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夏关系与“大一统”的历史形态

作 者:

作者简介:
闫恒,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班布日,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原文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虽然按照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区分了“华夏”与“夷狄”,但总的来说,中华文化仍是通过较为和平的“修文德以来之”的做法,促进周边民族的文化认同,进而加入“大一统”之天下秩序的。具体来说,从文教传播和夷夏关系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大一统”体制至少包含四种具体形态,即周制、汉制、北魏和唐制。考察这些形态的生成与发展过程,探讨其中的历史经验,对于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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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19(2021)04-0198-11

      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天下”从来就不是一个自然—地理概念,而是具有人文色彩的治理概念。作为治理概念的“天下”至少包含两个层面的意蕴:对内而言,天下是建构政权合法性(legitimacy)①的基础要素;对外而言,天下是以“天子”为秩序中心、层层扩展的同心圆结构——主要根据接受人文教化的程度,区分出“华夏”与“夷狄”。总体而言,中华文化是通过较为和平的“修文德以来之”的做法,促进各个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使之逐渐融入“大一统”的天下秩序的。具体来说,从文教传播和夷夏关系(特别是华夏与北方少数民族关系)模式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大一统”体制至少包含四种具体形态,本文试图对此略加分析。

      一、周制:封建制、德政与夷夏关系

      认为秦朝才实现“大一统”的说法,在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秦朝确实是第一次建构郡县制的“大一统”国家,但周朝建构的封建制也具有“大一统”的基本特征。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缺乏共主不同,周代的封建制有其基本前提,就是各诸侯国都必须承认周天子的“天下共主”地位。孔子提出的“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就是对这一原则的总结。与夏、商时代华夏大地万邦林立、夏商之王更多作为部落联盟盟主的情况不同,周代通过层层分封,依靠宗法制,已经初步建构起某种中央一地方的关系。基于殷周鼎革的历史经验,周人从殷商神权政治的笼罩中,发展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念,提出“敬德保民”的主张,把自身的统治合法性建立在德治和民本的基础之上。这也是王国维认为“殷周之兴亡,乃有德与无德之兴亡”的重要依据。②到春秋时代,基于礼坏乐崩、贵族失德的时代背景,孔子强调“为政以德”。到战国时代,王纲解纽,诸侯力征,“大一统”濒于崩溃之际,孟子强调“定于一”,主张王道政治,依然把重归“大一统”的最终依据拴在德政之上。据《孟子·梁惠王下》记载,在游说梁惠王时,孟子提出了著名的“不嗜杀人者能一之”“地方百里而可以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等思想。“定于一”,即定于良制善政之“一”,这种良制善政意味着王权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倡导伦理道德、贤能政治、礼乐文教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王不待大”则认为天下存在着若干个治理单元,它们彼此之间可以展开制度竞争。如果某个治理单元做到了“以德行仁”“养民以时”,其他地方的民众就会以“用脚投票”的形式自动归附,则该治理单元的统治范围得以扩展。

      在这样的政治理念下,很容易理解周制“大一统”模式处理夷夏关系的首要原则——“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文德”即是权力在宇宙秩序内合理运行、实行民本主义的良制善政。当然这一原则也需要以武力为后盾,在实践当中体现为威服与征服的结合。周制虽然也遇到诸般问题,但总的来说确实有灿然之文明,能令四夷来归,这是基于属人主义和封建“承认的政治”③。封建制对诸夏内部尚且讲究层层分封,对夷狄方面的要求自然更加降低,大约只是要求它们“来”,也即承认周天子之宗主权即可。尽管周代这种以良制善政为旨归、强调制度竞争和属人主义的“大一统”是富有理想色彩的,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依然对现实政治发挥着重大影响。

      “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原则其实需要一个前提,就是中原政权自身的凝聚力。周代封建制重视习惯、传统、文德与荣誉,在权力受制约这一点上成就卓著,主要依靠礼法、习俗或者更根本地说是对天道秩序的信仰,维持尽管松散但不乏向心力的“大一统”状态。进入春秋以后,随着封建制的瓦解、“蛮夷”压力的增加,这个原则难以得到充分的贯彻。西周被犬戎攻灭的事实给周制“大一统”带来极大的冲击,严重地挑战了当时的观念和精神秩序。春秋时代,天下秩序遭到“礼崩乐坏”的空前破坏,周天子权威极度衰落。在“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公羊传·僖公四年》)的强大压力下,“夷夏之防”成了政治上的头等大事。春秋的霸主致力于“尊王攘夷”,这意味着以周天子为号召、联合诸侯捍卫华夏的生存空间已经成为政治正确,“修文德”则暂时无力顾及了。孔子讲过“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但此言在经学史上常被解释为两个针锋相对的意思。④不过孔子对于管仲“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的怀念和“如其仁”的高度评价,还是肯定了他在“攘夷”方面的巨大贡献。当时,在压力强化的凝聚作用下,一些华夏程度不高的邦国也常常被归为“他者”而加以鄙视,比如楚国总是自况“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史记·楚世家》),于是便一直被视为蛮夷。鉴于夷夏之间的长期角力,当时有的人甚至提出了“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的分治夷夏之策略。

      在强调“夷夏之防”的前提下,一些学者或学派还提出处理夷夏关系的一些更具体的主张。比如,孟子的“王不待大”论不反对诸侯国对“大一统”担纲者的竞争,但认为这种竞争应当在诸夏内部进行。对于夷狄,孟子则奉行“用夏变夷”的单向文明输出规则。所谓“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孟子·滕文公上》),就是强调这个意思。公羊学主张“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一)的原则,强调区分夷夏的关键不在种族,而在是否遵守礼义,但面对复杂的历史处境时依然呈现出复杂的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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