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22)02-0001-08 一、问题的提出:重审杜威经验概念之必要性 “中国教育所受外国学者影响之广泛与深远,以杜氏为第一人。”[1]约翰·杜威(John Dewey)的教育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已有一个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杜威教育思想的研究经历了“全面批判”“重新评价”“深化研究”等阶段[2]。近年来,哲学界试图重审杜威实用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陈亚军认为,以伦理学为中心的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实用主义哲学同处一个阵营。作为“居间者”的实用主义沟通了中国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话[3]。杜威思想与马克思以人为本的思想、儒家践履思想具有“家族相似性”①,杜威的经验概念与马克思的世界观在存在论、实践论和方法论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4]。以杜威来华宣讲教育思想百年纪念为契机,杜威教育哲学及其影响在教育研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重审和再思。对杜威教育思想研究的视角更为多元,既有宏大叙事的研究,也有对核心命题的进一步细化。研究者们对杜威教育思想的诸多微观命题,如“儿童中心(论)”[5]、“教育即生活”[6]、“教育无目的论”[7]和“教育即沟通”[8]等命题的本意进行了探究。 对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研究始终是我国德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杜威道德理论明显地表现出实用主义的特征。诠释杜威实用主义德育观,探讨杜威实用主义道德观的德育启示是研究的一大主题[9]。李志强通过把握杜威道德教育民主思想的精髓,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公民道德教育[10];刘长海基于杜威哲学提炼出“经验德育(论)”作为促进德育变革的思路[11];涂诗万细致分析了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转变历程,提供了从思想史的视角探讨杜威德育思想的新研究思路[12]。总的来说,研究者们普遍认同在杜威论著中可以寻到走出中国德育发展困境、指导中国德育变革的思路。然而,围绕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研究也不乏论争。高德胜和刘长海虽然都赞同直接道德教育和间接道德教育协同发展是推动德育良性发展的有效方式,但两位学者对杜威道德教育的基本原理是否存在着思想与逻辑上的“缝隙”各执一词[13][14]。进言之,杜威道德教育思想是否真的如高德胜所言,对来自生活经验和间接教育的“道德观念”有过于推崇的嫌疑?又或是如李栋所言,过分倚重实用主义、过度强调实践而失落了道德理论的讲解[15]?为了破解上述论争,明晰杜威道德教育思想本真意蕴就十分有必要。 对杜威道德教育思想本真意蕴的重审绕不过“经验”这一核心范畴。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杜威整个实用主义教育哲学都建立在“经验”的重构基础之上。目前对杜威经验概念的探讨主要还是局限在哲学领域,道德教育研究领域对杜威经验概念进行的探讨仍较缺乏系统性,研究者们多直接阐发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意蕴,这种解释学范式对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研究无疑具有生发性,但也是聚讼之所在。要从根本上把握杜威道德教育思想,当务之急不是研究杜威究竟阐释了哪些德育思想,而是必须向前再行一步,揭示杜威阐释德育思想的逻辑方法。设若如此,就需要回到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原点问题——“经验”问题。杜威的经验概念具有鲜明的辩证法意蕴,也正是因为这种辩证法尚未得到真正发掘,才导致学界对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研究各执一端。 二、“经验”之重审:杜威经验概念的辩证法 如何诠解杜威的经验概念,从根本上决定了杜威道德教育思想的系统性解释及其价值定位。我们认为,杜威的“经验”是辩证性的,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各执一端的解释;杜威的“经验”是对立统一的,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形而上学的、僵化的解释。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杜威“经验”的辩证法,以及杜威“经验”的辩证法从何而来? (一)杜威辩证法思想探源 早期杜威深受黑格尔(Georg W.F.Hegel)影响,很大程度上源于杜威对黑格尔哲学的主观崇拜。杜威曾如此评价黑格尔哲学,“在他的思想内容中,常常有一种使人惊奇的深度;在他的许多分析中,除去机械的和辩证的装饰之外,还有着一种非凡的敏锐性”[16]。杜威早期论文作品比较清晰地记录了其哲学思想的缘起及变化。杜威最初发表在《思辨哲学杂志》的两篇论文《唯物论的形而上学假定》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使用的是带有康德色彩的语言,而非用黑格尔的语言表述,说明在此时期,他对黑格尔所知甚少。直至1882年杜威自愿帮助《思辨哲学杂志》的主编威廉·哈里斯(William Tolly Harris)翻译有关黑格尔的材料时,他开始深入学习、研读黑格尔哲学。 传统哲学及经验论的二元分裂曾给杜威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它带来了一种痛苦的压抑,或者更确切地说,在精神上存在着一种创伤”[17]。然而,黑格尔哲学对二元的拒斥恰恰符合杜威当时的思想追求,满足了杜威对统一性的强烈精神渴望。“黑格尔关于主观与客观,物质与精神,神与人的综合,并不是纯粹的智力公式,它是作为一种巨大的释放,一种解放而起作用的。”[18]这使得杜威一度成为一个黑格尔主义者,其早期的多篇论文是站在黑格尔的立场上写作的。杜威在《知识和感觉的相对性》与《康德和哲学方法》两篇作品的行文中带有的强烈黑格尔色彩,令人难以接受。在《知识和感觉的相对性》一文中,杜威试图用有机统一体的绝对概念来揭示感觉相对性理论的终极本体论,他甚至断定存在着绝对的客体:“除非存在着一个绝对的客体,否则,我们的感觉就无法作为相对的为我们所知。”[19]在《康德和哲学方法》一文中,杜威认为康德的认识论体系导致了主体与客体的分裂,而二者事实上是紧密联系的。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和否定观念满足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给杜威以很大的启示。在处理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的时候,杜威所秉持的正是这种统一的立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是外在的关系,它是在一个较高统一体之中的关系”[20]。这些都是黑格尔哲学在杜威早期作品中的显著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