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4;I-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21)02-0001-06 普通艺术教育是指面向全体学生,以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的的艺术教育。普通艺术教育不同于专业艺术教育,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美育的主渠道。存在于各级各类学校语文课程中的文学教育本应该是普通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成为当前我国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主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文学教育作为普通艺术教育的属性和作用常常被不应该地忽视,使得我国美育在师资、课时和教学设施等条件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属于“主课”的语文课程中的文学教育又未被正式纳入学校美育的规划,使其未能充分发挥美育作用。本文力图从文学的艺术属性、文学教育的美育属性和作用、中国文学教育的强大传统以及我国当下文学教育的可行性和有待加强与改进之处等方面加以论述,希望引起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教师的关注。 一、文学作为语言艺术 文学属于艺术的一部分,这在人文学界属于常识。但是,由于各种非学术原因,文学与艺术的关系变得不那么清楚了,故有必要做一番澄清。笔者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引述中外重要美学论著来说明文学属于艺术范畴,指出把文学看作是一种语言艺术,文学属于艺术的一部分是中外美学的共识。[1]所以,本文就简单重申一下这个常识。 首先,在中外各种论及艺术分类的论著中,文学都被列入艺术范畴。例如,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美学》、20世纪美国哲学家布洛克的《现代艺术哲学》都把文学与音乐、雕塑、绘画等艺术相并列,纳入艺术范畴。德国学者德索被看作是“一般艺术学”的创立者,他的《美学与一般艺术学》试图创立一种不同于美学的一般艺术学。而在该书中,德索用一章的篇幅集中讨论了与语言相关联的艺术,如演说、戏剧、诗歌、故事等,并且前接论述音乐的第七章,后续论述视觉艺术的第九章。由此可见,德索所要创建的一般艺术学是包含了一个重要艺术门类——文学。在中国,20世纪最有影响的美学教材是王朝闻主编的《美学概论》,这本教材专门介绍了“各艺术种类的基本特点”,这些艺术种类包括:建筑艺术、实用工艺、绘画、雕塑、音乐、舞蹈、语言艺术、戏剧和电影。不仅如此,20世纪以来多数研究中国古代艺术和美学的论著也都把诗词与书画、戏曲等纳入研究范畴,例如宗白华的中国美学和艺术研究是如此,叶朗任总主编的《中国历代美学文库》也收入了大量中国古代的诗论、文论。 其次,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有着千丝万缕的深刻联系。不仅在原始社会“歌舞乐”本来就是一体的,就是在各艺术门类相对独立发展的时期,文学在艺术大家庭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中国,古代文人多才多艺,身兼诗人、画家、书家多种角色,还创造出了许多与文学有内在联系的独特艺术样式,例如题画诗、词句印等。朱光潜曾指出:“中国向来的传统都尊重‘文人画’而看轻‘院体画’。‘文人画’的特色就是在精神上与诗相近,所写的并非实物而是意境,不是被动地接收外来的印象,而是熔铸印象于情趣。一幅中国画尽管是写物体,而我们看它……所着重的并不是一幅真山水,真人物,而是一种心境和一幅‘气韵生动’的图案。”[2]151-152中国书法多取诗词或美文作为创作基础,也可见文学与书法的关联。至于后来出现的戏曲、电影、电视剧,与文学关系更是密切,诸多名作都是基于优秀文学作品的。 作为语言艺术,文学与其他艺术种类相比,有一个独特之处,那就是它并没有直接诉诸感官的形象,文学的感性形象是通过语言唤起想象而产生的。文学这种感性形象的间接性是不同于其他艺术类型的。然而,正是由于这一特性,文学更容易直抵读者心灵,更具有想象的自由性和思想的深刻性。文学所创造的诗意,作为艺术的一种特质,是各类艺术家所追求的艺术作品审美意味和人文蕴含。这就意味着,文学是在艺术种类里面最能兼具审美性和人文性的一种,也是对学生进行美育的理想艺术种类。 二、文学教育是美育的理想途径 美育的实现途径主要是面向全体学生、以提升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的的普通艺术教育,这里所讲的“艺术教育”本来应该包含文学教育。但是,我国的现状是,无论在政府现行的一些有关美育的文件中,还是在学界讨论普通艺术教育的论著甚至包括学校的美育实践中,文学教育常常是被排除在作为美育的普通艺术教育之外的。例如,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其中所列“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都没有提到文学:“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任意性选修课程包括:作品赏析类,如《交响音乐赏析》、《民间艺术赏析》等;艺术史论类,如《中国音乐简史》、《外国美术简史》等;艺术批评类,如《当代影视评论》、《现代艺术评论》等;艺术实践类,如《合唱艺术》、《DV制作》等。”[3]这是不该有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