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下的教师专业标准研制与实施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晓,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共英语教研部讲师,教育学博士(黑龙江哈尔滨150025);饶从满,东北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教育学博士(吉林长春130024)。

原文出处:
外国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教师标准并不必然能够保障教育质量的提升。研制与实施什么样的标准以及如何去研制并实施教师专业标准,影响着教师专业标准的价值实现。从国际上来看,标准研制的主体不外乎是政府和专业组织两类。无论谁为主体,强调利益攸关方的包容性参与是共同趋势。标准的形式与结构多样,选择何种方式与结构取决于标准的目的,但是制定包含内容标准与表现标准的专业标准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标准的作用发挥不仅取决于标准文本,同时也受实施方式和实施配套的影响。标准要发挥作用,需要在广泛传播的基础上维持压力与支持之间的适度平衡,同时需要构建基于专业标准的教师质量保障体系。教师标准应该被放在更大的学校教育系统中进行综合考虑,其研制与实施的过程应该成为利益攸关方之间以及教师标准与教师质量保障体系其他环节之间不断对话的过程。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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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69(2021)08-0003-16

       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称“教师标准”)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用作提高教师质量、规范教师专业实践、调控教师职业和教育系统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将目光转向那些在研制与实施教师标准已经有成熟做法的国家,试图寻求有益的经验以作为自身研制和实施教师专业标准的参考。[1]我国也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于2012年、2013年、2014年颁布了一系列教师专业标准(简称《教师标准》)。虽然《教师标准》的颁布与实施对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师教育改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自颁布实施以来中国的社会和教育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教师标准》的实施也遇到了一些问题,[2]《教师标准》的修订开始进入议事日程。

       修订《教师标准》之际,有必要重新审视教师标准研制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些基本问题:教师标准应该由谁并且以什么样的方式研制?教师标准要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教师标准如何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全面深入的思考,显然非本文所能详尽。本文选择从比较的视野对上述几个问题进行思考,希望对我国教师标准的修订与实施有所助益。

       一、教师标准的研制主体与方式

       研制教师标准首先需要直面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教师标准的研制由谁主导?二是教师标准要以何种方式进行研制?而教师标准应该由谁主导、以什么样的方式研制,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关涉社会政治过程的事项,因为前者涉及谁有能力研制,后者涉及谁有权力或合法性去研制教师标准。

       (一)研制主体:政府主导与专业组织主导之别

       埃尔默(Elmore)曾经描述了公共教育政策的两种研制方式:一种是“前向映射”(forward mapping),即由中央负责政策的研制;一种是“反向映射”(backward mapping),即政策基于的是更接近教育实践的参与者而非教育政策制定者的活动。[3]这种划分同样也适用于教师标准的研制。综观世界各国,教师标准的研制主体不外乎两类:一是政府;二是专业组织。以政府为主导的情况下,也有中央政府主导与地方政府主导之别。综观世界各国的教师标准,有些是由依赖中央政府的机构开发的,如英国和澳大利亚;而另一些则是由与中央政府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开发的,如美国;而在墨西哥和智利等国家,研究机构代表中央政府制定标准。[4]英国(主要是英格兰)、智利、墨西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而在美国等其他国家,不同的机构和教师协会制定的标准与州一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并存。

       教师标准由谁主导制定,首先与各国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澳大利亚虽然是联邦制国家,而且在20世纪90年代,基本是地方政府主导教师标准的研制,但进入新世纪之后联邦政府开始推动全国性教师标准的研制,最终的做法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经费支持,各州及教育部长认可,建立第三方机构来研制教师标准。

       教师标准由谁主导制定,还与研制标准的目的有很大关系。目的不同,制定的主体也可能会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以问责为主要目的的标准,通常由政府牵头,教师行业的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制定,教师标准通常与教师注册制度、教师评估等教师质量保障的其他关键要素建立联系;而以促进教师发展为目的的标准,常常由专业组织主导研制,此类教师标准不重视评估,常常用应然的语言表述教师专业素养。

       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专业组织主导,各有其局限性。政府主导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为教师标准的实施提供了行政保障,但容易给人以“外部强加”的印象,会引发侵害教师专业自主权的担忧。如有研究揭示,在巴西和智利等国家,被调查的利益攸关方就表达了对外部强加的观点的恐惧。[5]而由专业组织主导虽然体现了对教师自主权的尊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教师标准的适用性,但是因为难以与教师注册、教师评价等教师质量保障关键要素建立有机联系,在实施保障方面会面临困难。

       教师标准的研制是由政府主导还是由专业组织主导的抉择,虽然受制于各自国家的教育体制和教师标准的目的,但是其性质和成败最终取决于在研制过程中如何平衡利益攸关方的利益诉求。

       (二)研制方式:利益攸关方的包容性参与

       无论是哪一种主体主导标准研制,一般都强调吸纳利益攸关方的参与,这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大量的研究指出,让利益攸关方参与政策设计,例如参与制定教师标准,是有效治理的关键因素。[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一份工作文件将利益攸关方的包容性参与确定为教育政策有效实施的四个关键要素之一。[7]甚至有研究指出,咨商的广泛性标志着是将标准作为一种“旗帜”和对“专业认同”的一种表达,还是作为外部强加的限制教学活动的政策之区别。[8]

       教师标准研制中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参与,更多地是在咨商的过程中得到体现的,只是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利益攸关方参与的性质与广度存在差异。在苏格兰和新西兰,专业组织发挥了主导作用。苏格兰最近的一次教师标准修订是在苏格兰教学委员会(General Teaching Council for Scotland,简称GTCS),2012年开始独立于苏格兰政府的专业组织)的领导下完成的。修订过程除了成立了专门的写作小组之外,还与教师行业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进行了广泛的咨商,甚至包括家长和学生。咨商的形式既有面对面的会议,也有在线咨询。[9]在新西兰,新西兰教学委员会(New Zealand Teaching Council,简称NZTC)发挥了领导作用,教师、雇主和教师工会参与了整个过程。而在东南亚,通常是先对世界不同国家好的做法进行总体考察,有时也委托外国专家顾问,并在教育部下成立研制团队。标准的研制通常基于相关教育法律、专业实践准则和专家的建议。[10]牙买加和纳米比亚采取的路径是:首先由外国顾问制定教师标准,然后与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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