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20世紀重要的德國社會思想家,尼克拉斯·盧曼(Niklas Luhmann)的“社會系統理論”不僅在社會學,而且在其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中都產生了較為熱烈的反響,引發了社會學和哲學界的思考乃至爭論。盧曼的思想在形態上涉及面頗為廣博,他以《社會系統》和《社會的社會》兩部著作中所討論的社會系統論為核心理念和基礎,通過《社會的科學》、《社會的法律》、《社會的經濟》、《社會的藝術》、《社會的宗教》、《社會的政治》等一系列著作,運用系統論的思路分別研究相應領域中的社會性事物。其中,他對於“作為社會系統的藝術”的研討,在藝術與社會的關係、藝術與非藝術的區分等方面為當下的藝術問題提供了不同於法蘭克福學派社會批判理論的看法,而這些內容似並未受到國內學界充分關注,所以,本文從盧曼社會系統論中的幾個關鍵概念出發,對其所思考的藝術問題作一解讀。 一、系統:作為社會分化的藝術 盧曼的社會理論的特色首先體現在“系統”這個概念的運用及其意義上。“系統”是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中的常見術語,原本是指將零散的東西或者運動著的若干部分,進行有序的整理、編排,使之在相互聯繫、相互作用中形成具有某種確定功能的整體。可以看出,這個概念始終與單元性、整體性有關,由此易於將其理解為一群相互聯繫的元素。生物學將其引入對生命體的描述當中,把構成生命的獨立元素之間的關係,也即生命體這一整體,作為系統。進而,現代生物學通過細胞和神經系統研究,認為生物在結構上形成封閉的自我再生系統,又在能量上吸收環境中那些有助於自我再生的成分,因而一般意義上的系統在有限開放的同時,也是封閉的和自我指涉的。這就意味著,系統的結構或形態不受所處環境影響,而是由系統自身和當時的狀態所決定。盧曼接受了現代生物學的這一結論,並且將其運用到了社會理論當中。另一方面,現代社會理論中的結構—功能論一般以“系統/環境”這一二元區分來確認對象,一切事物不是系統,就是環境,而世界則高於任何系統和環境,是系統與環境的統一。盧曼雖然在理論觀點上批評了結構—功能論,卻在自身的思考中延續了這一理念原則。 理解盧曼的系統論需要注意的是,社會系統並非是靜態元素——例如人的單純集合,而是將全社會各部分共同的行動性組織起來,社會系統也就是行動系統。盧曼認為,現代社會是通過各個社會功能系統分立、分化與自治之後形成的,其中可以區分出三種系統類型特徵:互動系統、組織系統和全社會系統。①當在場者行動並能感知對方時,互動系統就產生了,而藝術作為現代社會分化出來的系統,仰賴的是藝術在場者的行動,或創作或評論,所以藝術系統具備互動的特徵。同時,當成員資格和某些條件相結合,就形成了組織系統特徵,而藝術也包含有條件的准入機制和相應的組織慣例,如藝術家身份的養成和確認、藝術評價標準的建立、藝術觀眾的學習等,帶有藝術性的行動過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估計測算,因而藝術系統的組織特徵也是明顯的。全社會系統的意思是將整個社會視為一個廣闊的、融匯了互動與組織的、更高等級的系統,在邏輯上與前兩者並列,而藝術作為現代社會功能分化出來的次系統,既可以被視為是全社會系統之下的次生物,又在全社會系統中相對獨立,與政治、經濟、科學、教育等系統相互平行,因而藝術系統與全社會系統的關係顯得比較微妙。 藝術作為社會系統功能分化的產物而出現,這就是說藝術本身就產生於社會系統當中,在“系統/環境”這一視角下,藝術就是以社會作為自身依託的環境,所以,藝術與社會之間兼具了“系統/環境”和“系統/系統”的關係。決定一個系統運作的,主要是系統與環境之間的關係,而非局部與整體的關係。環境是作為系統的環境而存在,系統則是環境中的系統,兩者相對而又相關。系統中的行動者的認知、經驗和諸多可能性,都在影響著系統功能的運作和環境之間的關係,可以這樣說,行動者的行動範圍和可能性將極大地影響到環境的範圍及其對於系統的意義。“系統就是產生和協調其自身所隱含關係的一種事物”,②這種隱含關係既包括系統內部關係,也意指系統與環境的關係,因此,只有在與環境的關係中,才能確定系統的哪些功能涉及環境背景,而系統行動者的行動不僅促使系統運作、功能的展開、行動者溝通的進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系統環境的擴展。對於藝術系統,社會就是它的環境,藝術系統行動者——如藝術家、藝術團體的任何現實行為或可能傾向,一方面在拓展藝術的社會環境的範圍,確立藝術的背景究竟是什麼樣的,另一方面,則是在讓藝術系統更加能夠深入觀察全社會系統,並標示出藝術系統與全社會系統的區分。 但是,在盧曼的社會理論中,系統具有較為顯著的封閉性和自我再生性,全社會系統以及藝術與社會各平行子系統之間也是如此。比方說,藝術系統並不與其它子系統產生直接聯繫。這其實是在另一面顯示子系統的獨立運作的可能,以及子系統與子系統、與全社會系統之間的並列和相互隔離。藝術中對社會行動的描寫始終不同於實在的社會行動,對藝術的批評接受也始終需要在藝術層面上完成,而不能通過現實道德體系來評價,這就是藝術系統的自治性或者說封閉性的表現。那麼,封閉的和自治性較高的藝術系統又為何會從同樣封閉和自我再生的全社會系統中產生呢?盧曼的回答是,藝術、政治、經濟等平行子系統都有各自的功能歸屬,也即功能專門化,藝術的歸藝術,經濟的歸經濟,自成一體,但全社會系統作為子系統的環境,卻能夠將子系統所具備的專門功能轉為自身所用,③因而子系統雖然封閉獨立,卻仍然為全社會系統的功能屬性而發揮作用。 藝術系統不與政治、經濟、科學等社會子系統產生直接聯繫,這為人類歷史上的藝術與其它系統採用不同的方式來處理同一個事物創造了條件。所以,人們可以看到,對同一個事物,政治會從權利的獲得與失去方面考量,法律從合法或不合法來推理評判,經濟則會從成本與收益的角度計算,但是,藝術採用的是與之不同的表現,造就是形式。藝術讓這個事物通過一種特定的形式呈現出來,而且,對它的創造、接受和批評,也相應地轉到了藝術系統內部來進行,即藝術的自治。這意味著,藝術描述的事物和其他社會子系統處理的事物可能非常相像,但它們卻是並列的和各不相干的,因為它們從屬於不同的社會子系統,如果有聯繫,那也是經由共同的全社會系統產生的聯繫。那麼,為什麼不能將相像的事物等同?盧曼的理由是,藝術創造了一個屬於自己的、與習以為常的實在不同的實在。④由此,藝術將世界劃分為一個想像的和一個真實的實在,也就是說,推動了真實實在的雙重化。盧曼認為,兩種實在的區分,實際也就是實在的這一面和那一面,觀察者可以從虛構實在這一面來觀察真實實在那一面。原本因為世界過大,對世界的觀察難以進行,而藝術讓世界進入世界,也即讓真實世界進入想像虛構的世界,使之符號化、象徵化,從而使得觀察者能夠在不可觀察的世界中觀察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