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来党的教育方针的传承与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惠民,男,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主要从事教育发展与学校治理、教育法律政策研究(北京 100089);曹翼飞,男,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政策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党的教育方针是写入宪法和其他法律用于指导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教育基本政策。建党百年来,党的教育方针的传承创新过程体现了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变化之处在于其充分反映了党在不同历史时期依据需求和形势对教育方针的阐述不断创新完善;不变之处在于其始终遵循“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培养什么人”这条逻辑主线,牢牢坚守教育的宗旨和方向。研究结合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的“九个坚持”,尝试从史料梳理和文本分析角度探讨党的教育方针传承创新的内涵。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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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5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21)04-0011-07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对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作出了新的重要表述,既一以贯之传承延续了党关于教育工作的总体思想和发展方向,又与时俱进创新完善了关于劳动教育的要求,丰富了党的教育方针的内涵。按照中央部署,教育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教育法修正案,已于2021年1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法律修正案在履行程序后,即正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由此回溯百年来,党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持续对教育方针创新完善,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中取得了教育改革发展举世瞩目的成就。系统梳理党的教育方针的演进过程,深入理解其内涵,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教育方针的历史演进过程

       作为一个具有历史属性的概念,党的教育方针是党依据不同历史形势所做出的在某一时期内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性、纲领性部署,是党的意志在教育领域最根本的体现,反映了党对教育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建党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党的教育方针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积极适应了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总体要求。

       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研究关于观察制度演变的历史,依照制度变迁中的关键节点对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分期的分析框架,通过对党的历史上教育方针决策过程及政策文本演变进程分析,党的教育方针演进总体可以分为探索形成时期、规范完善时期以及内涵发展时期。

       1.探索形成时期(1921-1978年)

       党的教育方针在探索形成时期大致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从建党之初至新中国成立,二是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其中,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在革命建设的实践中对中国传统教育精神特别是清末至民国以来教育理念的批判与继承;第二个阶段主要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教育方针不断探索完善。历经近六十年的探索,党的教育方针经过萌芽、反复认识与实践、不断调整并初步趋于定型。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即坚持把教育事业摆在重要位置。为了更好地领导工农群众开展革命建设,在土地革命时期和延安时期,党在教育方向上均突出对于“服务生产劳动”的实用性需求,注意批判吸收和扬弃清政府关于“中体西用”“实用、通才”的理念,以及民国政府关于“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1]的理念,创造性地提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的要求。这应当是党的教育方针的萌芽阶段。

       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效力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文化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作了规定,提出“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949年12月,国家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等。1951年,全国中等教育会议在谈到青年人才培养时,把智育、德育、体育、美育获得全面发展作为青年培养的方向,以使青年一代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这是首次提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1955年至1957年,教育界针对教育方针问题开展了大讨论,主要聚焦于“全面发展”到底是德智体“三育”还是德智体美劳“五育”,以及“几育”具体排序方面。[3]从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上半年关于教育方针的探索,总体上具有较多不稳定性,而且多有迂回反复,这一阶段关于教育发展方向的提法更多代表了教育总体指导思想,尚未上升到“教育方针”层面。但是,从相关提法也可以看出,在探讨教育发展方向时,我们党已经十分明确地将教育的服务面向、培养具备什么素质的人等作为重要内容,相关考量为教育方针的形成积累了重要思想素材。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后,党的工作目标逐渐向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聚焦。在此背景下,中央对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安排。1957年,毛泽东同志的一篇文章中出现了教育方针的提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教育方针的首次正式表述。在此后的会议或谈话中,毛泽东同志又多次提到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以及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这两条原则在1958年中央对教育工作的指示中也有明确体现。根据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部署,教育部将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和教育界的讨论深度结合,于1961年将教育方针正式确定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该表述一直沿用了近二十年之久,直至1978年对个别字词微调后(语义未变化)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规范完善时期(1978-2012年)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路线,各项工作开始“拨乱反正”迈向正轨。邓小平同志在当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的谈话作了强调,并要求把教育方针贯彻到社会各个方面。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除了强调对于“德智体”的要求之外,还特别提出要实现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的结合以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当年11月底12月初,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今后经济建设的方针》对上述决议中关于教育方针的内容再次做了明确,并新增了对所培养人才具备“社会主义觉悟”情况的关注。1985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工作要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同时社会主义建设也要依靠教育,在二者的互动与促进中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该表述虽然没有被赋予教育方针的名义,但实质上是对教育方针内涵的深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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