不同意这种看法,他强调材料的“非审美本性”,认为这些材料就像物理学数学的空间、几何学的线条和图形、动力学的运动以及声学的声音一样,虽然在创造审美客体时非常重要,但是,艺术中的物质性东西、布局性手段、所产生的艺术印象(效果)都不具有审美性,都不进入“审美客体”的领域,“因为这些在艺术接受时就完全被排除了,正像楼房完工后拆除手脚架一样。”[1](p346-347)这些因素都被巴赫金称为“艺术中的技术”:

      “为了创作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或语言学意义上的艺术作品所完成必不可少的工作,我们称之为艺术中的技术因素;已完成的艺术作品作为实物,它的所有成份都可归于技术方面;但这个技术因素不直接进入审美客体,不是艺术整体的组成部分;技术因素是产生艺术印象的要素,但不是艺术整体的组成部分;技术因素是产生艺术印象的要素,但不是这一艺术印象亦即审美客体中有审美价值的内容。”[1](p347)

      当巴赫金从他的理论诗学转向历史诗学的时候,“艺术中的技术”获得了它具体的所指。在文学研究中,特别是在形式主义者那里,这种“艺术中的技术因素”更多的表现为“严格语言学意义上的语言”,他们所看到的,“只是语言现象,只把它归于语言统一体,却绝不归于概念、人生实践、历史、人物性格等等”[1](p344)。巴赫金对形式主义的批评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值得注意的是,巴赫金在这里用“审美客体”和“艺术中的技术”概念对传统的“内容”和“形式”的概念进行了超越。从“审美/技术”的观点来看,形式既不能理解为材料(巴赫金称如果这样,“会导致根本性的曲解”),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技术”(巴赫金对这种司空见惯的认识提出质疑,并认为,应该“在严格的审美层面上来考察形式,视它为艺术上有意义的形式”[1](p357))。

      尽管在“审美/技术”关系的问题上,巴赫金明显偏向于审美,但是由于他的理论对手——以俄国形式主义为代表的文艺学中的形式方法——的存在,使得他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对“技术”问题的思考反而更多一些。关于“纯技术”概念,巴赫金在文论中多有涉及,但都没有对之作严格的界定,大体而言,这种“纯技术”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客观意义上使用的,即当他在对艺术中“审美性”与“技术性”因素进行区分的时候使用的,一是带有贬义的指文学创作和研究中对“严格语言学意义上的语言”片面和极端的强调。在《文艺学中的形式方法》中,巴赫金对俄国形式主义的批评即主要是在第二层意思上进行的。由于巴赫金本人在使用概念范畴的时候特别强调严密性,因此,“艺术中的技术”作为第一级的“普通的系统美学”诗学概念在下一级的“语言创作美学”、“超语言学”以及更具体的“复调理论”和“狂欢化理论”中几乎没有正面的使用,而以另一概念——“语言学的语言”取而代之。因此,本文在对巴赫金“技术”思想的概括中采用了兼容的方式,称他对形式方法的批评为对“纯技术(语言)”方法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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