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的国际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庶泉,济南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山东 济南 250002)

原文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公民教育正在成为当前各国关注的焦点,选择公民教育有成效的16个国家,从公民教育的价值目标、公民教育的模式和方法、公民教育的具体实施、公民教育的评价等方面进行比较,阐明公民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期为我国即将实施的公民教育,尤其在中小学公民教育的政策和实践两个层面提供借鉴。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5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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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教育是指培养青年一代使其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公民教育包含两种含义:“公民身份的教育”(citizenship education)和“对公民的教育”(civics education)。通常讲的“公民教育”是指前一种含义。

      一、公民教育的价值目标

      实施公民教育,首先要解决“价值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价值明确”和“价值中立”。也就是说,公民教育是应该提倡明确的价值观,还是应该提倡价值中立或价值自由,赋予个人以价值决定权?对该问题的回答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公民教育的方法。一般认为,对“公民身份”有一个明确的、公众所接受的定义对于公民教育具有促进作用。它可以使参与公民教育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和关心公益的人,都能明确公民教育的目标和目的,理解各自的作用和义务。“价值明确”的方法强调对学生的灌输而受到广泛批评;而“价值中立”的方法由于其未能帮助学生恰当地处理现实生活中有争议的问题也遭到攻击。实施公民教育关键是找到二者的平衡。

      关于公民身份的“公众”和“私人”纬度的平衡问题已引起了广泛争论,强调公民身份的“公众”纬度的人认为,公民教育主要应通过学校和正式课程来实施,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强调公民身份的“私人”纬度的人认为,公民教育主要应通过潜在课程来实施,认为家庭和社区的作用大于教师的作用。

      国家对教育价值的表述对公民教育的定义和方法都有很明显的影响。根据在教育立法中对国家价值观的表述的详细程度,这些国家可分为三类:一、最低限度地参考教育立法中的价值观,这类国家有加拿大、英国、匈牙利、荷兰和美国。该类国家认同多元文化主义并实行分权制,国家的价值观支持教育分权制。公民教育采取的是“价值中立”的方法。二、笼统表述的国家价值观,这类国家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和西班牙。国家对价值观进行大体表述,而更详细的表述是由地方进行的。公民教育的方法介于“价值明确”和“价值中立”之间,具体侧重哪一方面,由地方政府决定。三、详细表达国家的价值观,这类国家有日本、韩国、新加坡和瑞士,在教育上,它们是高度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对教育和社会价值观和目标的表述非常详细。公民教育的方法是极端的“价值明确”的。面对当今世界的挑战和不确定性,许多国家都在试图更明确表明其价值观和目标,以此奠定教育制度的基础。

      影响公民教育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环境因素和教育的结构因素。环境因素包括文化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经济制度和全球化趋势;结构因素包括教育的体制和功能及教育的价值和目标等。环境因素制约教育制度的结构,而这二者又影响公民教育的定义和方法以及公民教育的政策和实践。

      从教育的体制看,16个国家可分成两类:一、集权制国家:英国、法国、匈牙利、意大利、日本、韩国、荷兰、新西兰、新加坡、西班牙和瑞典;二、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瑞士和美国。

      这两类国家的公民教育的定义和措施有很大差异。集权制国家有统一的教育体制,对地方教育有控制权,但情况并非完全相同。新加坡、韩国和日本有具体的、国家统一控制的课程;意大利、匈牙利和西班牙各地具有相当大的自制权,因此其课程安排相对比较灵活。联邦制国家把教育视为地方的责任,国家只是界定公民教育的含义,或者提出原则,由地方定夺和具体实施。加拿大、瑞士和美国不提出具体的指导;澳大利亚在公民教育方面,对地方有统一的指导,但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澳大利亚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制定了“学校10大目标”。其中,“目标6”是在公民教育中开发学生对道德、伦理和社会正义问题的判断的能力;“目标7”是培养学生在国际背景下作为一个公民积极参与澳大利亚的民主社会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美国的许多州提出了学校之间、州之间以及地方与联邦之间的合作框架。肯塔基州、马里兰州和威斯康辛州正试图根据国家目标制定本州的公民教育的标准。这些标准与某些学科特别是社会研究、公民课、历史和地理等的主要目标有关。

      二、公民教育的模式和教学方法

      1.模式

      各国在公民教育中采取了各种方法和措施,形成了不同的模式,概括起来有两种:“狭窄模式”和“宽泛模式”。其特点为:

      狭窄模式宽泛模式

      狭义地理解公民教育 广义地理解公民教育

      排他性 包含性

      精英主义(Elitist) 行动主义(Activist)

      对公民的教育公民身份的教育

      正式内容实践过程

      知识本位价值本位

      说教参与

      灌输解释

      目标易实现 目标难实现

      易评价 难评价

      狭窄模式侧重公民身份的狭义,具有排他性,照顾精英人物的利益,如只授予社会上一部分人以公民身份;公民教育的方法单一且正式,即对公民的教育;有固定的内容并以知识为本位;有正式的教育计划,集中对学生进行历史、地理、政府体制和立法过程的知识传授;重视说教的教学方法,即以教师为中心,对全班进行教学,学生很少有机会与教师互动并发挥其创造性;教学评价主要看知识的获得和理解情况,考试往往是书面的。

      宽泛模式侧重公民身份的广义,强调对“公民身份的教育”,涉及到社会上所有群体的利益;除了对知识的重视外,更鼓励学生观察和参与,并强调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目标除传授知识外,更强调提高学生理解和参与的能力。教学方法多种多样,从说教到互动,从课内到课外,从相互讨论到独立学习,其目的是鼓励学生发挥其创造性;学习结果是广泛的,涉及到知识的获得和理解、价值观和性情的发展以及技能和态度的形成,然而,对这些结果进行测定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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