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政治思想中的民粹主义国家理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帕特里克·皮尔,Patrick Peel,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政治系。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在美国的政治思想中,“国家”与“人民”二者是一组反义词,这是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假设。本文认为这种假设是错误的——在早期美国人对政治的思考中,他们把国家与政府二者区分开来,并将国家定义为人民自身。通过借鉴17世纪的理论家们所创建的深厚的政治思想资源,美国人相信,对国家提出质疑是为了探究政府行动的合法性。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在最开始,作者探究了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最近对国家概念的研究,同时辅以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旨在把这种研究运用到美国的语境中;继之,转向在美国的语境中讨论人民的概念,目的是为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指明方向;最后,阐释了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和圣乔治·塔克(St.George Tucker)富有影响力又彼此对立的关于美国国家的民粹主义理论。本文的总体目标是为了拓展我们的政治想象力,并因此帮助我们用更富有成效的方式去重新构想民主国家的概念。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19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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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美国政治发展(APD)学派的学者借助大量关于美国早期的政府权力和权威的文献记载,对如下公认的观点提出了质疑:美国早期的政治是“反政府主义”的。但是,需要对美国早期政治思想中被接受的观点作出一种重要的修改,因为“国家”一词在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的词汇中是缺失的。这是J.G.A.波考克(J.C.A.Pocock)的观点,举例来说,他对“与‘国家’(state)这一词语有关的问题”(如“美利坚合众国”中的“国家”)感到困惑,他发现,在18世纪,“国家”一词还不是一个用于政治联合体(不管是具体层面的还是抽象层面的)的术语,直到19世纪,“国家”才成为政治研究的对象。波考克总结道:“国家一词的‘发明者’对它并不熟悉。”其他学者,例如丹尼尔·罗杰斯(Daniel Rodgers)的研究,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认为,国家的概念最终于19世纪被使用,这是美国政治思想的一个特征,此时,它是作为“人民的反义词”来使用的,因此,国家是“大众提出权利主张的巨大障碍”。

       与这一观点相反,我将表明美国早期的政治思想中确实使用了“国家”的概念。不过,这一术语在当时有着与现在极其不同的含义,今天,“国家”通常被作为“政府”的同义词来使用。相比之下,对早期美国人而言,“国家”并不是一种反对人民的政府力量(governmental power),而是一个表示人民自身的术语——是一种组织化的统一体。对“国家”的这种民粹主义理解建立在17世纪的理论家们开创的深厚的政治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在这些理论家看来,自治(self-government)与问责问题密切相关,也与如下棘手的问题密切相关,即我们如何才能够说“人民”控制着其代理人,以至于可以说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府。我们提出的问题针对的是国家的性质,而不是政府的性质,其目的是要探究政治体的集体生活,它是合法的或非法的政府行为的源头和支柱。

       一、斯金纳的国家谱系学

       斯金纳最近关于国家的研究标志着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的创新。他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更加丰富和更加复杂的关于“国家”概念的阐释,该阐释将这一概念的起源追溯至16世纪,而不是像先前的研究那样,依靠的是19世纪的解释。此外,其研究也使得美国政治发展学派的研究者普遍依赖的韦伯式的中立性国家理论产生了问题,突显了该理论对理解美国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发展而言在描述性和规范性方面存在不足。实际上,正如斯金纳的分析所强调的,关于国家——一个在特定领土内行使垄断性合法权力的代理机构——的中立性定义不足以说明国家这一概念,因为要理解国家就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谁的行为真正算是这一特定的代理机构的行为。后者使我们陷入了关于国家概念的含义的具有深刻的规范性意义的讨论,如果想要探究在这一中立性定义中处于核心位置的代理机构的概念,我们就不能对这一讨论置之不理。斯金纳认为:

       研究国家谱系学,就会发现,从来就不存在一个与国家这个词对应的一致的概念……就像国家谱系学所展示的,它所揭示的是这个概念的偶然性和富有争议性的特征,而不可能显示国家具有任何本质或自然边界。

       相互争论的各种观点使得这一概念富有生命力,而中立性的国家定义导致这些观点变得扁平化,削弱了我们“以不同的或者更富有成效的方式去重构概念”的能力。

       就像上面所谈到的,自1980年代后期以来,一批学者认为,在早期的美国政治思想中,“国家”这个词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与这些早期的学者不同,斯金纳断言,在16世纪后期:

       人们开始越来越有把握地使用国家这一术语来指称特定类型的联合体或公民社团,它是由臣服于某个公认的君主或统治集团的最高权力的人民构成的共同体(universitas)或社群。

       这种联合体形式是市民政府的基础,而在用来指称这种联合体形式的术语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政治体”(body politic)。这种政治体的形象产生了两种相对的共同体观念。斯金纳把第一种称为绝对主义国家理论,将第二种称为民粹主义国家理论。

       在让·博丹(Jean Bodin)所著的《国家六书》(The Six Bookes of a Commonweale)的影响下,绝对主义国家理论逐渐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根据该书的观点,君主是一种公共权威(public authority),在其中,“‘一般意义上的并(确实是)处于一个实体之内的所有人’宣誓‘效忠于至高无上的作为国家首脑的君主’”。正如詹姆士一世(King James I)所言,“我们的至高无上的主权宣称,我们作为你们的君主是你们的首脑,因此,是整个国家的首脑”。这种观点清晰地表明,首先,作为国家的政治体在缺少一个对其进行指挥的拥有主权的首脑时,是无法施展行动的,其次,一个“政治体”不可能是“主权的最初拥有者,因为如果没有管理或治理,这种政治体只是‘乌合之众’”。因而,依照这一观点,正如斯金纳指出的,“君主和其他的统治者有责任去保护‘每个具体的臣民’和‘整个国家’,而不是制造不便”。

       一旦明确了这一点,这种绝对主义理论就提出了两种特别有力的“攻击”思路,这两种思路都挑战了如下假设,即人民联合体本身不能拥有至高权力,因为这种人民只不过是生活在拥有至高主权的首脑之下的被动的和顺从的群体。这些富有争议的论点声称,国家这个术语指的是公民联合体、一个由在政府领导下联合起来的人民组成的实体或者社会,在这种观念中,“人民实体”被视为自身拥有主权,这就表明人民是他们自己的政府里的积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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