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的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富兴(1963-),男,山西朔州人,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美学研究(天津 300353)。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以独特创新为要义的艺术创造观念始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至19世纪,并从一种艺术价值观转化为具普遍示范意义的文化价值观。艺术创造性的标准在于独特与新颖,并具体表现于所指层面的观念创新与能指层面的艺术语言创新。艺术创新与美并无必然联系,创新并非美的必要与充分条件。创造乃起于西方并盛行于现当代艺术与文化界的独特观念,而非人类艺术必然、唯一与普遍的审美与文化追求。创造乃人类文化活动环节之一,唯创造与承传、吸收相济,方可构成健全文化景观,故而以呈真与法道为要义的艺术观正可成为对创造艺术观之必要补充。


期刊代号:J0
分类名称:艺术学理论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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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to create)乃现代艺术哲学、艺术美学的关键词,脱离开创造这一观念的现代艺术史、艺术批评与艺术美学是不可想象的。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创造实乃现当代艺术的核心观念,是理解现当代艺术精神的重要参照。因此,美学家有必要对此观念作一较为系统的整理与反思。

      一、创造观念的根源

      依塔塔科维奇(Wladyslaw Tatarkiwicz)所言,古希腊时代并无“创造”一语,有的只是“制作”(to make)概念。而且“艺术”(art)也并不被高看,因为它只是对某种东西的摹仿。中世纪始有了“创造”观念,但那只是一种特指,即上帝从无到有地创造天地的行为,因此它是一个神学概念,并不被应用于人类的艺术行为。只是到了19世纪,“创造”概念才进入艺术,并专属于艺术,即只有艺术活动才被理解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活动。到了20世纪,“创造”观念泛化,艺术之外,它还被用来指称人类文化领域中诸如科学、技术、政治等方面的行为。简言之,依其概念外延的指涉范围,实际上有三种“创造”观念:神学的创造、艺术的创造与文化的创造。唯中者与艺术相关。①

      就描述艺术品的生产过程、基本事实而言,“创造”一词的基础用法乃是指特定艺术家利用特定物质媒介创作出某一特定艺术品的行为。某种意义上说,它实与物质生产领域中的任何物质产品的加工无异,因此应当首先恰当地理解为“制作”(to make)的同义语。但是,即使在古希腊时代,人们毕竟已然发现了艺术生产与普通物质生产之异。比如,古希腊人普遍认为,诗歌,无论是史诗,还是抒情诗的创作是一种神奇的现象,它与一般工艺制作不同:前者具有自由性质,后者只是对某种事物之摹仿。正因如此,类似于雕塑之类技术性、物质材料操作性强的工艺门类,长期以来不被古希腊人视为“艺术”,或者在当时,“艺术”概念本身便主要是指实践操作性技艺,而不被视为精神生产,不被理解为今天的“艺术”——观念文化生产。

      起初,神创造天地。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②

      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创造”观念盛行,它被赋予了独特内涵——从无到有、神圣、独特与创新。自此以远,上帝创世成为西方文化理解包括艺术在内一切文化活动的一个原型。人类的文化行为虽然不能绝对地与上帝竞争,不能绝对创造——从无到有,却也可以上帝为榜样,进行相对创造——利用现有物推出新产品,为这个世界提供新事物,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于是,求新追异便成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冲动。基督教思想普及后,艺术生产的神圣性便有了一个极好的文化原型,思想家们倾向于用一种类似于上帝创世的眼光看待艺术家的艺术生产。

      其实,在中世纪基督教盛行之前的古典时代,关于艺术创作活动便有截然相反的两种理解。这两种理解都为艺术崇拜提供了基础,只不过这一基础也从相反方向证成。

      其一,柏拉图的“迷狂说”提供了关于艺术创造神秘主义、非理性主义的阐释思路:

      诗神就像这块磁石,她首先给人灵感,得到这灵感的人们又把它传递给旁人,让旁人接上他们,悬成一条锁链。凡是高明的诗人,无论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来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诗人是一种轻飘的长着羽翼的神明的东西,不得到灵感,不失去平常理智而陷入迷狂,就没有能力创造,就不能做诗或代神说话。[1]

      这种对艺术创造的神秘主义或非理性解释成为此后关于艺术崇拜的重要理路之一,也是关于艺术创造神圣内涵的重要思想来源。

      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鲁侯见而问焉,曰:“子何术以为焉?”对日:“臣,工人,何术之有!虽然,有一焉:臣将为鐻,未尝敢以耗气也,必齐以静心。齐三日,而不敢怀庆赏爵禄;齐五日,不敢怀非誉巧拙;齐七日,辄然忘吾有四枝形体也。当是时也,无公朝。其巧专而外骨消,然后入山林,观天性形躯,至矣,然后成鐻,然后加手焉,不然则已。则以天合天,器之所以疑神者,其是与!”③

      此乃对艺术创造专业技能之赞赏,虽以为奇,然整体而言将艺术创作理解为一种可理性把握、阐释的行为,将对艺术的崇拜最终归结为对艺术家特殊技能熟练、精致程度的崇拜,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艺术阐释之路。在此思路下,对艺术的尊崇转化为一种对艺术家独特专业技能的赞美,此乃艺术创造观念的又一重要思想根源。

      如塔氏所指出者:进入文艺复兴,虽然“创造”这一概念仍属于神学,被用来专指上帝从无到有地创造天地这一不可复制的圣迹,但是“创造”观念的一部分内涵却开始走出神学,进入艺术领域。换言之,艺术在某种程度上开始被理解为与上帝创世相类似的行为,诗歌之外的艺术也被理解为具有某种自由创造、新颖独特的性质。比如保罗·皮诺(Paolo Pino)提出:绘画是一种“发明某种不存在之物”的行为[2]248。进入17世纪,巴尔塔萨·格雷希恩(Baltasar Gracian)认为:“艺术是对自然的竞争,它好像是第二创造者:它与自然竞争,修饰它,有时还超越它……变得与自然相融,它每天都以神奇的方式工作。”[2]248至18世纪,艺术又被与“想象”联系起来,以此证明其创造性质。进入19世纪,“艺术不仅被认为具有创造性,并且只有艺术被如此认为。‘创造者’成为艺术家与诗人之同义语”[2]249。在西方美学史上,文艺复兴至19世纪,艺术被赋予创造性质,并以创造性质赞美艺术,乃是受到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观念之影响。进入20世纪,创造观念不仅走出艺术领域,成为文化各领域的普遍性观念;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人类文化活动质量评价的核心观念。之所以如此,很可能并不是因为艺术,而是因为科学。18世纪以来,现代西方科学技术取得了日益显著的成就,普遍而又深刻地影响了现代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科学追求创新,这一价值追求反过来又对20世纪的艺术产生了决定性的反向塑造,使得以创新为核心内涵的创造观念成为当代西方世界艺术价值评价的核心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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