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1)04-105-08 DOI:10.3969/j.issn.1672-0717.2021.04.13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史学发生了从社会史学到文化史学的“文化转向”,产生了一种新的史学范式,人们称之为“新文化史”。史学范式的转变对历史学及其相关学科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教育史学在这一转变的影响下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学者对教育史学的这些变化进行了初步研究,探讨了新文化史影响下的教育史学在研究视角、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史料来源、表达方式等方面的变化[1-7]。可以看出,现有研究从注重借鉴新文化史的研究视角到较为全面地梳理新文化史的方法论,再到尝试建构新文化史学影响下的教育史学方法论,逐渐显现出一种新的教育史学范式。然而,现有研究还未能从“范式”的角度系统而深入地阐释这些变化,也未能充分揭示这些变化对教育史学发展的意义及其局限。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新文化史学范式的基础上,提出“教育文化史”这一概念以指代在新文化史学影响下产生的教育史学新范式,并尝试着去分析教育文化史的内涵,探讨教育文化史对教育史学的意义及其局限。 一、文化转向与新文化史学 1989年,美国学者林·亨特主编的《新文化史》出版,“明确打出了新文化史的大旗,确定了历史学主流之‘文化转向’的事实”[8](P4),标志着“新文化史”作为一种新的史学范式的确立。库恩认为:“范式……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9]“范式”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某一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进行学术研究时所共同遵守的前提、准则和方法等。具体到史学领域,史学范式一般包括史学观念、研究对象、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写作方式、解释模式等方面。以下本文即按此框架对历史研究的“文化转向”进行分析。 历史研究的“文化转向”首先是史学观念的转向。“史学观念是指对历史知识性质的根本看法。这里涉及历史学家对历史的态度、对史料的看法、对现在和过去关系的认识、对自身在研究实践过程(也就是历史认识过程)中所起作用的考虑。显而易见,不同的史学观念会产生特点迥异的研究成果。”[10](P5)史学观念是历史研究的前提和基础,有什么样的史学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史学研究,因此史学范式的转变往往是从史学观念的转变开始的。新文化史学的“新文化史观”起源于人们对新史学“社会史观”的批判和调整。新史学继承并发展了19世纪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史学观念,认为历史研究虽然是历史学家对过去进行建构的过程,但这种建构并非主观臆造,而是在一定客观坐标系内的建构,因此并不否认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新史学家推崇“问题史学”,提倡从问题出发搜集史料,认为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主张对社会历史的综合研究,提出“总体史”,打破史学与其他学科的隔阂,倡导跨学科的研究,特别是对社会学、经济学、人口学等社会学科的借鉴,并致力于寻求社会历史的结构及其发展规律。到20世纪60年代末,新史学正如日中天的时候,其内部逐渐出现了一些批评的声音。一些历史学家不满于新史学过分强调经济、社会、人口的研究取向,认为这种研究取向在强调历史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历史的结构及其发展规律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经济决定论和漠视人的弊端,于是转而强调政治、文化、心态等上层建筑,主张将文化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一视同仁。与此同时,以“语言学转向”为特征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对新史学的理论基石产生了巨大冲击。周愚文在总结其他学者相关论述的基础上归纳出后现代主义史学的九项主要论点:“反对历史的大叙事,后设叙事;反对历史的因果解释;否认历史的连续性,而强调间断性;否认历史知识的客观真实性与一惯性,且其具权力性质;反对中心主义与统一史,主张多元解释;历史书写只是叙述文本的论述,不涉及真理;历史文本即是历史实在,其有多种形式,文本是建构的,不涉及之外的世界;历史叙事无法再现历史实在;历史叙事是文学修辞,甚至与虚构类同。”[11]在史学内部的反思和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批判下,新的史学观念——“新文化史观”逐渐形成。“新文化史观”反对“一切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历史决定论,强调文化的重要性及其对社会的能动作用,否认历史知识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认为历史知识只不过是文本和叙事。“新文化史观”认为,史料并不是对历史事实的客观记录,而是主观建构的文本,其背后隐含着记录者的主观意识和当时的时代精神,他们质疑历史研究的科学性和普遍性,强调历史的人文性和特殊性。在新的史学观念的指引下,历史学发生了重大变革,新的史学范式也因此逐渐成型。 史学观念的转变引发了历史研究对象的转变。在新文化史的视域中,“文化”的地位被空前提高,成为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新文化史学家眼中的“文化”不同于传统文化史学家所说的“文化”,却是更接近于人类学家对文化的看法。新文化史的代表人物彼得·伯克将文化史的发展历程概括为四个阶段:一是“经典”阶段,此时的文化史学家关注的是经典作品(也就是艺术、文学、哲学、科学等学科中杰出作品的“典范”)的历史;二是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艺术的社会史”阶段,是对经典文化史的反动,强调文化的经济和社会基础[12];三是20世纪60年代大众文化史的发现阶段;四是“新文化史”阶段[13](P7)。他认为,新文化史的“文化”观念更接近人类学家对文化的看法。“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历史学家对‘文化’一词的使用逐渐发生了变化。这个用词以前是用来指称上层文化,但现在把日常文化也包含在内,包括习俗、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换句话说,历史学家越来越接近人类学家对文化的看法。”[13](P37)事实上,新文化史学家的“文化”观念主要借鉴自人类学对文化的定义,特别是文化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对文化的经典定义。格尔茨批判以往的文化定义过于多义和模糊,进而提出了一个简洁而明确的文化概念。“我所坚持的文化概念既不是多重所指的,也不是含糊不清的:它表示的是从历史上留下来的存在于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以符号形式表达的前后相袭的概念系统,借此人们交流、保存和发展对生命的知识和态度。”[14](P95)这一概念不仅指明了文化的内涵,也暗示了文化研究的路径,即文化研究是一种解释意义的研究。正如格尔茨所说:“我主张的文化概念实质上是一个符号学的概念。马克斯·韦伯提出,人是悬在由他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我本人也持相同的观点。于是,我以为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14](P5)新文化史学家林·亨特对文化的理解与格尔茨有异曲同工之处,她认为:“新的历史探讨方向的焦点是人类心智,把它看作是社会传统的储藏处,是认同形成的地方,是以语言处理事实的地方。文化就驻在心智之中,而文化被定义为解释机制与价值系统的社会贮藏所。”[15]无论是将“文化”定义为“存在于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或者“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抑或是“解释机制与价值系统的社会贮藏所”,这里的“文化”都不仅仅是传统文化史所说的社会表层的文化现象,而更侧重于表层文化现象背后所蕴藏的“意义模式”与“价值系统”。简而言之,新文化史学家所说的“文化”大体上是指某一特定人群所共有的深层价值观念及其表层象征。这一特点使得新文化史的研究旨趣发生转变,即从传统文化史注重对文化现象的客观描述和因果解释转向对文化现象背后的“意义模式”和“价值系统”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