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由于教育发展水平以及基本价值理念存在差异,其内涵、范围、意义都有很大不同。近年来,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实施,人们开始突破对受教育权的传统认识,强调教育对自我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了不同以往的权利主张,使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 一、公—私视域中的公民受教育权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教育领域陆续出现了一系列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新动向,如高考移民、异地高考、就近入学、择校、在家上学,等等。这些动向所要达到的目的虽然不同,但都涉及了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表明部分社会群体对当前受教育权实现与保障状况的不满。因与现行的政策法律规定相左,这些新的权利主张未能得到公权力的许可、认定,为此,一些人试图采取私力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些行动往往与现行的秩序直接冲突,迫使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某种否定性的回应,其结果不仅导致了官民关系的紧张化,而且影响了公共政策的实施,甚至演变为有关政策合法性的争讼。 高考移民是由于我国现行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以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前提的高等学校招生做法,使部分人得以利用各地教育水平实际存在的差异以及全国重点大学招生指标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借转学或迁移户口等违规做法转到高考分数线较低而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此即高考移民现象。为遏制这一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但未能最终解决这一制度性的问题。以公民户籍所在地为前提的受教育机会分配政策对公民受教育权造成的实际损害引起了人们的普遍不满。如何处理高考中的受教育机会分配问题,已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的棘手问题。 异地高考是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而产生的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权利主张。与高考移民一样,异地高考现象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和招生制度规定不合理的反映,主要发生于流入人口密集的城市。出于利益考虑,这些地方的政策一般不支持非流入地户籍学生在当地升学和参加高考。这意味着,在流入地接受完基础教育的非流入地户籍学生,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只能返回原籍所在地继续学习和参加高考。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妥善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但由于不同利益需求未得到平衡,各地采取的措施未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异地高考涉及高考制度如何在体现教育公平的同时,兼顾本地生源与流入人口生源之间的利益需求,这已成为触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以及私人利益与私人利益矛盾的一个政策两难问题。 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既定政策,旨在方便儿童、少年入学,体现教育公平。我国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合理设置小学、初中,保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目前一般的做法是,教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为中心,按就近原则划分学区、分配学额。在操作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当地的行政区划、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而并非以入学儿童户籍地和学校的距离作为划分学区的唯一原则。由于不同地区在学校布局、规模以及办学质量等方面实际存在的差异,因此学区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就是推行就近入学政策的关键。由于涉及不同方面的利益,这项政策导致了一些人怀疑行政决策的合理性,担心有部门利益、领导意志上的考虑。此外,看似公平的就近入学还导致了学区房的产生,处于好学校周围的房屋即学区房成为优质房源,一些家长通过购买学区房获得入学资格,得以把孩子送入自己心仪的学校。在优质教育成为稀缺资源的前提下,就近入学政策虽然保证了基本的入学权利,却无法保证受教育者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为此,南京、上海等地都曾发生过民告官的法律纠纷,这些诉讼虽都以原告败诉结束,但赢了官司未必能够赢得人心,只有教育真正公平了,就近入学才不会遭遇尴尬。 择校现象在小升初阶段尤其突出。择校热的直接原因在于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不能满足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强烈的择校愿望不仅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还向两头扩展到了幼儿园及高中阶段教育。由于与现行政策相左,一些人为达目的,采取了缴费择校的做法,催生了一个不规范的灰色交易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冲击了教育的正常秩序。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为杜绝择校现象,已明确要求加强对困难学校的支持,办好每一所学校,以此消除择校现象。教育主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然而,由于择校本身体现了公民对教育选择的要求,尽管目前在我国这种权利的获得需要付费,但是受教育者由此获得了自主选择的机会,获得了个人发展的某种新的可能性,因此又可看成教育选择理念的一次进步。可以说,如何在杜绝不规范择校现象的同时,满足公众的教育选择诉求,建立社会普遍认同和支持的择校政策仍有相当大的难度。人们期待一种基于平等又超越平等的教育选择自由,这已成为教育平等的新追求。 与教育发展早期的辍学现象不同,在家上学产生于教育高度发展的今天,选择这一做法的父母主要是社会的中等阶层,一般拥有较高学历,对子女教育有自己的独特要求。在这些家长看来,目前的学校教育制度类型单一,在教学内容、方式、效果和评价等方面都不能满足个人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己孩子的天性免受损害,宁可把孩子留在家里,通过替代性的在家上学形式来实践自己的教育主张。201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以在家上学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由教育主管机关明确叫停在家上学的做法,使在家上学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否一概否定的话题再次被舆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