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3-3653(2021)04-0084-16 DOI:10.13574/j.cnki.artsexp.2021.04.008 一、两种文化的对立:自然科学对人文学科的挤压 1959年,小说家、化学家查尔斯·珀西·斯诺(Charles Percy Snow)①发表了题为“两种文化”的著名演讲。演讲讨论的是科学界和人文知识分子的文化。斯诺分析了由两者之间的疏远和理解上的分歧而导致的知识生活的两极分化。实际上,他认为,两者不仅是互不理解,还存在着相互敌对和猜疑:“三十年前,这两种文化早已停止交流,但它们至少在海峡两岸保持着冰冷的微笑。现在基本的客套业已消失,它们只是在做鬼脸”②。 如一位评论者所言,斯诺的演讲也许仍然是“技术官僚自由主义”(technocratic liberalism)最著名的表述,他欣然接受了精英主义和技术进步主义社会的理念,坚决反对20世纪50年代艺术界和文学界的“卢德派”(Luddite)③倾向。④这是战后英国一场关于科学研究地位的大论战的高潮。1951年英国艺术节(Festival of Britain)⑤之后,这场辩论引发了对英国社会的未来更广泛的反思。⑥斯诺的批评集中于过早出现的教育专业化(specialization in education)上,因此他随后给出的改进措施是扩大教育课程的范围。虽然他夸大了两者之间的差异,但事实证明,他的观点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而且在该领域的辩论中仍然被作为一个参考依据。事实上,呼吁艺术、人文与科学进行对话已成为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国家及国际的研究理事会和资助机构经常积极支持跨越两者界限的项目。 斯诺的演讲是对当时战后英国历史环境的回应,同时也根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关于德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关系的长期辩论。这场辩论引起了包括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内的主要思想家的注意,关系到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地位。如果经验性的历史结论不能被归纳为与自然科学的“发现”规律相当的规范性陈述,那么人文科学又怎能维护自身的学术威望呢?众所周知,韦伯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明确维护了人文学科研究的独特性。他们不需要为了获得合法性而去模仿自然科学。“对文化没有绝对客观的科学分析”,他说,因为它是由“具体现实的经验科学”组成的,它的目的是“理解我们所处的现实独一无二的特征”。⑦与韦伯同时代的哲学家威廉·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⑧总结了这一差异,认为这是自然科学“普遍规律”(nomothetic)的关注与人文科学“具体表征”(idiographic)的方法之间的区别。 两位思想家都承认,这种差异并不是绝对的。文德尔班指出,“同一个客体既可以作为‘普遍规律’研究的主体,也可以是‘具体表征’探索的主体”。一种语言可以从语法、形态、句法结构和规则等方面进行研究,但同时,“每一种语言都是人类口语一种独特的、暂时的现象”。⑨同样地,马克斯·韦伯强调了“理想类型”(ideal type)⑩在社会学中作为一种启发式程序的运用。理想类型是一种“许多不同用途的、互不关联的、似乎存在又偶尔隐藏的具体个别现象的综合……它被安置到一个统一的可分析的结构之中”。理想类型可以与单一事例相对照,作为确定历史和社会模式的基础。(11)尽管做出了这样的让步,但两人都试图指出一个研究领域的独特性与合法性,这个领域的研究对象不能用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为来界定。与此相关的还有一种说法,即自然科学关注的是对观察现象第三人称的解释,这与“理解”(understanding)在人文学科中的核心作用形成对比。人文学科认为行为和事件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产物。(12) 除了专家,没人会对20世纪初德国学者争论的细节感兴趣,但这些细节勾勒出了一场持续至今的辩论的轮廓。正如哲学家卡尔·亨佩尔(Carl Hempel)(13)所说,科学的定义仍然围绕着对“普遍定律”(covering laws)作用的认识展开。用亨佩尔的话来说:“科学的解释、预测和事后判断都有着相同的逻辑特征:它们表明,所思考的事实可以通过特定的普遍规律从某些其他事实中推断出来。”(14)亨佩尔认为,历史科学和自然科学恰恰在这一点上有所区别,前者处理的是普遍规律框架无法容纳的奇特性。 亨佩尔在普遍规律性和具体表征性相互对立的层面阐述了这种区别。亨佩尔并不认为历史缺乏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而是试图论证它也以类似的方式运行。“历史阐释也是为了表明,特定事件可以基于先决的或同时发生的条件推断出来,并非偶然事件。所谓的推断(expectation)不是预言或占卜,而是基于一般规律所假设的理性的、科学的预期。”(15)亨佩尔的表述现在属于科学哲学史,但其基本框架却为人文学者所采用。 例如,迈克尔·巴克森德尔(Michael Baxandall)(16)在他对艺术史的阐释中就用了亨佩尔的观点。巴克森德尔强调,相较于历史学家使用的粗略概括(‘soft’generation),艺术史是一项以“具体性”为主的事业。他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我们作为历史学家或批评家的兴趣……是为了寻找和理解细节的特殊性”,也是因为艺术史家们关注的焦点不同。历史学家研究的是可能或不可能为普遍规律所统摄的行动和事件,但艺术史家关注的是作为这些行动的沉积物(deposits)的艺术品。历史学家可能会关注艺术品和其他历史文物,但“他的注意力和解释义务主要在于这些文物所记录的行为,而不在文物本身”。(17)相反,艺术史家关心的是文物本身——一件艺术品尽管它是一种意向性行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