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生命共生:儒家师生之“乐”教育学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继红,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赵妍妍,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南京 210046

原文出处:
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孔子提出的“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之命题,以“乐”指称了师生关系的理想形态。“乐”是指以“悦”为前提的、师生双方在交往活动中的交互性情感体验,本质上表达了师生“道”之相遇。儒家师生之“乐”表征了一种朝向生命共生的师生关系形态,师生双方同时兼具主体与客体之双重属性,以“道”为中心形成由互动而联结的生命共生体。就价值取向而言,师生之“乐”彰明了教师之“乐”的主导性,以“师”与“道”的内在联结为前提与根据,从而确证一种基于共识的教育性。就对他者性的确证方式而言,师生双方与“道”的真实联结,使二者的互动关系具体展开为道德义务的双向对待,儒家师生关系由此表现为对称的伦理关系。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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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儒家理论中,始终贯穿着对一种理想的师生关系形态的向往:师生之“乐”。以现代教育学的立场重释这一精神传统,或许可以为师生关系理论发展提供中国路径。

       一、师生之“乐”:儒家师生关系的理想形态

       孔子以“乐”构建了一种理想化的儒家师生关系形态。“乐”是指以“悦”为前提的、师生双方在交往活动中的交互性情感体验,表达了师生“道”之相遇。在此意义上,儒家师生之“乐”指称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朝向生命共生的师生关系形态。

       《论语·学而》开篇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此处之“朋”的权威解释是:“弟子至自远方,即‘有朋自远方来’也”[1]。“有朋自远方来”,意谓师生关系的正式建构;与此相应,“不亦乐乎”,则指称师生关系建构所引发的情感体验。关于“乐”的意涵,经典中有如下表述。“乐,喜乐。”[2]“乐谓欢乐之也。”[3]“乐谓使人悦服也。”[4]而与“乐”相近的是“不亦说乎”之“说”——“悦”,相关解释主要如下。“悦,喜也。”[5]“悦者,心乐也。”[6]“(悦)谓喜悦也。”[7]这些释义表明,“乐”与“悦”皆表达了与“喜”、“欢”相应的积极情感,具有内在相通性。儒家明确指出,二者是两个具有互释性的概念。诸如,“悦,乐也。”[8]“‘乐’,喜也。与‘说’义同。”[9]同时,二者的差异亦受到关注,其中涵括两条具有代表性的阐释路向。一是揭示二者不同侧重点。“自内曰悦,自外曰乐。”[10]“说在心,乐主发散在外。”[11]这就是说,“乐”侧重于外在表达,“悦”侧重于内在情感,二者各执一偏。此种阐释意在说明两个概念的外在特点,但缺乏深入分析。二是指出了二者不同的特质。“‘悦’之与‘乐’俱是欢欣,在心常等,而貌迹有殊。悦则心多貌少,乐则心貌俱多。所以然者,向得讲习在我,自得于怀抱,故心多曰‘悦’。今朋友讲说,义味相交,德音往复,形彰在外,故心貌俱多曰‘乐’也。”[12]“悦”与“乐”皆表达了心理情感与外在行为的统一。但“乐”的特质是“心貌俱多”,强调心理情感与外在行为的均衡,是一种开放性的情感;而“悦”的特质是“心多貌少”,强调心理情感体验而不着意情感的外在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情感。“乐”与“悦”不可相互替代。

       综而论之,“悦”是一种个人的自我体验,如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不断获得的喜、欢之情感体验,具有个性化与私密性的特点,此即“不亦说乎”之谓。“乐”则是在“悦”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情感体验,必然地在个体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才能获得。基于此种思路,皇侃对“不亦乐乎”作了解释。“今由我师德高,故有朋从远方而来,与我同门,共相讲说,故可为乐也。”[13]这就是说,“不亦乐乎”是指朋友之“乐”,意谓教学活动中师生间的交互性情感体验。此种路向的阐释得到了现代学者的认肯与阐发。“悦,乃是内心的感受,读书的快乐是个人的,是内心的,是一种自我愉悦的境界,故用‘悦’。而朋友来了,其快乐是外露的,甚至是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的,是要与朋友共乐的,无论是同唱一首歌,还是共饮一壶酒,都具备这种互乐、同乐的特点,所以用‘乐’。”[14]这就是说,“悦”标志了“自我愉悦”的个人境界,“乐”则指向朋友之间的“互乐”、“同乐”,是在交往关系中展开的交互性情感体验。

       儒家以朋友之“乐”表征了师生之“乐”。此二者何以相通?《白虎通·论师道有三》中说得明白,“论语‘有朋自远方来’,朋友之道也”[15]。在“同门曰朋,同志曰友”的思路下,师生与朋友之间的通道在逻辑上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同门”所标志的空间场所之共在性,二是“同志”所标志的价值目标之同构性。前者不言而喻,后者则是从“不亦说乎”向“不亦乐乎”转化的关键因素。易言之,唯有“同志”,师生之悦才可能具有相同的内涵,亦才有可能产生心灵碰撞、引发情感共鸣。那么,师生何以“同志”?儒家认为,教师与学生拥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身份——“士”,其身份标志是以“道”的追求作为生命存在方式,即孔子所言“士志于道”(《论语·里仁》),孟子所言“尚志”(《孟子·尽心上》)。在此种意义上,师生“同志”是应然要求。此要求被孔子贯注于教学活动内容体系,所谓“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道、德、仁皆可归为“道”,即道德;“艺”则为礼、乐、射、御、书、数之“六艺”,即知识。在价值排序中,志“道”之学成为教学的主体内容与终极目标。由是,教学活动成为传道与受道的双向互动,在理想状态下,师生“同志”便可从应然转向实然。

       因为共同以“道”为志,师生之“乐”本质上表达了“道”的相遇。此种意涵在儒家师生交往中得到了确证。《论语·先进》中记载了一件事,孔子请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四位学生“各言其志”,其他人讲完后,曾皙出场了:

       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

       子曰:“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

       曰:“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二程认为,孔子所叹“吾与点也”,表达了“乐而得其所也”的意涵。[16]“乐”意味着“吾与点”之交互体验,这其中包含着由“悦”至“乐”的渐进过程。孔子之悦,在于“曾点知之”;[17]曾皙之悦,则在“于事事物物上真个见得此道理”[18]。二者之悦具有同样的内涵——对“道”之体悟的高度契合。因之,“道”才是引发师生情感共鸣的根源。“道”即儒家所规定的道德价值体系,以道德自我建构作为基本价值目标,而“志于道”则表达了对此种目标所指向的生命存在方式的体悟。“道”的相遇意味着师生双方在生命体悟中产生的精神共鸣,朝向道德自我的双向建构——生命共生体的实现。也只在此种状态下,道德自我建构才真正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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