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与代表制政府:一个理论和历史的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明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 200433;陈远星,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作为随着代表观念及其实践发展而来的一种委托代理政府形式,代议制和代表制同属现代政治,但两者的历史背景、制度原理、运行特征和价值偏好具有重要区别。代议制强调选举的授权功能,认为竞争性的自由选举是代表(议员)产生和政府施政的合法性基础,代表制则强调政府的回应性和可问责性,把能否有效反映和满足民众的客观需求作为政府好坏的根本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政府形式依托不同的代表理论、民主理论和授权一问责形式。中国代表制政府的双重代表结构是现代政治条件下中国国家治理制度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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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21)07-0078-13

      “代议制”(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在理论上是指一种实行委托代理政治的政府形式。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代议制或代理人制这种政府形式取代了君主政治、神权政治、贵族政治、财阀政治等一人统治或少数人统治的政府形式,虽然不是古代城邦民主的直接再现,但在民主的发展史上被视为现代条件下对古典民主的继承和超越,因而属于现代政治的范畴。现代政治并非是划一的政治,即使在西方,基于委托代理形式的代议制也有不同的制度表现。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对市民社会和工业资本逻辑的批判之后,随着新型国家(无产阶级社会共和国)的试验和探索,在通行的“代议制政府”之外,产生了另外一种虽然同样基于委托代理原则,但更强调代理和委托之间的权责一致、更偏向人民主权本质设定的“代表制政府”(representational government)。①本文在这里把这种委托代理政治区分为代议制和代表制,是由于二者虽然共同承认和分享人民主权的现代表达,但后者赖以产生的经济社会结构、权力构成的原则、制度运行的机制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具有与前者明显的不同特征。

      一、代议制的缘起

      在词源学上,“代表”(representation)来自拉丁文repraesentare,其原始含义是“使某个东西再现或在场”,引申为“通过某个物体来表达某种观念”,或“用一个东西来代替另外一个东西”,表示无生命物体间的一种“指代”,并不具有人际关系中的“代表”意思。很长一段时间,人们主要是在物理的意义上,后来也在艺术、审美、修辞和宗教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但是,由于这种指代客观上包含了类似“镜像”“符号”这样一些“描绘性”“象征性”的“代指示”(standing for)特征,提供了使某种“不在场”的事物得以“呈现出来”的可能,因此指代的对象便由以指物为主发展到指物与指人并存,运用范围也逐渐由经济、表演、修辞、美学等领域延展到政治法律领域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代行为”(acting for),即“为他人之利益(in behalf of)的、符合他人之利益(in the interest of)的、充当他人之代理(as the agent of)的行为”。②

      按照皮特金的研究,“代表者/代议者”(representative)和“代表/代议形态”(representation)和古希腊政治无涉,古希腊无所谓“代议”“代表”观念,城邦制度也没有代议制、代表制一说,“代议”“代表”这种概念起源于中世纪,在教皇和国王的国度里,共同体的精神和化身需要有某种象征性人格来承担和呈现,罗马法中因商业发展起来相对发达的“代理”(agency)观念便被嫁接过来,逐渐成为中世纪国王和领主们组成的国事会议(法庭)处理税务和诉讼的方式。例如,在英国,代表起初是由贵族担任的,代表的义务是帮助国王纳税,本质上是为王室提供方便和行政控制的一种方式,其后代表才逐渐承担了向国王表达地方民意的任务,慢慢被看做是一种权利。“现代意义的代表观念产生的最后一步是在17世纪发生的,在观念形态上,代表与代理人和代替他人行动的观念联系在了一起;在制度形态上,代表则与民主制度和权利相关的事务关联在一起。”③代表观念及其发展和资产阶级民主挂钩,导致现代政治的一种主流形式——现代代议制或代议民主制的面世。代议民主制的“现代性”在于克服了中世纪代议制的一个根本性缺陷,即政治统治的功能和现实的政治操作不再是基于血统身份和封闭的寡头霸权,而是基于流动开放的政治自由和政治选择。代议民主制首要的结构要素当然是代表。正如密尔所说:“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④代表及代表权如此重要,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近代以来代议制民主兴起的同时,会产生了大量的关于代表性质以及“如何代表”的讨论。代议民主制另外两个结构要素——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都是围绕着代表和代表权展开的,尽管在代议民主制兴起的早期,政党多背负着恶评⑤;尽管当代不少代表理论家认为,代表未必需要选举,民主社会也有多种形式的非选举代表⑥,但是,在一个利益结构日趋复杂社会里,若要“合法地”组织政府、获取授权、形成决定,简言之,若要履行“代表”功能,选举政治和政党政治仍然是代议制运行的基本机制。

      从历史来看,现代代议制的缘起,首先是一个地域现象,而后是一个世界现象。作为地域现象,它是欧洲市民阶级为捍卫自己的商业利益向封建贵族斗争,进而挟资本和货币的力量打破绝对主义王权统治的结果,作为世界现象,则是新航路开通后资产阶级为适应资本主义扩张而把所谓“现代国家”的政治样式推向世界的产物。这个过程势必把各种经济成分、各个民族、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力量卷入其中,客观上宣告权力的“独占”、政治的“垄断”成为过时的观念,于是,“多数政治”“人民统治”的古典记忆便被激活,成为近代以来一系列民主国家建构所汲取的思想和历史资源。民主国家建构的背后,有阶级、财富分配的原因,也有组织、体制的原因。沃特斯金在讲述西方政治传统时指出,在近代革命潮流的冲击下,大多数中产阶级(土地贵族、资产阶级)领袖放弃了政治专制主义,恢复了宪政政府的传统信念,但许多有产业者深信人民是“一头巨兽”,这头巨兽已经太过强大,无法仅用伸张中产阶级权威来克服,唯一的希望是限制民主政治的权力,使多数群众行动时能够稍有顾及中产阶级的利益。⑦另一方面,从组织体制上说,在民族国家的时代,由于经济社会体量的巨大和复杂,古典城邦规模所能支持的直接民主形式也面临极大的限制。所以在欧洲的民主化过程中,许多人都认为“设想建立一个由某大国的所有积极公民参加的大会是多么荒谬的事情”,人民应该“委托自己的代表”,人民通过这些代表“做他们自己无法做的那些事情”(意大利学者孔帕尼奥尼语)。⑧可见,在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取代旧贵族和国王统治的资产阶级已经登场的情况下,被人民主权激励而正走入历史的人数众多的人民却必须予以适当的政治安顿,无论是保守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无论是出于忧虑恐惧还是出于专业怀疑,都不约而同主张政治需要设置必要的阀门与通道,公共事务的管理需要专门的经验与技能。麦迪逊说得很清楚,实行代议制是为了防止民众的政治参与(直接民主),本质上是精英规避大众民主的一种策略。⑨这其实是代议政治产生的深刻的组织和阶级原因。

      然而,就解决现代统治的技术和形式而言,代议政治的产生还有另一层原因,这恰恰和代议制的关键词“代表”的基本含义——“再现”(re-prensentation)联系在一起:代表就是将缺席之物呈现出来,当然不是直接的呈现,而是通过某种中介间接地呈现,在呈现的同时仍然保持着表面的缺席。这种呈现是否意味着“缺席”之现象仅仅是“表面的”而不是“实质的”,取决于它要呈现的对象和借以呈现的中介是什么类型,以及它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呈现的。⑩这正是代议制政府被论证为“理想的政府”的“现实”依据:在国土疆域和人口规模空前巨大特别是公民普选权主张的观念得到宪法和法律确认的条件下(环境),人民权力如果不能普遍直接运用时,即在空间上人民不能“在场”(缺席),但又必须保证人民意志的实现时,就需要有一种方式,通过人民的委托和授权,组成一个小的会议或委员会(中介),来代替人民行使权力或满足人民对权力的控制(呈现的对象)。(11)如上所述,这种方式就是委托代理方式(中介类型),在西方传统上早已有之(如中世纪的代议制),在商业和市场进入资产阶级的时代被视为理所当然。在这里,人民是委托者(不仅是作为历史、语言、民族象征符号的承载者,也是本体论上的主权者),代表是受托者,而如果说代表的字面意涵是将“某种不在场的事物呈现出来”的话,那么,代议制或代表制就是一种为解决作为主权者的人民“不在场”的行权方式和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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