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中,“公民”扮演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公民观念的普遍发展、公民身份的普遍建立,奠定、勾勒了现代政治的基本关系维度,也为理解、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解释维度。正如公民身份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所呈现出来的丰富内涵,公民观念也始终处于发展流变之中。因此,梳理公民观念的脉络,对于深刻理解、把握现代政治的发展与走向颇为重要。而在普遍的认知中,公民观念的兴起、形成往往被视为欧洲社会的独特产物,是中国等后发国家必须学习、效仿的“舶来品”。事实上,在西方公民观念形成初期,关于东方社会的认知与想象,一度为理想公民的建构图景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这种“积极的东方主义”与后来的“消极的东方主义”一道,共同参与、影响了西方公民观念的建构。本文从发生学的视角梳理这段历程,不仅希望借此对公民理论研究有所补充和增进,也是希望能够对全球化时代公民身份的新发展提供一种认识论上的启迪。 一、发现隐匿的东方 现代公民观念是个体以公民身份(citizenship)为基础而形成的各种主观认识,它对于现代政治的兴起和运作扮演了基础性角色。但在学术界,公民观念长期被看作是欧洲社会独特政治、文化的产物,体现出明显的“内生主义”色彩。例如,德里克·希特提出:“希腊人第一次对公民身份的观念与实践进行了全盘彻底地探讨。”①基思·福克斯认为:“与社会科学中的许多重要概念一样,公民身份的理念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代表了建构公民身份理论的第一次系统性尝试。”②把公民观念看作起源于古希腊城邦,历经罗马共和国和欧洲中世纪城市共和国,然后才演变成今天民族国家的模式,这在学术界已成为一种共识。 这种“内生主义”的论述模式看似无可挑剔,却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即东方社会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事实上,许多学者在论述公民观念的相关要素时,不仅着眼于西方内部,而且着眼于东方,是从“东—西”比较的结构中提炼出公民观念的基本要素的。例如,在谈到希腊民族的公民美德时,亚里士多德指出:“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希腊民族则是“以道德优良的生活为宗旨而既能治理又乐于受治的人们”(即公民)组成的。③韦伯指出:“国家公民的观念在古代和在中世纪城市就有它的先驱。在西方过去就有作为政治权利持有者的市民存在,但是在西方以外却只能看到这种关系的痕迹……这种痕迹,愈往东愈少;在以色列、印度和中国的疆域中,这种国家公民的观念是向所未闻的。”④在比较世界不同地区的人的自由观念时,黑格尔指出:“东方各国只知道一个人是自由的,希腊和罗马世界只知道一部分人是自由的,至于我们知道一切人们(人类之为人类)绝对是自由的——这种说法给予我们以世界历史之自然的划分,并且暗示了它的探讨的方式。”⑤ 显然,上述学者是从“东—西”比较的角度阐述公民观念的基本要素。在学术界,这是一种典型的东方主义(orientalism)的论述方式,它“将公民观念想象成是西方独有而东方文化所缺乏的发明,并将公民想象成是没有亲属关系牵绊的公正而理性的人”。⑥在公民观念的理论化论述中,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但如英国学者恩靳·艾辛所指出的,不论在公民观念还是后殖民研究领域,它们与东方主义的关系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⑦承接这一问题,本文试图摆脱习以为常的欧洲“内生主义”论述模式,探讨东方社会在现代公民观念建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分析这一建构结果与当下政治实践之间的深刻关联。 在进行这一探讨之前,有必要对东方社会、东方主义等核心概念加以界定,以便为全文的分析奠定基础。东方社会与东方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对相携出场的概念。前者体现为西方对于东方的一种地理描述,可细化为近东、中东、远东;后者则体现为西方对于东方的一种思维方式。 由于科技进步等原因的影响,东方社会的范围在不同时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在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那里,东方社会主要指波斯、腓尼基和埃及等地方;⑧进入16世纪以后,随着东西接触范围的扩大,东方社会演化成包括伊斯兰、印度、中国和日本等在内的广袤区域。进入19世纪中后期以后,马克思、恩格斯也对东方社会投以大量关注。他们所言的东方社会主要指以俄国为代表,包括印度、中国等在内的广大区域,其论述重点集中在俄国的“无产阶级革命”上。在他们看来,较之于英、法等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俄罗斯的生产力水平非常落后,尚处于原始农村公社不断解体的阶段,“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⑨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东方社会成为最终使东西方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导火索。⑩ 由于学术界关于东方社会不存在统一的范围,研究者一般根据具体语境来加以确定。具体到本文,后文所述的伏尔泰、莱布尼茨眼中的东方社会实际上主要指中国。伏尔泰尽管也论述了印度、埃及、土耳其等地,但他对中国犹为看重。这种情况与马可·波罗以来西方传教士、商人和探险家所形成的大量有关中国的传奇性描述有关。韦伯眼中的东方则包括中国、印度、埃及等广袤区域。不论东方所指为哪一区域,它们均是以西方为中心而形成的相对应的地理称谓。 东方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以下述原则作为基础:第一,以明确的东西界分作为基础,即强化东西方之间的差异,同时忽略东方或西方的内部差异,将西方和东方看作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整体。这是东方主义思维方式的出发点。萨达尔指出:“‘西方’这一概念范畴相对于‘东方’这一概念,东方成为所有非西方之物以及西方现实欲望对象的标志。”(11)第二,以对东方的完备话语建构作为手段。在严格东西界分的基础上,从西方中心主义立场出发,系统生产有关东方的文本。在东方主义那里,东方与其说是自然和地理的存在,不如说是西方对东方的外在表述和系统编码。周宁指出:“西方的东方主义,并不是从观察体验或感知的现实关系中来,而是从西方文化心理的内在冲动或欲望与恐惧中产生。”(12)第三,以自我确证和实现作为目标。在东方主义论述中,对东方的文本生产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指向西方社会本身,旨在通过东方主义的文本体系来确证西方的价值、建立西方的身份认同以及西方对于东方的优势地位。萨义德指出,东方主义者“将贩化东方作为自己的工作:他做这些是为了他自己,为了他的文化,在某些时候自以为是为了东方”。(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