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图析学及其理论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伟宾,男,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48;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研究员。北京 100144;丁邦平,男,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48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现象图析学是瑞典哥德堡大学教育系马飞龙研究团队提出的一种教育研究方法论,主要探讨教育学科中有关教与学的效果与质量等诸多问题,已经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现象图析学强调“非二元本体论”立场,通过以观念为中心来描述人们体验、概念化、感知和理解周围现实世界本质上不同的方式,具有关系性、体验性、内容指向性和质性的特点,形成了其独特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特征。现象图析学与现象学、扎根理论、民族志和叙事研究等其他质性研究方法有一定差异,通过它们之间的比较,有助于对现象图析学研究的深入理解。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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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21)06-0097-08

       一、现象图析学及其特点

       现象图析学作为一种经验研究的方法论,1981年由瑞典哥德堡大学教育学系马飞龙(Ference Marton)提出,其目的是发现人们体验、概念化、感知和理解周围现实世界各种现象本质上不同的方式,[1][2]它所提供的基于现实世界某种现象的描述分类代表了人们观念的主要意义的全部特征。[3]因此,它具有关系性、体验性、内容指向性和质性的特点。[4]

       (一)关系性

       现象图析学采取“非二元本体论”的立场,认为主客体是相互联系且不可分割的。因此,当描述人对现实世界某种现象的观念作为现象图析学研究对象时,它关注的是人与周围世界之间的关系,即构成观念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关注那些被体验的现象本身或者体验这些现象的人。例如,当研究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看法时,无法将书本本身和学生观念分开。

       (二)体验性

       现象图析学主要研究人对某一事物的观念,这意味着它采用了体验的视角,即“二阶视角”(second-order perspective)。它不试图描述事物“实际上是怎样的”,而是描述事物“对人而言是怎样的”,即事物是如何被理解、思考或感知的。例如,当学生被问到如何通过算术运算得到6时,可能的体验是“3+3”,也可能是“2+4”。它不关心算术运算的“实际运行”方式,而关心人对算术运算的不同“体验”方式。

       (三)内容指向性

       现象图析学沿用了经验主义研究传统,利用语言文字和空间结构等进行描述和分析。它描述的内容是被感知或被思考的,是现实存在的。这与心理学研究有本质区别,因为心理学家关注的往往是体验和感知行为的本身,强调感知的过程,所寻求的是感知和思维的普遍规律。例如,现象图析学研究学生对光的反射、物体匀速运动等物理现象的看法时,物理现象一定是具体的和现实的。

       (四)质性

       现象图析学强调人与现实世界之间是一种“主体间性”[5]的关系,致力于描述某种现象是怎样被理解或被感知的,最终的研究结果是为了揭示人们体验各种现象本质上的不同方式。它以受访者的生活世界为中心,十分强调在描述过程中收集和分析资料,并基于无预设的前提来建构研究结果,强调研究的相关性、过程性、情境性和解释性等[6],因此它具有质性研究的典型特征。

       二、现象图析学的理论基础

       现象图析学强调“非二元本体论”立场,它以观念为中心来描述人们体验和理解现实世界的不同方式,因此,似乎并没有对于意识(思维)、知识(理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做出区分。图1展示了观念与意识、知识和现实世界之间的逻辑关系。[7]研究中,本体论问题是指意识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即人的观念本质是什么;认识论问题是指知识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即人如何认识观念的本质;方法论问题是指探索意识、知识与现实世界之间的作用和建构方式,即通过体验现实世界,探索人的观念分类的路径与方法。

      

       图1 现象图析学中观念的关系模型

       (一)本体论特征

       现象图析学的本体论假设体现在对某一具体现象的观念中,它认为人的观念具有鲜明的非二元本体论特征。这一特征与表征主义认识论和二元本体论截然不同,后者认为存在两个相互关联但最终独立的世界:一个表征世界和一个现实世界。因此,观念本质的特征即为现象图析学的本体论特征。

       1.观念是主客一体的

       现象图析学研究的观念是现实世界在人头脑中的反映,换句话说,观念是现实世界的抽象,可以通过主体(人)以不同的方式进行阐述。观念离开了现实世界将是不真实的,同样,没有经过思维的观念也是毫无意义的。一方面,当主体对现实世界的思维形成观念时,实际上是价值赋予的过程,随着现实世界不断印上主体的印记,客体也不再完全客观化地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蕴含了主体价值的客体,即实现了“客体的主体化”。另一方面,不同主体对同一现象的观念有可能是不同的,这取决于主体所持的观点和看问题的角度等。由此可见,观念不仅体现了主体对现实世界认识的“意向性”特征,更体现了主客体相统一的特征。

       2.观念不是绝对的

       日常教学中,可以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观念与教师的观念进行比较,但是很难将学生的观念与知识本身进行比较,也很难将教师的观念与知识本身进行比较。一方面,不是所有对现实的思维都能形成观念,即不是所有的主客体关系的描述都代表观念,观念必须对现实能产生意义。另一方面,观念是依赖于语境和视角的,它们总是个体的、独特的、试探性的,对于不确定的事物总是开放的或不排斥的。[8]因此,从对现实具体意义的直接体验过渡到对现实普遍意义的思考过程中,观念也从蕴含的不清晰的状态向清晰的状态进行转变,但是人对现实的认识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同时,对现实的认识也是不断地由每一代人做出的,始终处于发展变化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真理只有在相对意义上才是绝对的、“真”的,观念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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