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21)05-0097-11 自人类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时代以来,家庭与国家便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组织单位,家与国之间的关系于是成为人类思想与实践中的基本议题之一。古今中外,无数先贤学人对家国关系与家国秩序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读,并由此形成两种主流话语,即家国异构论和家国同构论。从经验的视角来看,前者主要指向西方国家,后者则指向古代中国。 有学者指出,家国同构这一说法乃是由西方人提出用以强调中国社会的专制性,其典型代表就是黑格尔。在黑格尔看来,古代中国纯粹是“建筑”在家庭原则之上,皇帝为大家长,而臣民则为奴仆,处境极为卑微。①如此,黑格尔及其后继者在西方建立了“专制中国”形象。但是,实际上,在黑格尔之前的启蒙时代,古代中国却是以“道德中国”的形象而为西方学者所称赞,如伏尔泰认为中国是“把一切都建立在父权的基础上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好的”。②学者往往因其时代性和个人偏好而对某一问题形成不同的看法,实属自然不过的事情,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在当今时代,或许我们应该走出家国异构论或家国同构论的窠臼,以一种动态的、发展的眼光来审视广阔的历史画卷,重新定义和阐释中国社会的家国关系与家国秩序。 一、国家起源:家国关系的逻辑生成 无论是家国同构论还是家国异构论,其立足点都在于对早期国家的起源和生成的研究。一般认为,以恩格斯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在考察了西方历史中的国家起源后,立足于国家与社会的二分理论,将家国关系解读为家国异构或家国分离。③然而,以西方历史尤其是以古希腊雅典、古罗马和德意志国家为典型例证的经验研究,是否能够解释中国古代的家国关系问题,近年来持续受到学界的关注和探讨;也有学者基于对中国古代家国同构的基本认知,认为恩格斯的此项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并不适用于中国。因此,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厘清恩格斯家国关系论的实质内涵,达到正本清源,并在此基础上以一种比较的和发展的视野来考察中国社会的家国关系及家国秩序,是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有益探索。 (一)恩格斯的家国异构论 恩格斯的家国异构论,以政治国家在起源上与血缘氏族的决裂为分析的起点。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家庭为基础的血缘亲属关系,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④而作为血缘亲属关系的载体,婚姻家庭形式的每一次发展,都意味着人类早期社会的巨大进步。例如,当婚姻中的近亲繁殖受到限制的时候,一种更为成熟的氏族制度——主要是源于普那路亚家庭——便诞生了。围绕这一氏族制度,又逐渐形成部落和部落联盟。我们将这一时期统称为氏族社会。作为氏族社会的基本组织单元,家庭与氏族无疑是一体的。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讲,家庭与国家便是截然二分的,因为在恩格斯的理论中,国家正是建立于氏族的废墟之上。在考察了古希腊雅典、古罗马和德意志这三种国家起源的主要形式之后,恩格斯总结道,国家对于氏族制度的“炸毁”主要是就以下两个层面而言的。 第一,以地区来划分国民。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指出,社会制度的发展受两方面的制约:一是“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二是“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社会制度就越会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⑤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的时代,以血缘而非地缘来区分团体成员显然更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联结。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畜牧业和手工业相继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母权制社会和对偶制家庭难以为继,而代之以父权制的崛起,财富越来越集中到家长的手中。同时,私有制的发展和贸易的扩大化,使得同一片土地上到处杂居着公民、被保护民、奴隶和外地人。如此一来,仅仅通过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分民众就显得不合时宜,而只能以领地的范围来确定国民的归属和税负的承担,并按照财产的多少来决定国民的等级。 第二,以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来统治国民。私有制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打破了氏族社会以血缘为基础的自由与平等结构,贵族与平民、奴隶主与奴隶、富人与穷人、债权人和债务人等日益形成鲜明的对立。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舆论”而“没有任何强制手段”的古老氏族社会的议事机构,便再也不能调和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以使氏族社会达至平衡。为了防止这些利益相互冲突的群体“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⑥就需要一种能够压制冲突并且把这种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的力量,于是,国家的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就代替了氏族社会和部落联盟中的议事机制,并随着阶级对立的尖锐化和国家领土的扩大化而日益强大。 至此,以血缘亲属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⑦国家就此诞生并发展起来。⑧在《起源》中,这一由家庭/氏族到部落/部落联盟,再到国家的发展脉络,为我们揭示了一幅家国异构的图景:国家既非直接源于家庭/氏族制度的发展,也并不依照家庭/氏族制度的机制来运行;国家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⑨以地域和阶级为主要依归,不同于以血缘亲属规则为依归的家庭/氏族社会。 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与家国关系的论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又一伟大贡献。其不仅发展了摩尔根的人类学研究成果,而且由罗伯特·路威等学者予以接续和阐发,从而在学界产生了持续而广泛的影响。但是,恩格斯的著作诞生一百多年来,人类学、历史学和考古学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当时的一些立论材料有不少都被新近的发现所突破甚至推翻。⑩因此,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的某些具体观点,也不断受到学界的质疑。(11)然而,学界对于恩格斯的批评,很多都源于对其著作的误读。典型如恩格斯国家起源的所谓“三种模式”理论,(12)如今虽不断遭到质疑和批评,但实际上,恩格斯从未将古希腊雅典、古罗马和德意志的国家起源以“模式”定论,而仅仅是作为其论证的实例而已。恩格斯已经意识到,随着时代的发展,支撑其学说的材料基础可能会产生动摇,某些观点也将得到修正——不然恩格斯也不会不厌其烦地将《起源》一书修订并一版再版。马克思主义学说是发展的,而不是教条的、停滞不变的。在《起源》一书中,我们所应看到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并非通过古希腊雅典、古罗马以及德意志所呈现的其各自的国家起源与家国关系,也不是其家国异构的历史表象,而是这背后的规律,即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13)同时社会结构和国家又“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14)由于这些“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中的”个人,在不同种族、不同时期乃至不同地域均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因此,也就承认了家国关系的多样性。以此逻辑来考察中国社会的家国关系,不仅可以丰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内容,同时也能够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尊重马克思主义普遍规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历史中的家国关系,实现家与国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