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何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契约?  

作者简介:
林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育基本理论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教育基本理论、媒介素养教育、德育与公民教育,linke@bnn.edu.cn(北京 100875);王默(通讯作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mw.wang@unesco.org(德国 汉堡 20148);杨亚雯,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德育与公民教育、少年儿童组织与教育(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开放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1年11月面向全球发布了《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报告。本研究以报告英文版为主要分析文本,结合霍布斯、洛克、卢梭、马克思和恩格斯等人关于社会契约的经典理论,解读其副标题“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之意蕴,聚焦“教育需要何种新的社会契约”“新教育社会契约如何实现”以及“我国新教育社会契约的本土话语与实践”三个核心议题。本研究通过厘清社会契约的“旧传统”和“新注解”,发现该报告提出了一种不同于法学、经济学、政治学领域的社会契约概念,而是从教育学领域切入,探讨教育如何成为、如何建构、如何引领一种新的社会契约;强调从人类视角、生态视角和技术视角解读新教育社会契约的内涵及实现路径;择要分析教育学、课程、教学、教师、学校、学术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与非国家机构等教育要素与主体的变革方向;思考新教育社会契约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字号:

      [修回日期]2022-01-04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79(2022)01-0004-13

      [DOI编码]10.13966/j.cnki.kfjyyj.2022.01.001

      [引用信息]林可,王默,杨亚雯(2022).教育何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契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报告述评[J].开放教育研究,28(1):4-16.

      2021年11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面向全球发布了有关“教育的未来”的重磅报告,名为《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①(简称“报告”)(UNESCO,2021)。这份报告集调研、评估、畅想、倡议于一体,旨在回应全球教育变革面临的一系列关键问题。例如,面向2050年乃至更远未来的教育会是何种样态?未来教育何以改变人们的生活境遇、消除贫困不公、促进人类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在日益复杂、充满不确定性又脆弱的世界,如何通过重构知识、教育与学习重塑人类和地球的未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致力于研究、探讨、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相继发布许多重要报告。深入理解这份报告的内容,对于思考我国未来教育方向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英文报告为主要分析文本,结合该报告的中英文摘要、对核心贡献者的采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往的重要报告以及相关领域经典理论与学术研究,重点对其副标题“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进行意蕴解读,讨论教育需要何种新的社会契约、新教育社会契约如何实现,以及“我国新教育社会契约的本土话语与实践”三个核心议题,期望能对我国教育改革提供启示。

      一、内容概览

      《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报告由2019年成立的“教育的未来”国际委员会历时两年编写而成,在全球协商过程中邀请各国政府、机构、组织以及世界各地公民约100万人提供信息。报告主张通过变革教育来应对当前世界三大危机,即人类的生存危机、人权危机、人类居住星球的自然环境危机;从教育学、课程、教学、学校和一切生活领域的学习等五方面审视全球教育现状,论证教育创新的方向,并呼吁拓展教育时空、加强科学研究、全球团结和国际合作,以促进新的教育社会契约形成。报告正文由三部分九章节组成(见表一)。每章都围绕建立新的教育社会契约提出若干建议,并提供对话和行动的指导原则与操作方法。

      简言之,报告呈现了“数字技术变革、气候变化、民主滑坡、社会两极分化以及不确定的工作就业前景”等问题对教育的影响,并指出它们与每个人未来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鉴于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教育系统想要及时调整和有效应对,就必须依靠多方主体参与协同,将不同类型的现实困难、利益诉求、权责分工、资源优势与未来期望加以整合。因此,报告呼吁作为新社会契约的缔约者,每个人都应积极参与教育对话,思考教育问题,并采取行动,“只有成千上万的个人和集体(学习者、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和规划人员、研究人员、政府和民间社会)共同参与,协调运作,凭借行动力、领导力、抗压力、创造力和关爱力才能改变发展方向,激活教育变革社会的力量,最终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和可持续的世界”(UNESCO,2021:186)。

      

      二、教育需要何种新的社会契约?

      报告副标题“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既是这份文献的“文眼”,也是贯穿全文的“线索”。作为报告核心主张之一,它的内涵非常丰富。从字面上看,不同翻译方法体现了不同侧重点。例如,报告中文版摘要的译法突出“打造”这一动态建构新社会契约的行动,而其中“面向教育的新社会契约”的译法强调新社会契约要为教育服务的目标导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的未来国际委员会,2021: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教育中心研究者将其译为“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张民选等,2021),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这个新社会契约的本质属性,即教育性。无论使用哪种译法,想要深入理解报告主旨,还必须探讨以下几个问题,包括什么是社会契约?“新”社会契约新在何处?如何实现新社会契约的教育性?

      所谓“契约”,最初指双方或多方协商订立的保障彼此权利和义务且必须遵守的文书。《新编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双方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和委托等事宜的文书”(字词语辞书编研组,2016:988)。后来引申出的合同、信用、诺言和承诺等义,不仅限于“书面文字”契约,还有“口头语言”契约,甚至是“无言”的精神契约。

      不同于经济和法律意义上的契约,“社会契约”概念具有强烈的政治哲学意蕴,经常出现在法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视阈下,用于论证作为公民的人与政府、国家之间的关系(韩晓捷,2012:13-14)。学界认为,17世纪后的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哲学家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贡献者,他们都使用“社会契约”分析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主张个人与政府之间通过达成一定规约而建立关系(Locke,1967;Rousseau,1973;方博,2010;王海龙,2017;王艳慧,2021;王志刚等,2019)。如果说古典时期的社会契约论更依赖于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普遍意志”和“道德政治”,那么马克思和恩格斯则将社会契约的最终目标定位于全人类的“解放”与“联合”(马克思,2014:58;马克思等,2009:96,892;陈晓斌等,2019)。

      尽管“社会契约”概念和思想源流历史悠久,但在人类社会发展中不断进化出新的意涵。此次报告提出了不同于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视角的社会契约,从教育学领域切入,探讨教育如何成为、如何建构、如何引领一种新的社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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